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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益一类的待遇怎么样,如林科院?

2021-11-29 19:37:09公益理念2

公益,就是公共利益事业,就是为人民服务。公益其实是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和延伸。

公益我的理解就是无偿的帮助别人。

公益活动大多由民间社团,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发起,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做公益应该是无偿的,无非是发起人和单位给予你的基本生活需求。做公益如果讲待遇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不会很高。

做公益,要有宽阔的胸怀,博大仁爱之心。有超凡脱俗的思想境界。

要做公益就不要谈待遇。

事业单位改革后,公益一类单位编外人员怎么处理?工资如何保障?

编外人员对单位的贡献很大,一些编外人员比在职在编同志更称职,不过由于年纪、学历等原因无法再入编,确实很遗憾。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编外人员很担心自己的“命运”,毕竟年纪也比较大了,上有老、下有小,承受不住失业的空档期。

公车改革时,一些编外司机就经历了同样的阵痛期。不过根据各地的事业单位改革后,针对编外人员的安置措施大同小异,笔者整理了一些,可以作为参考。

明确责任单位编外人员聘用部门是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理清编外人员的人事劳动(劳务)关系。编外人员原来是哪个单位招聘的就由哪个单位负责,改革后的新单位不负责任(不过很多单位改革后领导没变,所以还是比较好解决的)。

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那些不再留用的编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终止、解除人事劳动(劳务)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被清退的编外人员,不会简单粗暴的直接开除,会进行妥善的处置,有些领导会设身处地为编外人员着想,有些还利用自己的威望和个人人际关系尽能力为编外人员找到下一个“体面”工作。

并不是全部编外人员会被清退事业单位改革会要求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的数量。有些地方乡镇原来可以根据需要自助聘用编外人员,现在不行了,聘用前要经过县委县政府同意才可以聘用,对编外人员的聘用控制的更严格了。

这次机构改革会清退一部分聘用人员,特别是编外人员使用较多的单位,但也不可能全部清退,结合实际需要可以择优留用编外人员。当然,单位名称改变的,要办理聘用合同的变更手续。

对于那些确实需要被清退的人员,不会一清了之,会根据身份、聘用性质给予相信的补偿,至少会让大家普遍满意,也合理合法,不可能因为改革制造新的矛盾。1.合同员工,也就是本单位自己直接聘用并以单位名义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2.劳务派遣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依照劳务派遣协议或经双方协商,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办理。这些人可能还可以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单位上班。

3.对于清退后未再就业的或者暂时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由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

相对来说,机关事业单位还是比较有保障的、比较可靠的,对于临时聘用人员不管是重新聘用或者被清退,都会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和一个合适的补偿,这个应该可以放心的。同时,对于临时聘用人员,单位属于公益几类与其本人的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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