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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的盈利模式?

2022-10-20 09:04:50慈善赈灾2

一、慈善信托的盈利模式?

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慈善信托”的概念来看,“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此种模式的交易结构为: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由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保值增值,并将信托财产的本金或收益按信托文件的约定捐赠给慈善组织,最终由慈善组织将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支出。

该模式最大的好处在于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从而提高慈善信托的持续时间。且慈善信托对于每年公益支出比例无最低捐赠额度要求,可灵活掌握,因此,此模式也可以实现资金留本的目的。

模式一: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

模式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慈善组织作为受益人

模式三:信托公司作受托人+慈善组织作项目执行人

模式四:慈善组织作受托人+信托公司作项目执行人

模式五:双受托人模式(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受托人)

模式六: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独立开展慈善活动

二、商事信托是怎么样呢?

①受托人依信托将受托财产用于商事目的的信托,为私益信托的一种。根据衡平法规则,商事目的不仅包括多种交易活动,还包括其他盈利性活动;但是仅以规避税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不属于商事信托。商事信托须以契据(盖印)文件设立。

②英美法中一种有别于股份公司的商事组织,其本质是某种盈利性信托关系。在纯粹的“商事信托”中,受托人为经理人或业主,受益人具有类似于股东的地位;信托财产完全置于受托人控制下,受托人有权为受益人管理和经营该财产。

三、如何设立慈善信托?

  慈善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 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 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根据这一款的规定,设 立慈善信托,首先要签订信托文件。设立信托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契约行为,应先由委托人向其信赖的受托人提 出信托意向,双方达成初步合意后,签订书面的信托文件,信托文件应载明下列事项: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的范围或者确定受益人的方式;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 的形式、方法。

  如果委托人根据需要确定了监察人的,也 应在文件中载明。除前款所列事项外,信托文件还可以明确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 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其次,要履行备案程序。完成信托文件的签订以后,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 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 案。

  备案要求是此次慈善法确定的新规则,此前信托法要 求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 的管理机构批准。慈善法做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是考虑 到充分发挥慈善信托设立简便、机制灵活的特点,不再为 之设置更为复杂严格的设立程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利用 慈善信托这种形式参与慈善事业。

  备案是慈善信托的生效 要件,不备案的,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以慈善信托的名 义开展活动,如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该 信托财产也不产生隔离的效力。特别要指出的是,备案也 是慈善信托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设立的慈善信托未按照法律规定将相关文件 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这是否意味着,依 法备案的慈善信托自然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也不能得出 这个结论。慈善信托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关键还看是否真正基于慈善目的。但起码可以说,慈善信托不备案的,肯 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依法备案的,有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关方面应当积极研究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问 题,适时出台相关规定,把慈善法的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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