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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资助知识竞赛初赛(大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竞赛)

2023-05-15 12:10:07爱心家园1

1. 大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竞赛

奖助部促进会奖助部隶属于院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协助老师完成我院(主、北校区)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学生贷款、大学生服兵役补助,及有关档案管理等五大块奖助项目的培训,申请,审批,与发放工作以及有关奖学金与诚信还贷的证书颁发。此外我们还要定期举办一些活动,如在开学前期我们要举行爱心供水活动,以及诚信校园行话剧大赛、信商城大学生实体创业活动等都为大家提供一个发展自我,展现自我,锻炼自我的平台

2. 大学生资助政策题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一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 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3. 大学生资助政策暨金融知识竞赛题库

根据中国教育局发布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可知: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2.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3.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4. 大学生资助政策网络知识竞赛

大赛拟对初创企业组各行业赛一、二、三等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拟对大赛成长企业组各行业赛一、二、三等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助。

除上述奖励补助外,大赛还将根据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行业赛决赛情况,对各行业若干优胜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补助。

5. 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网络知识竞赛试题

1、全美数学竞赛 AMC

(American Mathematical Competition)

它是世界上目前实用度与有效性最高的数学科测试。学生考出来的成绩国际通用。在美国,有很多非常优质的中学的校长都会亲自推荐这个比赛,是申请美国高校强有力的加分项。像是麻省理工、耶鲁、卡纳基梅隆大学,布朗大学等学校都会在申请表上询问学生是否有AMC的成绩。竞赛一般都在每年的2月中旬举行。

AMC有分三大竞赛:

AMC8(适合8年级及以下的学生)

难度:3/5

含金量:3.5/5

AMC10(适合10年级及以下的学生)

难度:3.5/5

含金量:4/5

AMC12(适合12年级及以下的学生)

难度:3.5/5

含金量:4/5

2、美国区域数学联赛 ARML

(American Regional Mathematical Competition)

难度:5/5

含金量:5/5

ARML是全美历史最长、影响力最大的团体赛制国际数学竞赛之一。该赛事诞生于1976年,至今已经举办了40届。每年,全美将近四千名选手参加该项赛事。比赛得到了美国众多著名科技公司和顶级教育机构的支持。

ARML竞赛内容包括几何,代数,组合数学,概率,不等式等,以简答为主,以团队形式参赛,其更加注重数学的趣味性、跨学科运用的综合性以及同学们团队协作能力。

3、滑铁卢大学数学竞赛

(Canadian Senior/Intermediate Mathematics Contest)

滑铁卢大学国际数学竞赛是一个覆盖7年级至12年级的全系列数学竞赛,是面向全世界高中生的加拿大官方数学竞赛。在国际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它是由全世界的数学学院Waterloo大学数学系的加拿大数学与计算机教育机构(CEMC)举办。该竞赛始于1963年,迄今已有53年历史,累积有21万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参加过该竞赛。

滑铁卢大学数学竞赛成绩被全世界认可,是学生申请世界名校强有力的竞争筹码,且是Waterloo数学学院各专业以及软件工程专业入学录取的重要指标,更成为学生申请该学院奖学金的重要考核标准。

a. 高斯数学竞赛(Gauss Mathematics Contests)

难度:3.5/5

含金量:4/5

这个竞赛是以德国著名的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 高斯的名字命名的。

竞赛欢迎七年级、八年级和更低年级有兴趣的所有学生参加,题目内容均在各省的教学大纲范围内。

b. 帕斯卡、凯莱和费尔马数学竞赛(Pascal Cayley and Fermat Mathematics Contests)

难度:3.5/5

含金量:4/5

这三个竞赛也分别是以法国数学家、物理学家和思想家帕斯卡、英国数学家凯莱和法国数学家费尔马命名的。

三个竞赛分别由9年级(帕斯卡)、10年级(凯利)和11年级(费尔马)的学生自由报名参加。如果学生认为自己可以胜任的话,也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级的比赛,但是一名学生只能一次参加三者其中一个。

试题分A、B、C三个部分。A部分有10题,题目内容均在各省基本教学大纲范围内。B部分有10题,题目在教学大纲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变化,考察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C部分有5题,难度就比较大一些,主要是考察学生的综合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c. 弗莱尔,伽罗瓦和希帕提娅数学竞赛(Fryer,Galois and Hypatia Mathematics Contests)

难度:3.5/5

含金量:4/5

三个竞赛分别由9年级(弗莱尔)、10年级(伽罗瓦)和11年级(希帕提娅)的学生自由报名参加。如果学生认为自己可以胜任的话,也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级的比赛,但一名学生只能一次参加三者其中之一。

d. 欧几里德数学竞赛(Euclid Mathematics Contest)

难度:4/5

含金量:4.5/5

这个竞赛是以古希腊数学家、被称为“几何之父”的欧几里德命名的。

欧几里德数学竞赛是为高中最后一年的学生或想挑战的低年级学生准备的,题目具有一定的难度,部分答案要求列出完整的解题运算过程。多数题目的内容超出高中阶段的教学大纲的要求。

4、哈佛麻省理工数学竞赛 HMMT

(The Harvard-MIT Math Tournament))

难度:5/5

含金量:5/5

HMMT是全美国影响力最大和名校理工科专业认可程度最高的高中数学竞赛之一,举办至今有16年历史。该比赛由哈佛大学与麻省理工大学数学协会联合举办,每年邀请全美及世界各地优秀高中生组队参加。ASDAN中国每年受邀组织中国地区优秀高中生参加比赛。

5、美国高中数学建模竞赛 HiMCM

(High School 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

难度:5/5

含金量:5/5

HiMCM是美国的一个非营利机构——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COMAP)主办的一项国际性的数学竞赛活动。竞赛始于1999年,该项赛事得到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运筹和管理科学研究所(INFORMS)、美国数学协会(MAA)和美国全国数学教师委员会(NCTM)的资助。

这项竞赛是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取得成功的背景下,借鉴了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模式,结合中学生的特点进行设计的。

6、全球计算与数学建模竞赛 AoCMM

(Association of Computational and Mathematical Modeling)

难度:4/5

含金量:4/5

AoCMM是创办于2015年的国际性赛事,每年举办一次。

AoCMM作为非盈利组织,致力于向坚定的个人传播计算与数学建模的能力与实用性。无论是包含疾病的传播或是搜索嫌犯,数学建模对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在意识到模拟状况的潜力之后, AoCMM希望向大众传播数学与计算分析的信息与知识,通过数学建模有效率并有效果地解决当下的许多问题,适合无数模经验的新手。

7、国际数学建模挑战赛 IMMC/IM2C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al Modeling Challenge)

难度:5/5

含金量:5/5

IMMC/IM2C于2014年创立于美国波士顿的新型数学建模比赛,旨在促进数学建模及应用的教学,帮助学生老师深刻体验数学的力量、更好的理解、分析、解决除数学本身之外的现实问题。IMMC还由COMAP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和NeoUnion香港儒莲教科文机构联合举办的。

IMMC中华区域赛既为一个单独的比赛,同时也是IMMC国际赛的选拔赛,参加中华区域赛分数排名前百分之二十获得IMMC国际赛的参赛资格,参与IMMC国际赛成绩最好的两篇会被提交到国际评审。

8、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MCM/ICM

(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 / Interdisciplinary Contest In Modeling)

难度:5/5

含金量:5/5

MCM/ICM由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主办,是唯一的国际性数学建模竞赛,也是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数学建模竞赛。赛题内容涉及经济、管理、环境、资源、生态、医学、安全、等众多领域。竞赛要求三人(本科生)为一组,在四天时间内,就指定的问题完成从建立模型、求解、验证到论文撰写的全部工作,体现了参赛选手研究问题、解决方案的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为现今各类数学建模竞赛之鼻祖。

9、斯坦福数学锦标赛 SMT

(Stanford Math Tournament)

难度:4/5

含金量:4.5/5

SMT是斯坦福大学的在校学生组织的一年一度的高中生数学竞赛,仅针对San Francisco Bay Area旧金山湾区的高校开放。SMT作为一个团队赛,由于其强调可以通过交流活动来更好的激发学生对学习数学的兴趣和热情,每年吸引着众多的高中生参与。

10、丘成桐数学奖

(Yau Science Awards(Mathematics))

难度:4.5/5

含金量:4.5/5

丘成桐中学数学奖,由国际著名华人数学大师丘成桐教授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设立,也获得了美国John Templeton基金会为期三年的赞助。该奖项面向全球华人中学生,舍弃试卷和标准答案,学生的作品以研究报告的形式提交。此举旨在为激发和提升全球华人中学生对于数学研究的兴趣和创新能力,发现和培养有前途的年轻数学天才,增进海内外华人中学生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同时,丘成桐中学数学奖也为中学生打开了另一扇成才之门。包括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学府及数学大师们的关注,将为国内外华人中学生提供一个全新的舞台和机会。

6. 大学生资助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钱文华,博士,云南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位点主任,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云南省杰出青年培养计划,入选云南大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从事图像处理、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方面的研究工作,2005年硕士毕业留校至2017年担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科研秘书,2017年9月担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位点主任。

云南大学信息学院特色研究方向“图形图像处理”核心成员,“图形图像”课程群核心成员。担任中国图形图像学会会员,全国数字娱乐与仿真学会委员,云南省计算机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YOCSEF青年昆明论坛副主席、AC委员。

中文名

钱文华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

云南大学

学位/学历

硕士

职务

云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位点主任

7. 大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竞赛题库

看你是申报哪一个资助项目,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金、中职助学金、高校助学金,这些受助标准和范围是不一样的。另外,还要看所在地区,政策也不尽一样的。

如果是在沈阳:中职助学金中针对贫困家庭的类型具体指:低保、低保边缘、五保户、残疾学生、孤儿;普通高中助学金具体类型,除以上外,还包括困难证明。等

8. 2021年高校资助政策知识竞赛

已发放,补助标准。新建和维修加固户按规定享受农村房屋抗震改造补助有关政策,补助标准:新建房屋“六类”对象每户补助2.8万元,其他户补助2.6万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2.6万元,补助资金原则最多分两次拨付到位。

鼓励农户新建房屋采用装配式轻钢结构房屋,新建装配式轻钢结构房屋可再享受装配式建筑有关扶持政策,奖补申报要求及程序另行通知。

9. 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视频2020

1.打开微信搜索公众号“江苏学生资助”并关注

2.点击右下角服务通道---资助申请

如不会操作,点击右下角服务通道---操作指南---点击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学生用户---可以看文字版以及视频详细操作步骤。(电脑和手机都可操作)

3.以下是手机操作的详细步骤:点击申请国家资助

4.填写学生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5.登录后,点击新增。

填写信息,带*的必填,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依次录入,点击下一步

根据情况填写。

家庭信息填写、父母的健康状况证明材料填报,带*的必填。

是否曾获取国家教育资助:

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

6.保存后,显示出界面,审核状态为未提交及退回的数据,可修改操作;如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将申请表提交至相应学校。审核状态为“待审核”即可,等待学校审核操作。

10. 大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结论:2022数智中原电子设计大赛获奖有奖金。解释原因:根据官方发布的参赛指南,2022数智中原电子设计大赛有一定奖金,其中金奖、银奖、铜奖等获奖者均可领取相应金额的奖金,具体数额可能会因赛区和获奖级别而有所不同。内容延伸:除了奖金之外,参赛者还有机会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能够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此外,获得该竞赛的奖项有助于增加个人的履历和职业发展,对今后进入相关行业或继续深造都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参加该竞赛不仅有奖金可以获得,还有许多实际的收益和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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