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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慈善基金总结(第三次分配,发展慈善)

2022-11-19 14:00:52慈善赈灾2

1. 第三次分配,发展慈善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

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实质: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在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根据是存在着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生产要素都具有商品性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投入生产要素应获得相应的收益。

按要素分配,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关系在经济上的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同劳动一起,都是物质财富和使用价值的源泉,是社会生产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当它被排他性地占有时,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利用它来发展生产。

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分配不是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各种生产要素是劳动创造价值的物质条件,不意味着它们和劳动一起也是创造价值的源泉。

我国当前的收入差距过大,应当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关于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

(1)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3)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4)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

(5)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6)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 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

三次分配即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3. 第三次分配,发展慈善所涉及的企业

我国的收入分配分为三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也叫做初次分配,分配主体是企业,注重效率,能者多得,目的在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加快经济发展速度。 第二次分配也叫做再次分配,分配主体是国家财政,注重公平,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是社会公益团体,为特殊的困难群体提供援助,例如为重病患者捐款,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公益。

4. 三次分配 慈善

三次分配机制是一种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

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初次分配,即初次收入分配。在社会分配中,初次分配注重效率,是按贡献分配。该贡献包括对创造利润有益的各种因素,如资金、技术、管理、生产资料、劳动力、信息、市场、营销等。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企业中分别进行的。它们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在全社会范围内使用;

(2)用于企业发展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方面;

(3)在生产部门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由职工个人支配和使用。

再分配,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应支付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

三次分配理论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5. 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

财富重新分配的第1种方法叫初次分配,主要通过劳动报酬及工资的方式分配给劳动者,第2种分配方法是国家为主体的再分配,国家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性支付进行再次分配,从而促进社会公平。

第三指的是第3次分配,主要通过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从而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6. 公益慈善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7. 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8. 发挥第几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创造它的物质生产领域进行的分配。经过这次分配得到的收入,也称原始收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直接参与物质生产的社会成员或集团,从参与初次分配的社会成员或集团那里获得收入。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 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 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将一些人的财产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另一些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称为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带来的影响不仅是经济的,而且还有社会与政治的,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

9. 慈善是第三次分配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慈善法》2016年颁布后进一步释放出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的重大信号,成为建设更有优势的分配制度、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战略指引。

第三次分配是促使资源和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间趋向均衡的微循环行为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体现社会成员的更高精神追求,“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次分配在概念内涵、分配参与者和分配价值取向等方面有许多鲜明特点。

“第三次”并不是指在时序上一定要发生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之后,实践中三者是互相交错并行不悖的;第三次分配可理解为不同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第三类分配”。内涵也不同:初次分配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要素合作博弈,使要素总体贡献最大化;再分配是政府在公平正义等国家价值导向下的强制性干预;而第三次分配是在向善、为公、乐施等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下,在法律政策的鼓励和促进下,由既看得见又看不见、并非由利益驱动或公权力强制、却充满活力的“社会之手”所推动的。

第三次分配中参与分配的主体、内容和涉及领域呈现四个新特点

一是资源贡献者已不局限于社会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个体或家族,而广泛覆盖大部分的社会群体。第三次分配中不仅受赠方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加,捐助者的成就感、意义感也在增加。

二是志愿性属性给贡献者以“主动性、选择性”,即选择慈善支持的内容和方式。

三是所涉及行业也已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惠及民生领域广大公共事业的进步。

四是蕴含的价值取向突破了纾困扶弱的局限,开始具备了鼓励科学探索、推进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促进世界更加和平和谐等深刻意蕴。“分配即正义”,分配本身都包含着价值取向。

抓住时机建设和完善第三次分配的政策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税收与行业法律体系。。

明确政府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定位和作用,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组织培育模式。。

加强慈善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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