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爱心家园 > 正文内容

全国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及总结)

2023-06-19 02:00:09爱心家园1

1. 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及总结

是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全日制研究生都有。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 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及总结怎么写

2021年的12月10日以前可以发放秋季学期的雨露计划。雨露计划的对象是在读的中专学生,大专学生,本科学生。一路计划的补助标准,大专的话每个学期可以领到1500元,本科的话每个学期可以领到2000元。针对困难学生,每个学期在原有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500元的补助补贴,现在的国家优惠政策很多,为我们贫困学生解决读书难的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3. 学生资助工作下一步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三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和肉食补贴)

(一)免除学杂费:全部学生均享受,免除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免除6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80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二)免教科书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教科书费。由省政府直接采购后配发,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三)免作业本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享受免作业本费政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四)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申请办法:在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五)肉食补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肉食补贴,肉食补贴为每生每年280元。申请办法同上补助生活费: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申请办法: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二)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申请办法、评审标准、评定程序原则上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一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有三种标准,根据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类型确定,即市级重点高中340元∕生·期,国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其他高中学校280元∕生·期)。免除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免学费:免除全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其中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除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200元。不需申请,开学后填写备案表直接免交。

(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20%评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注:在我市市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户籍学生均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开学后在学校填写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国家奖学金:对全日制中职特别优秀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每学年开学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国家、省统一评定后发放

4. 学生资助工作年度总结

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政策概述

首先,介绍政策的背景、目的和内容,比如国家为什么设立这个资助政策,它有哪些具体的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等等。要简洁明了、突出亮点,让受众了解政策和相关细节。

二、政策优势

然后,重点突出政策的优势和好处。比如有哪些人可以受益,为什么要优先支持这些人,资助政策可以切实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促进其学习和成长等等。同时,可以引用数据和案例,让读者更直观地感受到政策的价值。

三、政策成效

接着,介绍政策实施后的成效和影响。可以借助数据和实际例子,说明政策带来的积极变化和对个人以及社会的收益。例如,有多少人因为政策得到了帮助,他们的成长经历和现在的生活状况等等。

四、励志故事

最后,可以根据政策的主题和受益人画像,撰写一篇励志故事来宣传政策的价值。可以选择一个真实的受益人,讲述他因为政策获得了资助,并在学业和人生中发生了哪些积极的改变和成长。要着重强调这个受益人的青春奋斗,让读者感受到政策对青少年成长的支持和促进。

以上是建议的写作思路和框架,最后需要再具体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采用贴近实际、简单易懂的语言风格,便于大众理解并吸引他们的关注。

复制内容

5. 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及总结800字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

6. 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

答案是:2021年雨露计划秋季申请时间是从9月1号开始:

一. 1. 补助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就读中等职业院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的通渭籍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子女。

2. 补助标准:按每人1500元发放。

二. 申报程序: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①在校证明

(证明开具时间必需在 2021年9月1日以后,需写清楚学生基本信息,学校性质、学制、专业、学号、入学时间等)。

②“一卡通”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于10月8日前交村委会进行初审。

2. 各村将学籍审核通过人员花名册在村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振兴站存档。

3. 各村符合条件的家庭(学生)踊跃报名,积极参与,确保雨露计划补助应补尽补、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7.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范文

社区内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掌握每个残疾人的思想动向、活动情况,在职权范围内为残疾人提供帮助,比如人家要申请个什么补助之类的,题主帮着准备些图片文字材料,帮着催一催受理进度。在需要代替残疾人向上级表达诉求的时候能站出来、讲清楚。组织社区内的残疾人参加残联组织的各种活动,能带出来,准时到集合地,也能安全地带回去。发掘有专长的残疾人,积极寻找能树出某种自立自强典型人物的残疾人。基本就这些,题主组织一下语言,一条条列出来吧。明年计划,你自己想一个吧。年年写年年有,大同小异。

8. 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及总结范文

答案是:1.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

2. 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3. 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4. 农村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9. 2020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020年至2021年国家助学金一共有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等,二等和三等。2020年至2021年国家助学金补助的金额比往年略有提高,一等助学金,国家每年补助的标准是4400元;二等助学金,国家每年补助的标准是3300元;三等助学金,国家每年补助的标准是2200元。

10. 2020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资助资金管理标准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 补助资金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2019-2020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二)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对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

资源中心应当优先选择在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具备整合教育、卫生、康复等资源的能力,能够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等相应支持保障条件的地区和学校。

上述政策到期后,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基础因素、绩效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其中:

基础因素(权重60%)下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数、特殊教育学校数、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人均可用财力、特殊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绩效因素(权重40%)下设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绩效评价结果、落实中央指示要求等子因素。其中,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绩效评价结果子因素主要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各省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标准,组织评价获得数据。如财政部单独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相关省份以财政部的评价结果为准。落实中央指示要求子因素,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确定数据。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补助资金=(该省份基础因素/∑有关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绩效因素/∑有关省份绩效因素×权重)×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并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工作目标和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八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资金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金预计数。省级财政在收到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省级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九条 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省级财政安排相关资金,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指导和督促本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财政风险控制,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资金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四条 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报使用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2号)同时废止。

11. 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尊敬的***市长,各位领导:

大家好!

欢迎各位领导莅临******区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将******区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

2012年11月29日,全市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后,我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组织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巡查队,开展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安排早、检查全、督促到位、物资准备充足,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现任何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及社区福利救助机构的不安全事故。

12月24日,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王玲区长亲自任组长,责成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排查农民工欠薪问题。随后,区政府组织信访、住建、人社、公安、法院、检察、工商、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区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转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X社﹝2012﹞29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承担的相应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axjy/207365.html

返回列表

上一篇:捐资助学新闻稿部队(部队捐款新闻稿)

没有最新的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