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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资助(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2023-06-02 21:45:13爱心家园1

1.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申请流程:具有本地户籍或当地居住证人员,由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详细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县(区)民政部门审核、提供救助→结果公示。

2. 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的同时,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均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具体如下:

考生来源

录取专业

一次性奖励金额

第一年学业奖学金金额

双一流高校

不限

15000元

8000元

普通高校

不限

10000元

8000元

(二)助学金---在校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均可申请获得,每生每年6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占40%,获得学业奖学金每年奖励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资助岗位,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六)学校不定期选派部分学生到对口支援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七)学费——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相关收费文件和有关政策执行。

3.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一、可以去专门的帮扶贫困儿童的基金会进行了解。这样的基金会有大量的贫困儿童名单,自己可以进行一下了解。对于一些有特殊困难而自己有能力进行一对一资助的,就可以对他进行帮扶,基金会也会定期给予你改孩子的学习、生活方面的反馈。你也可以直接索要对方贫困儿童的电话,方便未来进行联系!

二、可以跟一些爱心公益团队了解。有一些公益团队,他们是草根公益组织,每年会花费很多的时间用于走访贫困山区,并对当地的情况进行了解与核实,如果有相应的捐助还负责给予爱心人士反馈!所以不妨可以找他们了解一下需要接受一对一资助的贫困儿童,相信他们给你的答案是不会让你失望的哦!

三、可以去当地政府索要名单。你可以先在网上了解一下哪些地区比较贫困,急需救助,然后如果你有充足的时间的话就可以前往当地政府索要一下当地的贫困儿童名单,然后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等进行核实然后捐助。由于一般贫困儿童大部分住在非常偏远的地区,交通也很不方便,所以也不是很简易爱心人士直接前往贫困儿童家中哦,虽然那样更能眼见为实,但真的对体力和精力是一个考验哦!

四、一对一资助贫困儿童大约一年需要2000元左右,对于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人来说,可能只是你一个月的工资甚至都不及一个月的工资,帮扶他们,也只是自己稍微动动手指的事情哦!公益慈善,有时候真的只是举手之劳哦!

【简介】:贫困地区儿童是指我国中西部地区某些省份(如宁夏、甘肃、云南、山西、河南、新疆、广西、河北、安徽、四川、贵州、青海、西藏等)由于社会、经济等方面不发达,导致部分儿童某些权益受不到保障,从而产生的弱势群体。

4. 西藏教育厅内学办电话

各位内地西藏高中班(校)2021年毕业生:

根据2021年西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安排,现就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21年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5所公安院校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考生。

2021年报考上述5所公安院校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考生,必须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6月23日。

(二)地点: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68号)。

三、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于2021年6月23日9:30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合。未按时参加者,视为2021年放弃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二)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原件,未携带以上证件的不能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如发现考生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须携带本人3张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

(四)考生须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当日须出示“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藏易通”,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入场参加测试,并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进藏考生还须出具3日内(截至2021年6月23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根据政治考察工作需要,考生离校返藏前须由就读高中和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以下材料:

1、由就读高中出具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内容须包括:是否具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是否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是否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学籍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是否缺失,是否严重失实;是否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是否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等。

2、由就读高中所在地公安机关(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政治考察材料。

四、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和测试项目合格标准

以下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和各测试项目合格标准,请各位考生明确知悉。

(一)报考资格条件。报考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除必须符合《关于做好2021年内地西藏班(校)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报名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4、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5、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7、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招生体检标准。报考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体重指数保留1位小数。如:一男生体重为70千克、身高为1.70米,则其体重指数为70÷1.702=24.2千克/米² ,在17.3至27.3之间,即为合格。

3、视力:双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6、嗅觉不迟钝。

7、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8、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腭裂、对眼、斜眼、明显胎记、各种疤痕色素斑等。

9、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其他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身体裸露部位(以着夏装短袖T恤及长裤和正装皮鞋为准)无明显瘢痕、疤痕、胎记等;无鸡胸,无腋臭,无静脉曲张;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等。

10、在身体任何部位无文身。

11、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本公告在西藏日报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教育考试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官方网站以及“平安西藏”“西藏微青年”等微信公众号广泛发布,望周知。

特别提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藏招生有关事项,请广大考生按照本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联系电话:0891--6311368。

特此公告。

5.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电话

拉萨中学是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也是全区唯一的厅直属高级中学。该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资源,师资力量配备、地理位置、教学环境、教学设施配备等方面,都是其他同类中学无法比拟的,所以当之无愧是西藏最好的中学。

6.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查询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有十一种资助方式: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7. 西藏教育厅关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已有部分省份也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也开展了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地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8.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电话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09年,西藏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在原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和原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基础上新组建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新组建了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

2009年12月15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挂牌。

2021年2月,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被表彰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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