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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助的劳动人口(高校资助的劳动人口包括)

2023-05-12 17:20:19爱心家园1

1. 高校资助的劳动人口包括

申请资助家庭月总收入根据人口数确定,也就是人平均收入低于贫困线,如果贫困线是年平均收入六千,人口是四人,那么月总收入不能高于两千。

2.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

新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来了! 】2021年高考已结束

又有一批同学即将步入大学

作为高考生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要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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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帮扶,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icon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在北京师范大学icon、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已有部分省份也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也开展了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地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3. 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学生有效的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4000元每学年、第二档为3000元每学年、第三档为2000元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每人每年5000元。

4. 高校资助的劳动人口包括什么

雨露计划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参加中职(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教育及一年以上劳动预备制技能培训进行扶持补助的一项扶贫措施,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

“雨露计划”的补助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孩子,这次补助无论孩子在何地读书,即使户口迁出本村落户学校的也可以得到补助,每学期给补助1500元,一年2次,这个钱直接打给贫困家庭,是不是很给力,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补助后无论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中等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的,毕业后升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还享受该政策。

5. 2021高校资助政策解读

每年下半年,都有很多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选择助学贷款可以帮助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根据最新消息,年助学贷款政策发生变化,有办理助学贷款需求的同学,很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下,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近日,我国教育部、财政部、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通知,表示为了加大国家对家庭贫困学生的支持力度,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分为一下三个方面:

1、助学贷款利率下调。助学贷款是国家推出的一种扶助性贷款项目,在贷款利率方面是有优惠的,并且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有财政补贴,学生无需支付贷款利息费用,以往助学贷款利率都是按照央行基准利率来执行的,不过根据最新通知,助学贷款利率和房贷利率一样,也将改为LPR利率,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利率为LPR利率减30个基点,相比去年的贷款利率,今年助学贷款利率下降了约0、55个百分点。

2、助学贷款还本期限延长。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无需偿还贷款,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从学生毕业开始,就必须偿还贷款利息费用,但是对于贷款本金,如果大学生毕业后未成功就业的有一个还款宽限期,以前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本金的宽限期为3年,根据新规宽限期延长至5年。这意味着那些毕业后未立即就业的大学生,最长可以在毕业5年后再偿还贷款本金。

3、助学贷款期限延长。以往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为20年,而根据新规,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2年。

以上就是年国家助学贷款的新变化,另外考虑到今年疫情、洪灾的特殊情况,国开银行还增加了放贷额度,贷款金额超过了300亿元,这意味着有大约430万的大学生可以通过助学贷款来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并且考虑到部分省份出行不便,国开银行还开放了线上续贷业务,有续贷需求的同学可以直接在线上申请,线上进行审批,并可以在线上签订贷款合同。

6. 高校资助的劳动人口包括哪些人

看户口,如果你爷爷奶奶和你们在同一户口就算,户口不在就不算

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时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7. 高校资助人均年收入填多少

可以填写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月收入除以家庭总人数………大致为1000元吧

贫困户的申请条件其中有一条重要的家庭人均收入状况要求。一般申请贫困户月均收入计算标准,是申请月前连续六月家庭收入月平均数除家庭员数,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就是说你需要填写的月收入务必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 高校资助工作的意义

意义在于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专心向学,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9. 高校资助的劳动人口包括哪些

这样写:本人某某,原来家庭收入不错,生活水平在当地处于中等,但自从去年本人突发某疾病住院治疗,将家中的积蓄全部花光之后,又借债30余万元,致使原本生活无忧的一家人一下子回到了解放前,目前本人的病仍未治愈,还需要大额医疗费,但已经很难再借到钱了

10. 高校资助人员配备

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资助资金管理标准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 补助资金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2019-2020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二)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对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

资源中心应当优先选择在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具备整合教育、卫生、康复等资源的能力,能够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等相应支持保障条件的地区和学校。

上述政策到期后,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基础因素、绩效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其中:

基础因素(权重60%)下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数、特殊教育学校数、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人均可用财力、特殊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绩效因素(权重40%)下设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绩效评价结果、落实中央指示要求等子因素。其中,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绩效评价结果子因素主要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各省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标准,组织评价获得数据。如财政部单独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相关省份以财政部的评价结果为准。落实中央指示要求子因素,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确定数据。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补助资金=(该省份基础因素/∑有关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绩效因素/∑有关省份绩效因素×权重)×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并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工作目标和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八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资金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金预计数。省级财政在收到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省级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九条 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省级财政安排相关资金,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指导和督促本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财政风险控制,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资金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四条 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报使用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2号)同时废止。

11. 助学金劳动力人口数

申请贫困助学金,家庭人均年收入的计算方法为:

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家庭上年收入/家庭人口

(一)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如妇女哺乳期、照顾重病亲属等)而确系无法劳动或就业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二)长期在外务工的家庭成员,如提供不出相关的收入证明,按本村劳动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三)已婚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因某种原因(离婚或丧偶等)而与父母同住的,其收入按分户原则与父母分开计算;

(四)原系本县农业户口,现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及超过16周岁的在校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口。

助学金,是提供给经济处于劣势的学生的金钱资助。与奖学金的不同处是,助学金通常仅要求学生成绩在最低标准、可顺利完成学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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