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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现在花钱进社区工作怎么样。公益性岗位。不了解呀。社区卫生监督岗位做什么呀

2023-05-25 22:21:10慈善赈灾1

请问 现在花钱进社区工作怎么样。公益性岗位。不了解呀。社区卫生监督岗位做什么呀

看自己工作选择多少了,社区工资待遇肯定不高,卫生监督大概就是看社区环境卫生好坏吧,具体安排就是单位说了算,岗位名称仅做参考。

公共财政与公益性地质调查——省级财政应当承担本区公益性地调经费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必需的一种经济行为和手段。财政活动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税收、公债、预算等手段,筹集资金,安排资金。财政也是一个经济范畴和历史范畴。作为经济范畴,财政的存在是以经济为前提,并依存于一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作为历史范畴,财政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数千年,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迁和政府职能的变化,都会使财政的活动范围、职能、范畴发生变化和发展。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直接进行资源的配置和收入的分配。财政作为政府经济活动的一部分被界定在分配领域,成为国家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随着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职能发生了变化。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让位于市场,财政作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发挥作用,弥补市场缺陷,参与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这也可以称之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三个职能。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财政参与、引导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职能。本来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对资源进行配置,但是由于公共产品、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不完全市场的存在,单靠市场调节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决定了财政必须介入资源配置,以减少由于市场失效所造成的资源配置无效或低效。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主要是指那些市场配置无效、而社会又需要的公共产品(物品或劳务)。它的配置的步骤是:首先通过税收和其他方式,将部分资源转移到政府,然后再通过财政支出,把这部分资源用于各种公共物品和劳务的提供或生产。

所谓公共物品和劳务,是公共财政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社会共同使用的物品和劳务,如:国防、治安、环境卫生、城市交通、城市供水、排水、照明等。公共物品和劳务是相对于私人物品和劳务而区分的。私人物品和劳务可以通过市场按市价购买来获得,并为个人所独占和消费。就是说,公共物品和劳务与私人物品和劳务相比较,有两个基本特征,即消费的非排它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所谓消费非排它性是指所有的人都能使用,一些人的使用并不排除其他人的使用;所谓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一个人的消费并不减少任何其他人的消费,即增加一个人的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由于公共物品和劳务的这两个特征,它不能通过市场买卖方式来提供,只能由政府提供。

根据上述论证,对整个地质工作也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私人物品和劳务(这里所指的私人,包括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它可以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并为私人占有,具有排他性,这就是所谓商业性地质工作。如:一个矿区,你开发了,别人就不能同时再用;另一部分属于公共物品和劳务,即所谓公益性地质工作。它的成果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你用他也可以用,而且可以反复用。如:一幅基础地质图件,放在资料馆里,谁都可以借用。所以这类地质成果,不可能通过市场买卖方式来提供,只能由政府的财政来提供。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国务院于1999年批准了《地质勘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强调“改革的原则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实行政企(事)分开,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和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能,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按照市场规划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这个方案明确提出:第一,政企、政事要分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带地质队伍;第二,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要分开,保留一部分骨干力量,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其余的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根据这些要求,在国家一级成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专门从事全国性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其余地质队伍带着地勘费基数,实行企业化改革,有的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有的实行属地化、推行企业化经营。这些改革现在正在实施中。但是这其中有一项改革没有很好解决,那就是省一级公益性地质工作至今没有稳定的经费渠道。由原地勘单位转过来的,单靠地勘费基数是维持不了的;要新开展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更没有经费来源。对此议论者不少,但多在保留一支骨干力量上大声疾呼。可我认为关键是没有解决经费渠道问题。没有稳定的经费保证,保留骨干只能是空谈。而经费问题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省一级财政应当为省一级公益性地质工作提供经费,但至今很少有这样做的,个别省(区、市)财政也拿出一些钱支持地质工作,可那是按个案处理的,没有列入一种职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我以为主要原因是:

(1)长期以来我国的地质工作,统由中央财政支付地勘费。这个地勘费既管公益性地质工作,也管商业性地质工作;既管国家一级地质工作,也管地区地质工作。因而在省级以下的财政,根本就没有地勘费这个支出科目。于是便形成一种观念,地勘费与地方财政无关,那是中央财政的事。

(2)长期以来,我国地质工作是高度集中统一的,地质队伍是国家一级最庞大的直属事业单位,其结果便造成了勘查与开发的脱离,也造成了与地方经济的脱离。以至于有些本应使用公益性地质成果的地方单位,根本不知道有这种成果,更谈不上利用了。这就造成了从需求层面上没有给地方财政施加影响。

(3)长期以来我国地质工作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一整套“供给”决定型的观念,过多地强调“我能做什么、提供什么”,而对社会需要什么则研究得不够。反映在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上,也是重点宣传地质工作如何重要,缺少从需求方面做工作,让他们向领导反映如何需要地质工作。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1.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先列出一个专题,开展软科学研究,即“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调查研究,运用典型事例,论证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如:基础地质资料对制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作用;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对减少商业地质工作风险、吸引国内外商人增加投资的作用;灾害地质调查对减少地质灾害、进而减少经济损失的作用;农业地质调查对合理配置农作物、提高农民收入的作用等。每一项专业调查,都尽可能与当地专业主管部门配合,让他们认识到地质工作的作用,从需求的角度向省领导、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2.向省(区、市)领导和省(区、市)财政具体介绍我国地质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历程。讲清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对资源配置的变化。讲清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区别与联系。重点说明公益性地质工作具有公共物品和公共劳务的属性,它的配置是市场无能为力的,只能通过地方财政加以实施。特别要强调,公益性地质工作绝不是单纯的财政耗费,它的成果从长远看,可以带来良好的财政效应、环境效应、就业效应等。

3.对从事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骨干力量的组建形成,切不可走传统的老路。因为事业单位一经建立,具有极强的刚性,而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并非每年都有相同量的工作。一旦出现刚性的队伍同弹性的任务相矛盾时,必然给地方财政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因此建议:①建立一定的机构是必要的,这个机构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在原有事业单位内设立专业部门。②配备一定的骨干力量是必要的,但这些骨干只能限于有经常业务的人员,即精干的技术、管理人员。③大量的野外作业可以通过项目发包加以运作,充分利用过剩的地质勘查生产能力。在确定项目时,要搞好与国调项目的衔接和配合,要充分利用商业性地质资料。

200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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