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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和信托慈善基金(慈善基金和信托慈善基金的关系)

2022-11-30 10:40:53慈善赈灾2

1. 慈善基金和信托慈善基金的关系

1、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2.公益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社会公益基金是指将收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

社会公益基金属于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我国有关政策规定,各种社会公益基金可用于证券投资,以求保值增值。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和讯财经原创)所以公益基金和私募基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的基金。

2. 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的区别

慈善组织应当30日内公开。

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的基本要求。慈善组织是接受慈善捐赠、开展慈善活动的主体。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慈善信息公开的主要义务集中于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法的授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进行细化。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原则

慈善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该条明确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真实。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是客观、确切的信息,特别是有关募捐、捐赠的收支等数据信息,不得伪造、编造、捏造,不得进行误导式描述,慈善组织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办法》还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二是完整。要求慈善组织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全面公开有关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公开。例如,不能只公开正面情况,对负面问题不予公开;不得有重大遗漏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慈善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不得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得公开。

三是及时。慈善组织应当注重发挥信息时效性的价值。当然,“及时”不等同于“实时”,是指在合适的时间节点进行公开。

3. 慈善信托和公益基金会

公益事业: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  公益事业的特点主要有:

①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

②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③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

④无形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

⑤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公益事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一般分为3类:①由私人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并从中实现资本的周转获得一定利润的纯营业性质的公益事业,如电力的生产和供应等。②由国家投资、建设,并交给私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共交通公司等。这类公益事业的投资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并且带有一定成分的福利性质。③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政府组织或责成有关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园、游泳池、中小学校等。这类公益事业福利性成分较高,营业收入较低。  慈善事业:私人或社会团体基于慈悲、同情、救助等观念,为灾民、贫民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举办的施舍、救助活动的统称。其活动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慈善事业常常采用一定的组织机构来进行,这类从事慈善事业的社会团体和工作机构统称为慈善团体,如1949年中国民间举办的各种慈善堂(如育婴、养老、恤孤、习艺、施医、施药、赠棺、赈灾等组织),国外的慈善学校、救济院、慈善姊妹会,以及现代的各种社会福利院、国际SOS儿童村、各种志愿者服务队等。在现代西方国家,出现了各种将私人财富用于公共慈善事业的基金会,这种慈善基金旨在资助诸如教育、科学、医学、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研究或服务项目,通常采用慈善信托公司或非盈利社团的合法形式。1949年前中国的慈善事业,常常由国外势力或地方封建势力把持,进行文化侵略活动或从中渔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对此进行接收改造,使之成为社会救济福利事业。

4. 慈善基金和信托慈善基金的关系是什么

  

1、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约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称“公益基金信托”。  

2、公益基金会是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5. 慈善信托与慈善基金的区别

是的。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公益性: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非营利性: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非政府性: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基金信托性: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6. 什么是慈善信托基金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是英美的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翻译过来的。但严格来说,英美的慈善信托与公共信托(public trust)还是有区别的,有些公共信托不能构成慈善信托。而且,慈善信托较好地表现了现代公益信托的起源。)公益信托的特点是:

1、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监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7. 慈善信托和慈善基金会

这个问题太宽泛啦,可以参考NGOCN和中国发展简报这两个网站,知名的公益机构一般都能在上面查询到NGO名录,中国发展简报目前显示有5057家机构,涉及劳工、环境保护、动物福利、三农扶贫、社区发展、救灾、教育、公共卫生、防艾、性别与性少数、老人、妇女儿童、残障、社会创新与社会企业、能力建设/研究/支持/资讯、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企业社会责任、社工等18个领域,现在普遍受业内关注的还是国际公益机构,如大自然保护谢会、WWF China、国际救助儿童会、乐施会等。

现在公益机构都是归属民政部管,有一些特殊性质的可能还会跟群团组织有直属关系(如:共青团、妇联、残联)。2016年慈善法出台之后,中国的公益机构有了统一的章程,都由民政部底下两个部门由直接关系。一个是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机构),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另一个是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工作司, 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BTW社会工作和慈善是很不一样的哦)。

8. 慈善信托的概念

1、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2、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3、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4、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监督。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9. 慈善基金和信托慈善基金的关系是

基金会有公有的,有民办的,是慈善公益机构。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

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4、基金信托性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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