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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最新资助政策文件(甘肃省资助政策简介)

2023-05-25 16:00:11助学扶贫1

1. 甘肃省资助政策简介

据兰州日报报道 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疫情期间做好 2022 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规定标准,创新方法举措,切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给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群体求职创业带来极大压力。省人社厅立足疫情防控实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 2022 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经初步测算,预计将有6万名2022届毕业生享受补贴,有效缓解困难毕业生群体疫情期间就业压力。

今年我省新开发启用了“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线上申办系统”,学生在线填写资料、上传附件即可完成补贴申请。

2. 甘肃省资助政策简介图片

有变化。

今年,甘肃省补助水平将持续提高。按照低保线与扶贫线保持一致的要求,制定低保标准量化调整办法,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机制,提请省委省政府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尤其是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使其实现“政策性脱贫”。困难群众要应保尽保,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凡符合农村低保三、四类条件的应纳入低保范围

3. 甘肃省资助政策简介内容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在确定寄宿生补助对象时要对以下六类学生优先照顾。

(一)享受低保的家庭子女;

(二)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

(三)父母或本人残疾的学生;

(四)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受助寄宿生人数的变动情况,对寄宿生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要在新学年开学对寄宿生身份进行认定,要按照农村经济困难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需要资助的寄宿生及时做出调整。

第四条 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小学生、初中生每年分别补助1000元、1250元,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调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解决。

第五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的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市(州)、县(市、区)财政要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并及时拨付。对没有落实分担资金的市(州)县(市、区),省级财政将扣回其转移支付资金。

第六条 各市(州)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接到补助资金下达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第七条 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有关部门和年级组、班主任等组成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要邀请学校所在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指导发放工作。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对享受补助资金的寄宿生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补助金额、家长姓名、家庭经济情况等。

第八条 寄宿生申请领取生活费补助资金,要填写《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要填写《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受资助学生签字后作为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依据。学校要及时将《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第九条 学校在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的手中。补助资金要向学生按月支付,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采用银行卡发放,即由学校统一给寄宿生办理银行卡,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或由学校将补助资金划入学生饭卡或等价折合成餐票发给学生。银行卡和学生饭卡(票)要免费办理,学校不得向寄宿生收取成本费或押金。因学生毕业、转学或休学等情况造成的饭卡、饭票节余资金,学校应全额折合现金退还学生。因正常学生流动造成的补助资金结余可由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未经学生同意,学校不得将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食堂集中使用或补贴食堂承包商。

第十条 市(州)、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设立群众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经常开展督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的审计制度。

第十一条 寄宿生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足额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学校不得虚报冒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补助资金外,要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资金管理发放细则,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4. 甘肃资助学生在线系统

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教育阶段及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和研究生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四)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省属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省属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生期间的生活费,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20000元。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省属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每人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

(九)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十)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省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二)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免除

学费和书本费

对进入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其中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

(十三)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达到3年及以上(甘南州为2年及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四)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3.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国家还在高中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设立了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还有国家奖学金、顶岗实习等多种高中教育阶段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十五)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考入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享受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品学兼优、技艺出众的学生可以享受中职国家奖学金;三年级(转段生之外)学生可以去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可获得相应报酬;除此之外,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

1.免学费:甘肃省所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甘肃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发放2000元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将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从在校中职学生中评选出品学兼优、技艺出众的优秀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

4. 顶岗实习:在三年级(转段生之外)学生可以去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可获得相应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 学校资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除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之外,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6. 社会资助: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针对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设有社会资助项目,可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十六)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考入甘肃省普通高中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享受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还可以享受部分地方政府资助、学校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

1.免学杂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具体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办公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低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标准免除;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可另行向学生收取。

2. 国家助学金:接受甘肃省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个人申请及学校评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4. 学校资助:部分普通高中学校除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之外,设立学校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5. 社会资助: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针对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设有社会资助项目,可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5. 甘肃省资助政策简介最新

2021年对精准扶贫户有那些补助

1、健康扶贫:医疗报销程序及标准:建档立卡户新农合报销比例比一般农户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乡级报销90%、县级80%、市级75%、省级65%。

2、民政:

农村一类低保金每月310元/人,全年3720元/人。

农村二类低保金每月290元/人,全年3480元/人。

农村三类低保金每月84元/人,全年1008元/人。

农村四类低保金每月58元/人,全年696元/人。

3、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一户一宅安置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人均43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974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20260元;

4、危房改建:原有主要居住用房均为危房拆除重建时,原有危房必须拆除,新建住房精准扶贫户人均必须不少于15平方米。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甘肃省精准脱贫七个一批的具体内容

甘肃省在精准识别、完善建档立卡数据、摸准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精准实施 “七个一批”脱贫攻坚:

1.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2.转移就业脱贫一批

3.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4.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5.教育脱贫一批

6.医疗救助脱贫一批

7.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6. 甘肃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对直接接触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防疫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7. 甘肃资助管理系统

1.首先,需要去教育局申请助学贷款,申请成功之后,再要一份贷款证明,这个可以有助于你之后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2.从网上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和打印;很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中就有这张表格,直接填写就行。

3. 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贫困证明,这个证明一般只要出示户口本和说明家里的情况工作人员都会给你开,并出示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一起加盖公章;

4.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加盖公章(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若家里有低保证或者其他证明,就一并在民政局请工作人员开,记住材料越多越好。有低保证明的同学最好出示低保证复印件或者银行的存折交易记录;

8. 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1.先注册登录,填写项目、身份证号、密码、手机号码。

2.输入“低保申请”,点击“低保在线申请”,进入“甘肃省社会救助公共服务门户”。

3.点击“我要申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农村特困、临时救助等申请项目。

4.申请人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致贫原因、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内容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9. 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四)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省属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省属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生期间的生活费,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20000元。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省属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每人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

(九)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十)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省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二)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对进入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其中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

(十三)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达到3年及以上(甘南州为2年及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0. 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紧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坚持目标导向、统一部署、密切协作、创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联席机制,统筹负责全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涉及省级使用扶贫项目资金部门)和市县政府履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省财政厅负责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培训。

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行实时监控。

第四条中央和省市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和提出项目资金管理清单。

第五条中央转移支付扶贫项目资金执行中央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省市县配套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完善管理办法。

省级设立的转移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由省政府相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设定绩效目标,与指标文件一并下达市县。

市县扶贫资金由使用部门根据本级财政部门绩效管理要求,提出资金需求,设定绩效目标。

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与年度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审核、批复、执行,运用信息系统建立绩效目标执行跟踪监控机制。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市县扶贫资金使用部门依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按照归口管理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省直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市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在项目预算执行终了30日内,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市县报送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情况,组织对扶贫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再评价。

省市县财政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调整支出结构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的部署,同步建设省与市县、省直相关部门之间的实时监控系统。

省市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纵向实时监控系统贯通30日内,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将有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嵌入相关系统。

第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市县,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和市县,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市县扶贫工作考核内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1. 甘肃省资助管理中心

学信网里面查不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信网是查询学历的地方,可以查得到个人的基本信息,学校的基本信息。其他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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