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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慈善基金(设立慈善基金会有税收减免吗)

2022-09-22 23:20:23慈善赈灾2

1.设立慈善基金会有税收减免吗

我国慈善捐款抵税范围扩大资格确认权下放省级   国家财政部昨天发出通知,自即日起,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认可的慈善团体进行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此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几个大型慈善基金会享有这种优惠政策。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扩大了公益捐赠可享税前扣除优惠范围,有助于提高企业、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热情。   优惠范围扩大   这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表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谓税前扣除,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向早报记者解释道:“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有100万元是需要按照相关政策缴税,而他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了其中的80万,那么他就只需要对余下的20万元按照相关政策缴税。”   马仲器继续向记者解释:“这个政策也意味扩大了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享税前扣除优惠范围。以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对几个大型的慈善基金会有这种优惠政策。但是此次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的将所有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列入了优惠范围。”   资格确认权下放   除了扩大了优惠范围,此文还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该文件明确指出:“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此,马仲器副秘书长也有解释:“以前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都只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而现在下放到省级财政部门,也是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昨日,该文件中还规定了可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条件。同时还明确提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检查这些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活动,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税,并取消其已经确认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鼓励企业、个人慈善行动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认为,此次文件的实施,将使现行捐赠税收政策更加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解决我国现行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我认为这表示政府将打造和谐社会落到了实处。”   据马仲器介绍,目前我国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团体,捐赠的热情和金额都不高。数字显示,目前全国人均慈善捐款还不足一元。“但是自从2005年上海地税局发了类似文件之后,我们基金会受捐助情况有所好转,我想税务总局的文件可以使全国的情况有所改善。”   相关链接   ◇新闻背景   2000年-2003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100%税收抵扣的条例条款,规定向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残联、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11家基金会捐赠可以全额免税,向农村义务教育等三个行业捐赠也可以全额免税。   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一个《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规定,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005年1月1日之后的捐赠均可享受该优惠。   来源:东方早报(转)

2.慈善组织税收优惠

1、首先,捐款这个行为是不用纳税的。其次,捐给红十字的捐款100%免税。是指免所得税。再次,捐款所花的钱是税后利润。所以,企业在捐款时,不但不用交税,而且还可以抵减之前已经缴了的税金。最后,捐款和交税是两回事,所以不是从里面扣款交税的。2、慈善机构(慈善组织)或称公益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任何人士捐款给法定认可的慈善组织,可以获得有关的扣税优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给没有慈善组织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该笔捐款不能申请用作相对的扣税。

3.慈善捐款减免税收

我国慈善捐款抵税范围扩大资格确认权下放省级   国家财政部昨天发出通知,自即日起,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认可的慈善团体进行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此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几个大型慈善基金会享有这种优惠政策。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扩大了公益捐赠可享税前扣除优惠范围,有助于提高企业、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热情。   优惠范围扩大   这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表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谓税前扣除,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向早报记者解释道:“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有100万元是需要按照相关政策缴税,而他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了其中的80万,那么他就只需要对余下的20万元按照相关政策缴税。”   马仲器继续向记者解释:“这个政策也意味扩大了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享税前扣除优惠范围。以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对几个大型的慈善基金会有这种优惠政策。但是此次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的将所有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列入了优惠范围。”   资格确认权下放   除了扩大了优惠范围,此文还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该文件明确指出:“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此,马仲器副秘书长也有解释:“以前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都只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而现在下放到省级财政部门,也是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昨日,该文件中还规定了可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条件。同时还明确提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检查这些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活动,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税,并取消其已经确认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鼓励企业、个人慈善行动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认为,此次文件的实施,将使现行捐赠税收政策更加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解决我国现行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我认为这表示政府将打造和谐社会落到了实处。”   据马仲器介绍,目前我国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团体,捐赠的热情和金额都不高。数字显示,目前全国人均慈善捐款还不足一元。“但是自从2005年上海地税局发了类似文件之后,我们基金会受捐助情况有所好转,我想税务总局的文件可以使全国的情况有所改善。”   相关链接   ◇新闻背景   2000年-2003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100%税收抵扣的条例条款,规定向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残联、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11家基金会捐赠可以全额免税,向农村义务教育等三个行业捐赠也可以全额免税。   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一个《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规定,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005年1月1日之后的捐赠均可享受该优惠。   来源:东方早报(转)

4.慈善基金会税收优惠


《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是为了促使基金会实现发展公益事业的宗旨,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杜绝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是停滞不活动的情况。

公募基金会向社会募捐,支出与收入配比有利于衡量捐赠收入的使用效率。经统计,全国性基金会目前的平均支出比例为50%,为达到促进基金会活的目的,把标准定为:每年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5.慈善基金税收优惠和减免

一、政策适用范围 此处的捐赠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二、税收优惠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一条) 注:“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二条)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三条) 4.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四条) 5.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6号第一条) 6.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第六条) 三、征管操作提示 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适用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

6.慈善基金会税收政策

答,1.上年末净资产高于1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2.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四。

3.上年末净资产低于500万元高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4.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且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

7.慈善基金 税收

成立慈善基金可以享受国家税收,公益行善活动等好处。

8.公益慈善减免税收

具体如下(1)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5)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9.企业成立慈善基金可以免税

一、首先要先弄清“慈善基金”“慈善基金会”是什么意思。

一字之差,“慈善基金会”与“慈善基金”是不一样的,“慈善基金会”是独立法人,“慈善基金”是专项基金,是挂在基金会下面的一个基金。

1.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慈善机构,是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公益慈善的载体,是最大化实现家族传承和社会财富价值的管理工具。

简单来说,基金会是慈善组织,主要是做公益项目的。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腾讯公益基金会。

2.专项基金是指通过国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基金会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设立在基金会下面的一个基金,专款专用,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基金会的盈利模式?

根据《中国慈善法》,基金会是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以下公益活动:

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可以通过资产投资增值和活动收费来盈利,但不可以“营利”,也就是不可以分红。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因此,可见,基金会是做公益慈善的,不可以营利的,不可以分红。

三、设立基金会能享受税收优惠?

基金会是慈善组织,可以享受免税服务。捐赠者和捐赠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税前工资10000元,社保公积金1750元,专项扣除2000元,则每月最多抵扣的捐赠额是(10000-1750-2000-5000)*0.3=375元。就是说在这个假设条件下,每月只要捐赠超过375元,就只能抵扣375元。

2)《中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如果当年的年度利润总额是10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额最高则是120万元。如果当年捐赠额低于120万元,则捐赠多少,扣除多少。如果当年捐赠额高于120万元,则扣除120万元,多出的捐赠则结转到下一年再进行税前扣除。

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捐赠额)×25%(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

没捐赠前,需要缴纳1000×25%=250万;捐赠120万后,需要缴纳=(1000-120)×25%=220万元。也就是少缴纳30万。

所以,企业捐赠了120万,然后减税减了30万。对于企业来说,这样避税真的不划算咯。

10.公司公益捐款可以减免税收吗

1、首先,捐款这个行为是不用纳税的。其次,捐给红十字的捐款100%免税。是指免所得税。

再次,捐款所花的钱是税后利润。所以,企业在捐款时,不但不用交税,而且还可以抵减之前已经缴了的税金。最后,捐款和交税是两回事,所以不是从里面扣款交税的。2、慈善机构(慈善组织)或称公益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任何人士捐款给法定认可的慈善组织,可以获得有关的扣税优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给没有慈善组织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该笔捐款不能申请用作相对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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