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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023-03-21 11:10:06爱心家园1

1.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一、山东省泰安市普通高中助学金两次分别在开学第2个月打钱。

二、《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第九条 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应负担的经费。省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按一定比例下达。每年7月中旬前,省财政厅对当年全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进行清算。8月底前,市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下达所属普通高中。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细则,于每年秋季开学后受理学生申请,学生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组成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学校评审结果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2. 山东省学生资助官网

山东初中学生集体出餐,国家有补贴吗?

山东不光对初中学生包括小学生对中午午餐都有补贴。小学生每天的补贴是四元,中学生每天的补贴则是五元,按照每年的比例进行发放,比如每年在校的时间是200天,小学生的补助一年是800元,初中生补助是1000元。

3.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心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1年9月1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此次补贴发放工作作为落实稳就业、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重要措施,将通过校园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召开宣讲会等多种方式,确保各类困难毕业生“应补尽补”。各院校、各相关单位也将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对接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创业支持、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帮扶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帮助其顺利就业创业。

4.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是每个月发放给学生的。但是有些学校为了方便,一般一年发两次。

大多数学校在6月中旬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每次发放一半,一月份发放一次,多在每学期期末发放。

5.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众号

目前暂时无法在网上申请,需要申请到居住地的乡镇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大病救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农村五保户。

2.城市三五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城乡低收入的家庭成员。

6.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最新通知

第一条 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山东交通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1510。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第三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第四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 应届专科毕业生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或通过报考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

第八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自荐考生、建档立卡考生、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升本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六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j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传真:0531-80687112;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7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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