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话题 > 正文内容

实验小学贫困资助会议记录(实验小学贫困资助会议记录范文)

2023-05-30 17:45:17公益话题1

1. 实验小学贫困资助会议记录范文

1、首先打开微信,搜索水滴筹进入公众号。

2、再点击右下角我的水滴。

3、选择我的水滴筹。

4、点击左上角我帮助过的。

5、即可查看我的捐款记录情况。6、总结:

1、打开微信-----搜索水滴筹-----进入公众号。

2、点击我的水滴筹-------我帮助过的-----即可查看我的捐款。

2. 小学贫困资助班会记录

不去本科助学班学习,毕业只能拿到大专文凭,其他没有什么影响。

3. 贫困生资助会议记录

助学金家庭欠费是可以查询到的,因为助学金是给一些发放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而准备的助学基金正常,如果家里没有能力使学生正常上学的话,会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可以帮助那些家庭困难,但是想要上学的孩子,所以说如果家庭欠债太多的话,在帮助学生的情况下,助学金是可以查询到家庭欠债的情况。

4. 小学贫困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

叫学校开个证明就可以。

助学金是一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方式,它主要是以家庭收入为标准进行发放,在我国,助学金是国家对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中学学生生活费和学习费的补助,由国家预算中教育事业费及其他各部门的事业费拨付。

学校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补助生活费。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优先资助。

5. 实验小学贫困资助会议记录范文大全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首先打开电脑,进入四川资助管理系统学校办理子系统主界面。

2、其次在主页左侧找到资助管理并点击,点击资助名单查看。

3、最后在该界面验证信息,就可以查看已经资助过的完整信息。

6. 小学学生资助会议纪要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 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第十八条 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 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 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附属单位(包括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的档案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9年10月1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7. 实验小学贫困资助会议记录范文图片

篇一:小学贫困生帮扶记录

我校积极响应鄂城区教育局的帮扶号召,及时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帮扶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深刻领会帮扶的精神,在执行教育局帮扶要求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展帮扶活动,无论是对贫困生、学困生还是留守儿童,我们的口号是“不落下一个孩子”。从他们的实际出发,制定了相应的帮扶方法,现将本次帮扶工作总结如下:

一、 领悟精神,成立帮扶小组。

为使帮扶工作有的放矢,不流于形式,我校召开了多次的办公会,教师会,认真领悟、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帮扶工作落实到学校的正常的教育工作中去,让教师清楚地认识到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并激励全体教师积极地抓好这项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成立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胡胜利校长亲任组长,刘双富任副组长,全体教职工为成员,这样的构成,足可以保障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针对实际,制定计划、措施。

针对学校的实际,每个学期的开学初,分别制定切实有效的学困生、贫困生、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计划和措施,要求所有的教师结合学校的整体计划措施再制定各班级的计划措施,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旨在让帮扶工作更深入,更具体。

三、 结合要求,开展活动。

1、建立贫困生档案。开学初,我校便逐班调查贫困生的信息,在各班级上报的基础上,进行核对、比较,摸清了每个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监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建立了贫困生档案。

2、跟踪帮扶,做实事,做好事。结合贫困生不同特点,我校设计了不同的帮扶表格,要求帮扶教师进行跟踪的帮扶,落实每次帮扶的内容、形式,及时反馈出帮扶的效果并及时填写帮扶的记录,要求做一件事就要做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就要把这件事做好,要卓有成效。

3、号召教师资助贫困生。作为教师,应该身体力行。我校在组织教师进行正常的品行、学习帮扶的同时,还号召全体教师向这些特殊群体的学生伸出援助之手,奉献爱心进行资助。让孩子们感受到老师对他们融融的关爱,从而以崭新的姿态和心态面对自己的学习与生活。

4、号召学生帮助贫困生。现在的孩子往往有比较的心理,觉得自己不如别人时会产生自卑的心理,从而会远离群体而变得孤僻,不合群。针对这一现象,我校号召全体学生伸出友谊之手,主动和这些特殊群体的学生做朋友,和他们一起游戏,一起学习,不歧视、不讽刺,让他们感受到融融的同学之情。很多同学还自发地给予这些同学以物质上的帮助,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放弃了那好像因低人一等而自暴自弃的念头。

5、号召社会关爱贫困生。社会是个大家庭,更多地影响着这些特殊群体孩子的身心,社会的关注对他们也尤为重要。我校也把帮扶工作传达到社会上,让社会的群体也来关注这一爱心工程。社会上的很多有识之士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积极主动地参与这项活动中来,我校先后有多名贫困生、留守儿童得到了社会的赞助,或是衣物,或是经济,或是学习用具,有的甚至是帮扶到学生的学业结束……一次次感人的交谈,一个个感人的场面层出不穷,让这些孩子感受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他们也正用实际行动在回报着。

6、制定帮扶奖惩措施。我校为让这项工程更有实效,特制定了帮扶奖惩措施,尤其是在学困生帮扶工作上更是让所有教师觉得这就是一种责任。有的学困生在教师的帮扶下,成绩提高的非常快,甚至由原来的二十几分、三十几分而取得了及格甚至是良好的成绩,这些教师得到了同学、同行、家长,甚至是社会的一致赞誉。

关爱特殊群体的孩子,不落下一个孩子,这是我校的帮扶宗旨。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有很多细节还需要再接再厉。我们完全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做下去,相信在这些特殊孩子的身上,我们会看到一朵朵盛开的奇葩,我们会收获一个个累累的硕果的!

篇二:小学贫困生帮扶记录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中央的xx大精神,践行“xxxx”的重要思想,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学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扶助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体学校干部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学困生;

2、具体活动由校团队组织进行,学校干部自愿扶助,扶助名单由年级组统一安排;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资助、学习上帮助提高。

四、扶助内容1、思想上解惑

鉴于学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进行。热忱欢迎并提倡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团队;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篇三:小学贫困生帮扶记录

为了五年一班贫困学生贾文琪同学能更好的学习、生活,学校领导、团队高度重视该生的具体情况,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生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帮扶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将学校“校园帮扶站”“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措施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发动全班同学爱心捐助活动,。在校园帮扶站募集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帮扶贾文琪同学。

三、帮扶方式

1、定期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其困难;

2、以“校园帮扶站”为载体,每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帮扶。

3、以贾文琪科任老师为主,对贾文琪进行心理、学习上的帮扶。

四、帮扶内容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贫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贾文琪谈心。

2、生活上资助

贫困生贾文琪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给贾文琪购买学习用品及课外读物,帮助他渡过难关,使他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为了避免贾文琪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成绩不如人意。为贾文琪未来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学好功课,帮助他掌握学习方法,使他学会学习。

8. 小学贫困资助主题班会记录

助学班是一种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而设立的辅导机构,通常会提供针对考试重点、难点进行深度解析和解答,以及提供模拟测试和课堂练习等教育服务。以下是助学班的利弊:

利:

1. 提升学习成绩:助学班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学科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成绩。

2. 增强自信心:通过助学班的辅导,学生可以更自信地面对考试并且更加乐观地对待学业。

3. 补充学校教育不足:在学校教育中,老师只能给出有限的时间和资源来辅导学生,而助学班可以提供更多的细致解释和指导。

4. 培养学习方法:助学班不仅提供学科知识,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技巧,让学生更好地适应高中或大学的学习方式。

弊:

1. 费用高昂:助学班通常需要缴纳昂贵的费用,这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学生来说是一种负担。

2. 依赖性强:学生过度依赖助学班,可能会导致他们在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方面缺乏能力。

3. 加重课业压力:参加助学班的学生通常需要额外投入时间和精力,这可能会加重他们的课业压力。

4. 老师素质参差不齐:助学班老师的水平参差不齐,选错了老师或者上了质量不高的助学班可能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

9. 小学贫困资助会议记录内容

贫困生家访记录,要填写清楚贫困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详细住址、就读学校班级,访问教师姓名,所在学校,与贫困生关系等基本情况。

然后,重点逐条写你家访所谈的问题、谈话的主要内容、家长怎样表态。针对贫困生的学习情况,提出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等。

10. 小学生贫困学生资助会议内容

需要开村明小组会议。因为低保是为了解决家庭生活经济困难而提供的一种救助措施,村明小组会议是相关部门对低保工作的监管和落实的方式之一,每年召开村明小组会议可以及时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和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保障低保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此外,通过村明小组会议,还可以对低保家庭进行关爱和帮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因此,开展每年的村明小组会议是必要的。除了村明小组会议外,还可以通过低保家庭走访、家庭调查等方式了解低保家庭的需求和困难,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和,让低保家庭知晓相关政策和权益,提高他们的自我保障能力。

11. 实验小学贫困资助会议记录范文怎么写

雨露计划可以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查询补助记录。每一年的秋季、春季学期,教育体育局都会收集提交的雨露计划申请表和学籍证明存档,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以后,会向享受雨露计划学生提供的卡号发放补助,这些都会由资助中心统一存档。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gyht/198539.html

返回列表

上一篇:义工发言(义工义演报道)

没有最新的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