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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组织公益活动需要申报吗?

2022-09-27 21:46:58爱心家园2

一、自发组织公益活动需要申报吗?

如果只是做慈善活动的话,不需要政府批准,建议与专业结合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二、特定用途的公益慈善捐赠中能够全额税前扣除的有

法律分析: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你相信善人自有善报吗?

  相信,特别相信一句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有些书中讲,大恶大善之人,人生会偏离既定的轨迹,往两个极致的方向改变。

世人常说的一句话:富不过三代,为什么有的人家会昌盛好多代,还有的流传百世千世。

古言:积善人家必有余庆,积恶人家必有余殃。

  老百姓最爱说的一句话:给儿孙积点德吧。都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有的朋友说:为什么现在还有恶人比善人过得还好呢。弱肉强食的,我为什么要做做好人呢。厚黑学的书多流行啊。

所以,现在有很多有识之士在倡导:中国需要恢复经典教育,从人心,礼义廉耻开始抓起,因为现在很多的观念其实是错误的。

  

法律只可以管住行为,总是有漏洞可言,如果内心洁净了,知道对错了,善的行为深入骨髓了,谁又会去作恶呢。也许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就不会只在安徽汤池的一个小镇存在了。

好像是美国的一个非常有名的哲学家还是社会学家来的,叫什么名字忘记了,在好几十年前写了一本书:就说到咱们现今社会的会道德沦丧等等,只有中国才能拯救,靠的什么呢,就是儒家经典教育和什么(不说了,有些敏感),说白了,关键是拯救人心。

  

善人无论是求回报还是不求回报,关键自己的内心是安乐,平和的。世人毕竟是好人居多,碰对了人,还是会有回报的。碰错了人,道不同,就南辕北辙吧,很正常。

哈哈......我再笑......可笑可笑......

自古有话:

修桥补路、双瞎眼;杀人放火、子孙多!

好人不长命,祸害活万载!

请问何解?

我相信;

1999年1个老人的儿子=脑脓肿,开颅手术需要钱;老人掏钱救儿子;

1999年老人直肠癌(晚期),手术后,好多了;

2001年直肠癌复发,又好了;

2008年老人去世了;

老人多活几年;

这就是=好人有好报!!

真正的善人是不刻意追求回报的,做了善事而有善报,大概是有因必有果,做了善事而无善报的,也很多,因为善举之人很多不留名的,想回报他们的人往往找不到回报的对象了。

刻意追求回报的所谓“善人”,不过是“伪善人”,经常看到一些人为了做过的好事而得不到好处到处宣扬,其实这种人不值得同情。

善人与恶人的做事原则不同,所以一旦危害到恶人的利益,善人就未必有善报了。所以善人有善报还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执法部门的有力支撑,才能得以实现,一个缺乏法律保障的社会,何谈“善有善报”?一厢情愿的相信“善有善报”未免误人误己。

俗话说“人善被人欺”,并并不是叫人不去为善,而是不应盲目的为善。人应该善良,但不能愚蠢,善良而又愚蠢的人,往往也是助纣为虐的人,恶人有时也是被善良的人给惯出来的,物极必反,不分青红皂白的善良就是“大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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