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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义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

2022-09-25 16:35:22慈善赈灾2

1.慈善基金会志愿者

该基金会还不错。

福建省志愿者公益基金会是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一个慈善机构。业务范围是:募集、管理基金 支持、培育、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 培训、奖励志愿者及组织 推动交流合作。

2021年10月27日,被福建省民政厅标识为“福建省志愿服务组织”。

2.慈善总会志愿者

中国慈善机构主要是:(一)募集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资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款物;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扶助。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扶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3.志愿者发展基金会

理 想

我们力求这世界每一个人都尊重及保护人的生命和尊严;人都能不分种族、信仰及背景,乐意和自愿地向伤病者、受困苦者及弱势群体施以援手。

使 命

我们倡导人道精神,相信及尊重人类生命的价值及个人的尊严。

我们提供无私及至善的关怀,保护生命和健康,扶助容易受伤害的人士,让他们有能力过着安全及有尊严的生活。

我们宣扬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和训练志愿者,并提供机会,让他们得以助人自助,实践人道精神。

我们支持中国及世界红十字运动,致力扩展人道服务网络、宏扬人们对生命及尊严的关注,倡导和谐。

4.公益爱心志愿者

1、创造实效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2、让人人都拥有快乐和幸福的能力。

  3、带给别人快乐。

  4、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生活着自己喜欢的生活。

  5、修缮自己,有益他人。

  6、分工合作,取长补短,互利共生。

  7、更加健全的制度,能够更好的管理志愿者,更好地开展活动。

  8、拥有强大的讲师团队,心协被更多人了解。

  9、做心理学科普的带头人,让心理学走到千家万户。

5.慈善志愿者协会

中华义工联盟会本着“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的宗旨,以“服务网络、立足生活、面向社会”为原则,从实际出发将联合各个分会,多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义务活动。

经过广大义工的积极工作,中华义工联盟会正努力发展成为一个结构较健全,内部职能分工明确,拥有广大人士支持的组织。

我们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这一口号将会逐步促进社会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推动社会文明建设,鼓励各界人士关心社会,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中华义工联盟会也将与各位一同成长。

6.志愿者公益

1、义工组织的主体是社会人士,而志愿者一般是政府;2、义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而志愿者是主观的自我行为;3、义工服务的对象是困难的群体,而志愿者主要是公共场所;4、义工强调的服务是人性化、个体化,而志愿者强调的服务是公众化、集体化。

二者主要的区别

义工和志愿者的区别有:

1、组织的主体不同,义工组织的主体一般是社会中一些想要为公益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人,而志愿者组织的主体一般是政府。

2、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义工是义务劳动的工作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而志愿者是主观的自我行为,没有责任的要求。

3、服务的对象不同,义工服务的对象一般是困难的群体,而志愿者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公共场所。

4、强调服务的不同,义工强调的服务是人性化、个体化,而志愿者强调的服务是公众化、集体化。

7.慈善基金会志愿者是否有工资

居委会社区志愿者每天有补贴的,一般来说,志愿者是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不是职业,因此志愿者是没有工资的。但是,没有工资并不等于志愿者就只干活儿不吃饭。所以从事志愿者工作,组织单位还是要发放补贴,志愿者原则上是不拿酬劳的。但是有一定的生活补助,否则志愿者生活上得不到保障,是不可持续的。

8.慈善基金会志愿者证书

1. 信息记录查询

参加志愿活动时,组织方会扫描卡片正面的“志愿者专属二维码”记录时长;志愿者通过扫码也可查询个人资料、服务时长、服务星级、归属组织、志愿者号等信息。

2. 金融支付功能

志愿者自主自愿开通金融功能后,可支持线上线下多重场景的金融支付。而且注册志愿者证是终生免年费的。

3.公共交通功能

在具备“闪付”支付公共交通费用功能的城市,已开通注册志愿者证(贷记卡类)直接支付交通费用。像广州地铁全线可使用注册志愿者证刷卡进出闸。

4.保障服务功能

志愿服务期间提供10万元意外身故、残疾、医疗保险,配套每名志愿者实名服装。

5. 公益回馈功能

持证志愿者每消费一笔,合作银行至少捐赠10分钱支持志愿服务事业。

参加志愿者活动能丰富志愿者的生活阅历,还增强了他们的感性认识,所以参加志愿者活动是受益匪浅的。

9.慈善 志愿者

1,探访老人。探访老人,为老人表演文艺节目,陪老人聊天等。

2. 清洁社区卫生。 志愿者可以再社工的组织下一起清理社区的卫生,如社区公园内捡矿泉水瓶等力所能及的事。

3. 表演节目。 在社区开展一些大型晚会的时候,

4,帮助警察维护交通秩序。

5,募捐活动。向灾区和贫困山区送物资,献爱心。

10.慈善基金会志愿者招募

可以到当地的村委会,或者街道办社工登记。当你报名成为社工以后就可以加入流浪狗救助的行动中。但是做这个公益事业要有足够的时间跟爱心。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耐性是没有办法做下去的。所以一定要从自己的热爱出发,当你热爱这个行业就可以了。

11.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基金会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保障基金会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由基金会办公室进行管理。为志愿者登记、培训、管理、考核、表彰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二章 登记

第四条申请成为基金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认同基金会的宗旨与理念;

2.热爱北京化工大学,热心教育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能力和身体素质;

4.积极乐观,认真负责,团队合作意识强;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凡符合基金会志愿者申请条件者,通过以下三个步骤登记确认。

1.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到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报名表》。

2.认定

基金会根据部门和活动的需求,结合申请者的资料综合确定面试名单经基金会相关负责人通知并进行商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基金会志愿者。

3.根据活动需要和自身愿望,基金会志愿者须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基金会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 参加基金会为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培训;

2. 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 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 请求基金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5. 对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基金会志愿者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2. 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3. 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

4. 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

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5.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 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和学校以及基金会规章的活动或行为;

7.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志愿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基金会志愿者的服务对象

志愿者服务于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九条基金会志愿者的服务范围

1. 基金会开展的以促进北京化工大学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校园建设、社会公益为目的的活动;

2. 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开展的其他特定活动。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志愿服务日常管理

1. 志愿者面试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志愿者进行工作安排及指导;

2. 基金会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相关技等方面的培训,并向志愿者骨干提供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志愿者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着装;

4. 志愿者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由服务对象或相关负责人提供和认定;

5. 基金会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与调查,收集志愿者对基金会或项目组织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以利于志愿者更好地改进工作;

6. 如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对基金会志愿者造成损害,基金会应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基金会应责成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 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因其个人行为对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终止志愿服务约定并取消其基金会志愿者身份的措施。

第五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业绩,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并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第十二条结合志愿者的需要,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实际表现为其提供志愿服务鉴定表等鉴定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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