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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育厅资助中心(甘肃教育厅资助中心官网)

2023-04-30 22:10:07爱心家园1

1. 甘肃教育厅资助中心官网

1.首先,需要去教育局申请助学贷款,申请成功之后,再要一份贷款证明,这个可以有助于你之后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2.从网上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和打印;很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中就有这张表格,直接填写就行。

3. 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贫困证明,这个证明一般只要出示户口本和说明家里的情况工作人员都会给你开,并出示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一起加盖公章;

4.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加盖公章(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若家里有低保证或者其他证明,就一并在民政局请工作人员开,记住材料越多越好。有低保证明的同学最好出示低保证复印件或者银行的存折交易记录;

2. 甘肃省教育资助中心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3、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 甘肃教育厅资助中心官网查询

建档立卡贫的困户补助的发放时间基本上都是在每年的11、12月的下旬,要是符合国家精准扶贫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和书本费。对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一次,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具体的助学金到账时间各个学校是不同的,可以咨询下学校管理助学金发放的相关老师。

4. 甘肃教育厅资助中心官网电话

甘肃省两免一补2021年3月份执行

1.“两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发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每学期312.5元。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进行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800元。膳食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3.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减免保教费。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政策延续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园每年再减免1000元。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年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年收费高于减免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幼儿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

  4.普通高中免除学费: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复读生、择校生、借读生除外)。

  5.普通高中助学金: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000元。

  6.中职教育免除学费: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每生每年2000元。

  7.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8.省内高职免除学费、书本费:具有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按照4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办理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实际贷款额度以当年院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确定,就读期间国家贴息。

5. 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

使用“甘快办”手机APP,登录注册后,在首页搜索“低保”,进入“社会救助申请便捷通道”,选择“我要申请”,之后按提示完成申请;或使用“掌上民政”APP,登录注册后,点击“我要预约”,选择“社会救助申请”,之后按提示完成申请。

6. 甘肃省教育资助政策

雨露计划是一项由扶贫部门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户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扶贫对象的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扶贫培训计划。

一、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1.脱贫户(含 2014、2015 年退出户);2.边缘易致贫户;3.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注: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劳动预备制、预科生、两后生等不属于雨露计划补助范畴)。

二、雨露计划补助条件及补助标准

2014、2015 年退出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学生在按程序消除风险前,不受差异化政策限制。

三、雨露计划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一)学历教育补助流程。

每学期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学生学籍信息后,各县从系统提取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各县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局或乡村振兴局在2021年7月31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7. 甘肃教育厅资助中心官网首页

兰州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 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甘肃、河北、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安徽、重庆、江苏、西藏、湖北等 16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200元/学年。

住宿费:700-9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设计和美术学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各本科专业及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将按照甘肃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表演(秦腔/陇剧)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达到甘肃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在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1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省列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列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专业条件复查、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七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兰州文理学院官网:https://www.luas.edu.cn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jc.luas.edu.cn/zs/

咨询电话:(0931) 8685536(兼传真)   邮编:730000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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