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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慈善基金(收购慈善基金的条件)

2022-12-29 10:20:20慈善赈灾2

1. 收购慈善基金的条件

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

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

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2. 慈善基金成立条件

1.写成立的相关材料,找主管单位,拿到批函

确认你做的事情属于哪个部门主管,例如教育的归教育局,残疾人归民政,医疗的归卫生局,宗教的招宗教局之类

2.去民政系统填写相关的材料

3.准备注册资金,一般区级3W市级10W国家级没谱,按照组织章程模板修改你自己的组织章程,找理事会,找场地,要有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批复后去银行开户,去公安局刻章,去税务部门登记

5.开张即可

目前国内降低注册门槛主要是降低注册资金或者直接找民政做主管单位,不用单独在找。

这个只是法律上的。实际上要成立很多时候还需要看是不是符合政府的口味。

最后注册只是一个基本的程序,一个公益组织能不能存活,还是要看你有没有生存能力,就好像注册公司一样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3. 慈善资金和慈善基金

慈善公益基金会是可以有收益的 否则,基金会就无法可持续发展了 但是只能进行一些风险较小的投资项目

4. 慈善基金会可以投资什么

目前深圳市还可以办理,想办理的朋友可以看下慈善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及各类慈善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台港澳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其他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慈善基金会办理,慈善基金注册转让)

(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参加扶贫救济工作。

(三)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承担赈灾援助项目,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助孤、帮残、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同台港澳地区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省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5. 收购慈善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慈善基金的条件如下:  ①有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②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③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④有固定的住所;  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⑥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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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慈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