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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以成立公益基金会吗?

2022-11-07 01:34:25爱心家园2

一、村委会可以成立公益基金会吗?

可以,但是成立基金会是有条件的,一是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置,二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百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百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百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帐货币资金。

二、自己创办爱心基金会 好处?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

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入慈善基金,塑造“

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三、公益和公益基金会是一个意思么?

公益是面向社会的,慈善是面向特定对象的。

公益的维度,是社会成员基于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在政府力量之外主动谋求公共利益的满足与维护,动员社会资源,优化或重建社会结构与关系,解决或改善社会问题。比如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基金会不能转制为企业,其工作特点是以公益目的聚集社会资金,将其投放到公益项目中,为社会提供福祉。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不是。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而公益是指公共的利益

四、吉尊玛慈善基金会的性质和宗旨是什么?

吉尊玛慈善基金会是搭建公平、公正、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公益平台,凝聚社会更多的力量,为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贫困人群提供医疗救助、养老、助学、灾难救助等,推动公益事业的规范化发展,是基金会一直秉承的宗旨。

五、海航集团为什么要成立慈航基金会?

成立慈航基金会自然是为了做公益慈善活动,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省去一些手续。

六、公司设立爱心基金注意什么

企业爱心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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