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爱心家园 > 正文内容

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论文

2022-09-27 19:39:06爱心家园2

一、目前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市是全国较早推进社区建设的城市之一,经过20来年的实践探索,社区建设正向着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方向发展,现已形成了社区建设中特有的“沈阳模式”,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 (一)加大投入,社区基础建设得到明显改善 1.社区规模、人员设置趋于合理化。目前,全市有社区1043个,平均规模为1947户(市内5区640个、2280户);社区工作者9092人,选举产生的社区委员会成员3177人,经考试招聘社区干事5739人,专职书记17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7.2%,平均年龄38岁;新一届社区产生后,对社区工作者开展了大规模的全员培训,普遍重新健全和完善了社区规章制度、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 2.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过近3年的努力,通过各级财政出资、社会力量支持、星光计划及住宅配套等方法累计投资3亿多元,社区公共用房总面积由3年前的不足5万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34.3万平方米,平均面积由不足40平方米增加到348平方米(市内5区419平方米)。其中,一站四室(服务站、办公室、活动室、警务室、卫生室)面积20万平方米(平均203平方米);业主会馆、卫生中心面积14.3万平方米,基本改变了长期以来社区基础设施滞后于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的局面。 (二)以人为本,社区功能进一步完善 1.社区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内5区先后建成了区级社区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发展到148个,去年社区服务网点1万余个,直接从事社区服务人员近3万人。全市各类社区服务网点开展各种服务项目100多项,通过实施“一门式”服务,搭建不同层次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社区服务,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在协助办理低保、推进居家养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区、街道及社区不同层次的“扶贫超市”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体的不同生活所需,既方便了群众办事,也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2.社区综合功能不断完善。开展“社区就业工程”,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两年来,通过社区就业工程安置失业人员19.6万人。开展“社区绿化、庭院美化、楼道净化”等环境整治工程,在全市创建了一批“花园式社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4个,基本形成了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六位一体(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生指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1.社区工作法制逐步健全。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沈委发〔1999〕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沈委办发〔2002〕33号)、《沈阳市社区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02〕第14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创建和谐社区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05〕37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2.社区工作运行机制逐步规范。建立起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社区委员会为执行机构、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为协商议事机构的新型社区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型社区组织为基础,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和完善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 (三)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1.要改善服务设施。充分考虑新建社区与原有社区、中心地段社区与边远社区、商务区与纯居民区的不同条件和需求,采用新建、改造、调整、共享并举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社区服务设施滞后的问题。对于即将新建的社区,要鼓励支持建设体制优化、功能完善的新型社区;对于带动能力强的社区,要积极推进社区间的“嫁接”、“重组”,促进资源共享;对于老社区,要探索社区公共资源的社会化运营工作机制。属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先行向社区开放,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其他驻社区单位向社区开放。 2.要拓宽服务领域。加快市、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集公益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启动居家养老工程,完善社会救助工程,扩大下岗再就业工程,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发展社区卫生事业,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做好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贫困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服务,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的视野,使他们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四)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

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再就业,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16号)精神做好公益性岗位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法子,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保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保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养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公司下岗失业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

(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

(一)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截止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

(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用人单位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新增公益性岗位在招聘公益性岗位时,必须由用工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提出具体用工条件,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聘,办理招聘登记手续,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

2.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社区劳保工作站组织报名,向街道劳保事务所推荐,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经考核,由用工单位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人员新闻社区张榜公布一周后,由区(县)劳保行政部门出具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证明,凭认定证明由代管公益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组织开具统一的《公益性岗位上岗通知书》上岗,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组织代管,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各区(县)劳保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各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合同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励法子情节严重的由各用工单位报区(县)劳保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后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解除劳动关系,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经各用工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由各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组织,报区(县)劳保行政部门调至其它公益性岗位,二次被退回者,直接辞退,由劳务派遣组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社保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区两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

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期限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

六、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按月支付,由劳务派遣组织统一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缴纳的社保费(含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组织报所在地社保机构核准后,由区(县)劳保行政部门审核,

各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法子和实际考勤按月编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报表,于次月10日之前报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审核汇总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审批表》、《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审批表》及本月缴纳社保凭证报各区(县)劳保行政部门审核后,每月15日前报市劳保行政部门审批,经市财政局核定,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各区(县)财政部门,由区(县)劳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拨付劳务派遣组织,

七、公益性岗位的空岗申报和统一调配

(一)空岗申报及岗位调整,

各用工单位及岗位调整如出现空岗,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岗位空岗情况填写《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表》、《公益性岗位调整情况表》报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负责汇总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劳保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二)统一调配,

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将各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空岗信息和岗位用工要求及时传送给区(县)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不突破下达公益性岗位总数的前提条件下,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跟踪空岗落实情况,及时收回未落实的空岗信息并重新调配,

八、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考勤、服饰、袖标、工作牌、劳动工具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保接续、缴纳社保费用、发放工资工作等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各区(县)劳保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一)由各用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法子,

(二)各用工单位在每月向区(县)劳保行政部门申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时应如实上报增、减、调整情况,由区(县)劳保行政部门按照本法子规定第七条进行增、减、调整,

(三)各用工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不属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内的,不得再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已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工单位新增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应按本法子第三条规定进行补充认定,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街道(乡镇)进行档案备案管理,由各区(县)街道(乡镇)劳保事务所负责,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区(县)劳保部门建立本区(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

(五)市、区(县)劳保部门、街道(乡镇)劳保事务所对公益性岗位分布情况、公益性岗位申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机管理并实现连网,同时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起始时间等情况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记载,

(六)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年内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检查,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就业责任考核内容,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把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查。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axjy/72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