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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成立慈善基金(中外合资企业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2022-11-11 15:00:19慈善赈灾2

1. 中外合资企业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设立一家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几大业务范围可供选择,有些业务范围是需要双重管理:不仅需要到民政部进行登记(实为审批),还需要挂靠一家慈善领域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一般为机关和党政部门,业界称之为“婆婆”)。但是找到可以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难度系数很大,所以在选择业务范围上要灵活,同时还要考虑到业务范围与之后想做的公益项目的关系,如果章程上没写的范围,之后是不可以做的,这就很考究专业性了。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中外合资企业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是

  申请慈善基金的条件如下:  ①有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②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③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④有固定的住所;  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⑥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3. 成立慈善协会条件

申请成立爱心基金会需要的法律手续;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4. 成立慈善基金公司的条件

申请慈善基金会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中外合资企业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是什么

专项公益基金,通常是指慈善组织根据捐赠人或发起人意愿设立、实行专款专用,在本组织运作框架下有一定自主性的专用资金。资金来源可以为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定向捐赠或基金会自有资金。专项公益基金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得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募捐、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或开展其他活动。专项公益基金所募集的捐赠款物也应属于慈善组织所有。基金会一般会对其管理的专项公益基金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6. 公益私募基金会成立条件

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7. 中国成立慈善基金会条件

公益基金会成立条件: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成立公益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8. 注册慈善基金会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9. 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慈善基金

王兆松:

辛苦下南洋挣基业报效祖国

王兆松先生幼年贫苦,无奈下南洋谋生,经艰辛奋斗,成为马来西亚著名侨领、企业家。

1875年,王兆松出生于文昌清澜镇义门村一个贫困渔民家庭,他的父亲是老渔民,成天泡在海水里,家贫如洗。为了寻找一条活路,年仅13岁时王兆松挥泪辞别父母兄长,在乡邻的携领下搭帆船到南洋自食其力。他先是在马来西亚以捞虾为业,后又当过冰块推销员,他根据不同渔船的需求,主动用舢板把冰块运到渔船上,用自己的勤劳和诚实换取了珍贵的信誉。稍有积累,便及时买了辆汽车,在推销冰块之外,又经营起冰鱼运销业,由于推销成绩突出,被英国商人的一个公司委任为总代理。在此基础上,王兆松逐步开拓涉足其他项目,除了投资经营房产、种植橡胶、开采锡矿外,还投资经营酒店、戏院等服务行业。到了上世纪二十年代,王兆松已成为琼籍华侨中的知名企业家。

王兆松的成就和为人,深得乡亲以及当地上层人士的信赖和敬重,被推举为吉隆坡琼州会馆总理等职,1930年,他被马来西亚雪兰峨州政府委任为华人参事局员和太平局绅,是年王兆松55岁。

对于故乡的公益事业,王兆松一直非常热忱。1936年,王兆松等人发起成立琼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旨在开发琼崖垦殖、矿业、渔、盐等业。他带领众乡邻在万宁置地8000亩,种橡胶400多亩。抗日战争期间,王兆松率琼崖华侨积极捐资,支持琼崖抗日战争。时任琼崖自卫独立队总队长的冯白驹曾亲笔给王兆松致函两封,赞扬爱国华侨“热诚义举,无任感佩”。

海南很多医院、学校都有王兆松的捐献。1926年筹建海口海南医院时,他捐助大洋1000元,被聘为名誉董事;还3次为琼海中学(海南中学的前身)捐款,独资为文昌中学捐建图书馆,即兆松楼;文昌清澜南岛小学、会文冠南小学等,也都有王兆松所捐的教学楼。这些教学楼目前都保持着原来的骑楼风貌,仍在使用。

富了,不忘记穷人,这一美德在王兆松身上充分体现出来。1956年王兆松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病故。他的名字一直铭刻在侨乡人民的心中,他的爱国情怀,在他的子孙中代代相传。

从1934年起,王兆松每年从国外汇款为文昌家乡修路,还在通往家乡的公路上建起5座木桥。后来因为汇款麻烦,王兆松在文昌买下3间铺面房,以房租支付维修费。又在海口买下2栋楼房(今新华北路“长安旅店”和得胜沙51号),托人代理,租金全数用于公路维修和解决乡亲困难,不足部分再从国外汇款。

1955年,王兆松在吉隆坡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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