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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体系制度完善(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23-04-01 00:20:05公益资讯1

1. 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隐性资助是帮助了别人,而不让别人知道是谁。这种人一般是真心的不求回报。帮助了别人,还担心别人想要回报他,而增加别人的负担,都是品德很高尚的。

国家隐性资助政策是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 资助政策核心内容

电费优惠底数是从三人之家算,如你是5人之家,可去供电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提交申请优惠政策。

3. 资助政策的意义简略

补贴一般是区域性或者行业性的,就是一个地区或者行业大家都有这个钱。补助一般就是对个别事项、个别人的补偿,一般发放范围比较小,可能也是阶段性的。补助和补贴主要区别以下几点:

1、是否计入工资标准不同:补贴是属于最低工资的一部分,不计入补贴部分,职工工资收入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是不纳入工资标准计算的,是在工资以外的特殊补助。

2、目的不同。补贴则是为了平衡职工工资水平与物价上涨而导致影响的一种福利性工资。补助是作为补偿工作条件或额外劳动力消耗的一种辅助性工资。

3、定义不同。补助,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贴补(多指财政上的),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

4、性质不同。补贴的发放属于一种福利性质,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内。 补助具有强制性,只要劳动者符合发放补助的条件,就必须无条件向职工发放; :-补贴 -补助

4. 资助政策体系包括

新的资助政策在高校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不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而且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奖优的措施主要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帮困的资助措施主要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可向当地区、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申请。

(5)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其它资助措施:“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减免学费,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总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5. 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助学金: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有哪些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省内普通高中助学经费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区域内各级财政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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