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开,慈善协会属于什么性质?
一、慈善协会属于什么性质?
慈善协会的性质和概念:是由从事和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单位慈善公开,以及关心热爱慈善公益事业的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依法核准登记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法人。
慈善组织则是以慈善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帮助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它通过募捐,把一定的资金或财物集中起来,然后分配给有需要的人。
2018年11月,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慈善组织不得直接买卖股票。
是由从事和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单位, 以及关心热爱慈善公益事业的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依法核准登记 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法人。
慈善会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团体和人士自愿组成,发动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及个人自愿向慈善事业捐赠或资助财产,并进行管理和运作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慈善组织该公开哪些信息
慈善组织该公开哪些信息?
《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有多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比如,慈善组织的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还有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等要及时公开。公募时间和项目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结束后将实施情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不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三、慈善组织应当多长时间向社会公开?
每年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慈善组织是以慈善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帮助的非营利组织,它通过募捐,把一定的资金或财物集中起来,然后分配给有需要的人。其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还应当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募捐信息。
四、慈善公开募捐的年度管理费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多少
慈善公开募捐的年度管理费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五、慈善组织的哪些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根据我国《慈善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展开根据我国《慈善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收起
六、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 第二十三条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