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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日用品是否是传销?骗人的吗?要交入会费1870,我妈交了

2022-09-30 19:30:44慈善赈灾2

一、爱生活日用品是否是传销?骗人的吗?要交入会费1870,我妈交了

不是传销,不过没那么简单,不太好运作,不做了!

应该不是传销吧,我同学的姐姐也是做这个爱生活的,只卖产品啊。

相似于传销,现在有好多都不用花钱办会员,还是指定产品,一开始想做来,具体了解一下才知道没那么简单,必须发展人才能自己进货

一、截止2018年11月7日,爱生活日用品尚未被认定为传销,而是被认定为直销。爱生活日用品为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二、爱生活日用品并没有被认定骗人,1870元如果是进货费则不属于传销而是直销。如果对于爱生活日用品需要缴纳会费有异议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坐落于苏州国家高新区浒墅关工业园内,注册资金1.398亿元人民币,是一家集科技研发、生产制造、国际合作、品牌推广、市场营销于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集团企业。

总投资4.5亿元建成的绿叶科技集团化妆品产业园,占地面积72亩,总规划建筑面积10.68万平方米,是一座综合性的生物美容产业基地,设计总产能达8万吨/年,整座车间通过ISO9001认证及国际GMP认证,拥有10万级和万级洁净标准的生产车间。生产线采用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先进生产设备和国际领先的质量控制系统。

绿叶科技集团生产制造中心,凭借国际领先的科技研发、一流的生产制造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不断推出希诺丝、爱生活、家得丽、卡丽施、纽维兹、安耐斯、香恩利、绿派、简?爱等品牌的高品质、真价格系列化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

以客户满意为服务宗旨,以尖端的技术、合理的成本、快速的服务、高效的沟通和提供物美价廉的绿色产品为服务原则,绿叶科技集团独创“新直销、新零售、新电商”的F2C2C消费4.0全新商业模式,打造完成了线上购物、线下体验和现代物流完美结合的大众创富平台。

2016年3月16日,苏州绿叶正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直销经营许可证。在党和国家政府大力支持与关心下,绿叶将依法经营、高速发展,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精神和绿叶特色的腾飞之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倡导下、绿叶正以雄厚的实力、敞开的胸怀和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打造绝佳时代机遇、引领高端创业的热潮。

扩展资料:

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

买爱生活用品为啥交1870钱呢。

二、绿叶爱生活是骗人的吗?

我也是被骗的,刚开始说入会员的钱,可以用来买东西。入了会员又说必须拉够三个会员才能使用。真是骗子。我自己都上当了,我肯定不会让自己的亲戚朋友被骗。就当那一千八喂了狗了。人在做天在看,让雷劈了她们吧。

“我”爱绿叶,是因为绿叶能够造福人类。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能够造福人类的事物还有很多很多,比如森林、河流、树木、草地等等。 《我爱绿叶》这篇课文最可贵之处在于运用了拟人的手法,使这篇课文变得通俗易懂、亲切生动。其实这种方法并不难学,就是像童话一样,把动物、植物或其他东西当作人来写,让他们有人的动作、有人的语言、有人的装饰打扮等。

假的,骗人的,交了钱,给了东西以后买东西不方便的就不管了

大家小心啦。最近苏州绿叶变着花样搞传销,大家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三、苏州爱心卡免费范围

法律分析:12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可以免费享受乘坐本市公交车等待遇。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苏州市献血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法律形式体现社会对无偿献血者的认可。根据《条例》规定: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费游览天平山、耦园等12处风景园林。自2017年8月1日起,在苏州市区(不包含吴江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凭刷本人身份证可免费游览 虎丘山风景名胜区、拙政园、留园、狮子林、网师园、沧浪亭、艺圃、耦园、怡园、环秀山庄、动物园、石湖景区(上方山森林公园、石佛寺、楞伽 塔园)、天平山风景名胜区(天云寺)、枫桥风景名胜区、可园(以上均不包括夜花园;免费游览仅包括第一门票免费,不包含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等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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