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爱心家园 > 正文内容

私人资助机构(资助机构有哪些)

2023-03-16 15:20:08爱心家园1

1. 资助机构有哪些

县民政部局

县资助中心是县民政部局下辖的一个公益性单位,其任务是对遭遇灾难陷入困境的人进行救助,由过去的收容所改制发展而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1999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教育部成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2. 学生资助机构

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资助政策,起草和制定学校各项大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并完善奖、贷、助、补、减、免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监督各二级学院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草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方案。

3. 资助学校叫什么

公办民助定义:

公办民助:指该机构组织的性质是公有的,但是接受民间的辅助。高校以自身软件资源办学,接受民间资本资助。

公办民助的由来: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一些大中城市出现重点学校供不应求、上学要走后门的现象。与此同时,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无力满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改善薄弱学校的需求。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出台政策,允许一些公办中小学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尝试,即通过“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吸纳社会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  早期的转制学校具有一定的实验性、探索性,只限于少数学校。其基本特征是“学校国有、校长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但是在实践中,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由于转制学校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社会集资、向学生收取学费,政府可以显著减轻教育支出,并快速地扩大教育资源,满足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和学校,特别是那些社会声望好、在吸收社会资源方面有优势的重点学校,都很有积极性。“学校转制”的试验就逐渐演变为所谓的“名校办民校”。 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资源的不平等。

公办民助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助”学校,是教育产业化的产物,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国家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学校经营权面向社会招聘有识之士投资教育事业和学校学生家长出纳择校费的一种办学形式。有几个典型的特征:相比一般的学校,办学硬件好,师资强,办学水平较高;收费贵,大部分收费不受义务教育收费限制;招生有优先权,大多是罗纳了辖区内的优质生源;教师吃公共财政饭,学校福利高。

4. 资助组织机构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3、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 资助中心归什么部门管

贫困补肋授权人是自己

,贫困生补助归个人。助学金从财政拨款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再将款项给学校,由学校发放给个人。困难户学生补助属于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困难户需要由扶贫手册或者精准扶贫手册才能享受免学费政策,一般困难户需要有低保证,残疾人证等证件。现在国家对困难学生的补助非常多,很多学生享受到国家发展的红利。

6. 资助机构名称

大病医疗现在还是咱们老百姓的一个大难题,它花钱多,对大部分的老百姓来说很难承受。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7. 资助管理机构是什么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设立了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和民办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名额有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设立了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和民办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本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8%,专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30.8%。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资助对象:

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民办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每年奖励10000名学生。

6、国家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申请金额: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不含企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业的非中央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政策

9、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具体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0元,

10、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1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对象:

自治区设立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面为在校学生数的10%。奖励标准: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

12、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由自治区财政和高校共同出资,奖励自治区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自治区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5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55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40%给予支持。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axjy/139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