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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分配(慈善基金的管理)

2022-12-05 04:40:25慈善赈灾2

1. 慈善基金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要有以下几项:

    1,慈善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开展助老。助残助残,助医,助学,助困;赈灾等救助活动,根据捐赠人意愿实施慈善救助活动,资助辖区内慈善公益项目建设,资助符合市慈善总会宗旨的其他慈善救助项目。

    2,年度支出比例。慈善总会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

    3,定向捐赠和冠名慈善基金。

    4,信息公开和监督。慈善总会应当将慈善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在媒体上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 慈善基金的管理机构

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

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

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3. 慈善基金的管理费一般是多少比例

慈善组织成立的一个要件是要有自己的场所、人员和必要的财产,而且慈善组织开展活动必然会产生费用。由于慈善组织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社会公众对其使用财产的要求也较高。因此,慈善组织在使用管理费时应当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根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是指慈善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

(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

(三)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4. 慈善基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四)项目应力争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或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努力保障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受助方的持续性发展;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 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 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 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 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 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 慈善基金管理费怎么收

公益基金管理费一般是1.5%

6. 慈善基金管理费比例 20%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彩票公益金

彩票公益金收入按层级分为中央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彩票公益金,从2005年起,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调整为:

1.彩票公益金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

2.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在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之间,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

3.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分开核算,坚持按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和其他彩票公益金收入

按彩票类型划分,彩票公益金收入分为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和其他彩票公益金收入。

1.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福利彩票是指以筹集社会福利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特定规则确定购买入获取或不获取奖金的有价凭证,该凭证必须冠以“中国福利彩票”字样,标明票面价格,印有发行单位和印制厂家名称。福利彩票不还本金、不挂失、不能流通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1)销售中国福利彩票总额扣除兑奖和管理费用后的净收入;(2)彩票销售中不设奖池的弃奖收入;(3)社会福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社会福利基金实行按比例分级留成使用的原则。中央级留成比例为彩票销售总额的5%;省、地两级的留成比例不得超过彩票销售总额的5%;县级留成比例不得低于彩票销售总额的20%。民政部门年初要按规定编制社会福利基金收支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年终要编制社会福利基金收支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在我国,福利彩票销售不断刷新纪录,近十年来,彩票销售收入超过1万亿元。根据规定,除去成本和奖金,福彩收入应当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而其中,“扶老”是福彩公益金使用的第一宗旨。截至2014年,民政系统用于老年福利类项目的福彩公益金达到474.57亿元,各级财政在养老事业方面的支出也不少。

2014年11月至12月,审计署对18个省的省级财政、民政、体育行政部门及4965个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金额169亿元,大致占四分之一左右。问题所涉及的公益性项目大概854个,占抽查的公益项目的17%。审计署提出建议要依法整改,追究责任,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公共资金的使用,不能像泼出去的水,公益项目也不能光靠善意和热情,必须依靠专业负责的组织,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接受严格细致的监督,才能保证以办好事为目的的公益项目,能以“善”始,更能以“善”终。 [2] 

2.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是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公益金的收、缴事宜。

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来源及构成:(1)从事体育彩票销售总额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的资金;(2)下级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公益金;(3)体育彩票公益金利息收入;(4)即开型彩票的弃奖收入。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比例提取公益金,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或随意调整范围和比例。要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报送下年度公益金收支计划和本年度公益金收支决算报表,报表将作为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体育彩票公益金申报项目的依据。

7. 慈善基金管理人

基金会的所有权归财产的集合体。

基金会是财产的集合体,是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的法人,应该属于财团法人。基金会中的财产,大多来源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的捐赠。这些自愿捐赠的资金脱离了捐助人之后,具有了独立性,所有权也从原捐助人转移至基金会法人,为该法人所享有。从捐助者的角度来说,基金会法人一旦成立,便与捐助者脱离关系,捐助者不再对捐助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基金会法人中的有关人员也应当按照捐助章程来管理运作财产,这与社团法人也是有区别的。

8. 慈善基金的管理模式

目前深圳市还可以办理,想办理的朋友可以看下慈善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及各类慈善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台港澳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其他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慈善基金会办理,慈善基金注册转让)

(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参加扶贫救济工作。

(三)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承担赈灾援助项目,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助孤、帮残、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同台港澳地区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省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9. 慈善基金管理办法2018

归红十字会管理的,还有一部分可以是民政部门

10. 慈善基金的管理费

都是慈善基金会,不存在扣除管理费的问题:

1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救助工作的社会团体,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其工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不在募捐款中列支人员经费。

2 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于1994年,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隶属于中国民政部,工作人员工资同样由财政部门拨付,不在募捐款中列支人员经费。

3 壹基金则是通过招募义工来完成日常工作的。也不存在扣除管理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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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慈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