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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22-10-29 12:00:34慈善赈灾2

1. 个人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捐赠的有关优惠政策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纳税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具体包括: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收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如还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当地的地税局问询。垍頭條萊

2. 企业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1.提升社会形象

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很显然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和知名度。当企业的捐赠或公益慈善行为引起广泛关注和报道的时候,不仅回应了民意,更是在顾客心中树立了对企业的正面积极的认识。

2.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不仅要对赢利负责,而且要对环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做公益慈善、保护环境等项目。社会责任是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是维护企业长远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一种“互利”行为,可以为自身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

3.构建新型政企关系

中国的政企关系从古至今都很复杂,而做慈善,同时也是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是构建新型政企关系的有效手段之一。

4.聚集社会财富,发展公益事业

企业如果成立基金会,基金会可以聚集社会财富,联合社会各方,进行更有效率的慈善公益活动,发展公益事业。

5.与优秀慈善机构交流合作

从对外交往,甚至企业家的国际间交往而言,可以通过基金会上的协作,让一些本来不大知名的企业家能够与国内外著名企业领袖建立交流的通道。比如蒙牛的牛根生家族与美国洛克菲勒家族之间最初的接触,到后来的交流与合作,就是建立在洛克菲勒基金会与老牛基金会的合作交流的基础之上。

6.提高员工凝聚力

企业成立基金会,基金会通过与发起人企业之间的合作,在员工之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种募捐及志愿者活动,不仅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善念,提升并统一企业员工,尤其企业高管的“三观”,提高其组织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而利用善款,帮助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上下游战略合作伙伴的困难员工,更加有利于增加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合作伙伴的认同感。

7.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从财税角度而言,企业家或企业如果将款项捐给慈善机构,可以抵扣部分所得税。或者通过基金会投入公益慈善事业,直接回馈社会

3. 企业和个人捐赠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慈善捐款抵税范围扩大资格确认权下放省级   国家财政部昨天发出通知,自即日起,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认可的慈善团体进行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此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几个大型慈善基金会享有这种优惠政策。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扩大了公益捐赠可享税前扣除优惠范围,有助于提高企业、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热情。   优惠范围扩大   这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表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谓税前扣除,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向早报记者解释道:“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有100万元是需要按照相关政策缴税,而他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了其中的80万,那么他就只需要对余下的20万元按照相关政策缴税。”   马仲器继续向记者解释:“这个政策也意味扩大了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享税前扣除优惠范围。以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对几个大型的慈善基金会有这种优惠政策。但是此次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的将所有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列入了优惠范围。”   资格确认权下放   除了扩大了优惠范围,此文还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该文件明确指出:“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此,马仲器副秘书长也有解释:“以前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都只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而现在下放到省级财政部门,也是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昨日,该文件中还规定了可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条件。同时还明确提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检查这些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活动,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税,并取消其已经确认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鼓励企业、个人慈善行动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认为,此次文件的实施,将使现行捐赠税收政策更加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解决我国现行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我认为这表示政府将打造和谐社会落到了实处。”   据马仲器介绍,目前我国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团体,捐赠的热情和金额都不高。数字显示,目前全国人均慈善捐款还不足一元。“但是自从2005年上海地税局发了类似文件之后,我们基金会受捐助情况有所好转,我想税务总局的文件可以使全国的情况有所改善。”   相关链接   ◇新闻背景   2000年-2003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100%税收抵扣的条例条款,规定向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残联、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11家基金会捐赠可以全额免税,向农村义务教育等三个行业捐赠也可以全额免税。   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一个《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规定,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005年1月1日之后的捐赠均可享受该优惠。   来源:东方早报(转)

4.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一、政策适用范围 此处的捐赠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二、税收优惠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一条) 注:“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二条)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三条) 4.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四条) 5.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6号第一条) 6.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第六条) 三、征管操作提示 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适用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

5. 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

捐赠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扩展资料: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2013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接受的捐赠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进行调增纳税所得额。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废止,但实务中很少应用。

6. 个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慈善捐款是可以抵扣税收的,但是你要在正规的具有免税资格的慈善机构捐款,根据他们出具的有效凭证到税务局进行认证就可以了。

7. 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30%扣除,主要是通过公益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公益性组织,例如红十字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等,这些公益组织都必须在民政机构进行认证,取得这样资质的组织,通过它们进行捐赠,就称之为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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