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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般若慈善基金会(重庆慈善总会)

2022-10-03 05:10:25慈善赈灾2

1. 重庆慈善总会

王力宏工艺是真的,王力宏致力做公益事业,当然人家也是很有钱了,他曾经捐过一所学校,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里码头,这所学校的投资规模大约是几百万,学校设施非常漂亮,所以说我相信王力宏做公益是真的。是一个非常有责任心事业心的人。

2. 重庆慈善总会招聘

一、岗位/专业/行业工作经历有什么区别?

二、哪几类人算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笔试大纲有什么内容?

四、专业科目考什么?怎么复习?

五、非全日制可以报考吗?

六、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有什么区别?

七、录用后需要最低服务5年,这期间可以辞职吗?

八、编内人员能否重新报考?

九、政审到底审些什么?

十、辅修专业是否可以报考?

3. 重庆慈善总会副会长

属于公益性单位,主管部门民政局。

4. 重庆慈善总会领导成员名单

不仅是“向日葵公益慈善基金”的发展,重庆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况由志还提出,要将中欧校友会重庆分会的资源与市慈善总会更多的优秀慈善项目相结合,例如在关注特殊人群上,可以与聋哑学校合作,利用“萤火虫计划”,聚焦全市200户聋哑儿童家庭,为他们带去更多的帮扶。

5. 重庆慈善总会官网

       重庆大学公益团队点点星辰在重大虎溪校区成功开展乌丝带行动,校内校外的“乌丝行者们”纷纷在此捐出秀发,共同为癌症患者送上特殊的礼物。

            点点星辰是重庆大学公益团队,也是服务癌症患者艺术心理疗愈的公益项目,旨在改变癌症患者悲观、焦虑等消极心态,使其树立对生活的信心与向往。

           “乌丝带行动”就是艺术疗愈活动之一。该活动集捐发和制作假发于一体,目前共为癌症患者捐出240余顶假发,价值超过30万。

6. 重庆慈善总会电话号码

一、申请

(一)资格条件

1.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2.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3. 因家庭成员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5.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街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对于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镇街受理。对于申请人属非本区户籍人员,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未持有本区居住证、但在本区实际居住的,由居住地镇街受理。对于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镇街应当协助其向区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其他特殊困难、患重大疾病等申请临时救助的时间为发生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接受非义务教育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2.主动发现受理。镇街、村(居)委会要及时发现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镇街或村(居)委会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书(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户口主页及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复印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和赡(抚)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附件4)。

4.家庭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赡(抚)养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

5. 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患重大疾病、接受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应提供相关复印件;

(2)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申请人属非本区户籍人员应提交本区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或租房合同);

(4)已获得救助情况证明。

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街可先行受理。

二、审核

(一)调查核实。镇街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调查人员(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参加调查人员应在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签字,同时应将调查核实材料送申请人签注意见。

1. 信息核查。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状况、就业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信息进行核查。

2. 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或者事发地、就医地等了解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具体情况。

3. 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走访了解其家庭人员情况、就业及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和日常实际生活状况,以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其他特殊困难的实际情况。

4. 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有关单位或部门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审。家庭困难状况调查结束后,镇街社会救助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及时召开评审会议,由经办人员逐一介绍申请人家庭困难状况调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及救助金额的建议,经参会人员集体研究,超过半数同意通过,作出评审意见,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三)张榜公示。镇街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

(四)审核决定。镇街根据调查核实、评审意见、张榜公示情况作出审核决定,填写审核审批表。并将有关申请审核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报送材料包括:镇街审核结果(附件12);家庭困难状况核查表(附件6)、审核审批表(附件7)及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

三、审批

区民政局收到镇街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一)材料审查。区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镇街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材料不完备的应及时退回镇街补齐后重新报送。

(二)重点复核。区民政局应当对需重点调查或有疑问、有举报的申请,会同镇街和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复核。

(三)集体审查审批。区民政局召开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小组评审会议,针对镇街提出的审核意见和材料审查、调查复核情况集体研究,经参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通过,作出审批决定,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填发临时救助审批决定书,通过镇街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有疑问或有异议需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作出审批决定。

四、办理时限

临时救助实行按月办理。自镇街录入临时救助信息系统之日起,办理时限为30日。镇街于办理月的前一个月接受申请,开展调查核实,并于办理月1-10日上会研究并录入系统,11-15日张榜公示,16-20日报送资料。区民政局于办理月20日前受理镇街上报审核材料,并于月底前完成审批决定,向区财政报送资金拨付表。

五、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街、区民政局应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在30日内及时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六、实施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救助:

(一)发放救助金。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按照8:2的比例由区财政和镇街财政分别承担。同时,各镇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对符合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基金救助范围的,及时申报,向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提供帮扶。

七、材料归档

临时救助审批结束后,区民政局和镇街应及时将相关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进行全面整理,存档备查。

附件:1. 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图

2. 临时救助申请接收登记表

3. 临时救助申请书

4. 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5. 临时救助核对结果通知书

6. 临时救助家庭困难状况核查表

7. 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

8. 提供收入证明的函

9. 临时救助民主评议通知

10. 临时救助民主评议表决表

11. 临时救助民主评议结果

12. 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核结果

13. 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

14. 临时救助审批结果通知书

15. 社会救助转介服务函

7. 重庆慈善总会是什么单位

公益事业单位即政府或社会力量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专门从事公益事业工作的单位。 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

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和调查队系统等。

公益事业单位分类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单位和组织。

2、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单位和组织。

3、进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改善的单位。

4、发挥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职能作用的单位和组织。

扩展资料

公益属性内涵着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并非不能有经营活动。筹集从事公益服务所需资金,可以是政府拨款、社会捐赠,还可以是经营收益。将强化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功能,简单理解为禁止经营活动,政府宏观管理就会落入缘木求鱼的境地。

误区一:误读“强化公益属性”。强化公益属性是一个社会视角,从宏观管理来看,应指结果,而非过程;是指功能,而非要素。

公益属性是事业单位存在的法理基础。事业单位存在的合理性就是基于公益服务的提供。公益属性区别于行政性、市场性,所以公益属性的功能需要与之匹配的组织来实现。

承担行政职能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追逐利润的单位,都应排除在公益事业单位体系外。不应只看其登记的单位性质,而应看其实质。

只有以提供公益服务为目标的单位,才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文化机构等可以是事业,即社会化;也可以是产业,即市场化。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一刀切,不能一律都要求强化公益属性。

误区二:坚持公益属性就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国际惯例看,各国都对公益组织进行了一些限制,主要是禁止分配经营活动的盈利。

其含义是:第一,公益组织是非营利的,并不是说公益组织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而是其所得盈利必须用于公益。

第二,公益组织也可以盈利,但是它不能将利润在投资者及其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而是继续用于公益活动。

第三,对公益组织的营利活动进行限制,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等进行间接限定,以此确保其公益性。也就是说,只要将所得收益用于公益事业且不与营利企业竞争,公益组织就可以从事与其目标相关或无关的经营活动或商业活动。

第四,国外公益组织的收入来源是多元化的,包括政府资助、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而且经营收入是欧美国家的公益组织收入的最大来源,它包括服务收费、商业经营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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