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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寄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2021-11-26 08:12:31爱心家园2

一、寄养家庭条件:据了解,寄养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二、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申请寄养的家庭需向福利院提出寄养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情况报告证明。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经济收入及来源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2.根据上述资料,市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深入到预寄养家庭逐项进行核实,同时考察其它相关条件,据此作出寄养家庭可行性评估报告。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寄养家庭,可以对被寄养儿童进行两个月的试寄养。 4.试寄养通过后,寄养家庭与市福利院签订《家庭寄养协议书》,详细列明双方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保证孤残儿童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监护权及政府负担经费时间。实行家庭寄养后,寄养儿童的监护权仍然由民政部门所有,寄养儿童的户口等保留在原地,不变更姓名,寄养儿童年满18岁之前,其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由政府负担。 四、寄养可变领养 在此期间,家庭如果想改变寄养关系,领养寄养儿童,可向市福利院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养后,寄养关系自动解除,对儿童的监护权也由民政部门变更为领养家庭,儿童的户口可迁入养父母家中,并变更姓名,政府不再负担其生活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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