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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儿童福利院

2021-11-28 00:08:20孤儿助养2

坂田站(吉华路)到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的乘车路线

直达路线:

从坂田站(吉华路)走约100米到坂田市场站坐317路(坐11站)、317路(区间)(坐13站)到梅龙天桥站下.走约310米到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

其他路线:

从坂田站(吉华路)坐612路(坐3站)到滢水山庄站转乘317路(坐2站)、317路(区间)(坐2站)到梅龙天桥站下.走约310米到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

从坂田站(吉华路)走约100米到坂田市场站坐328路(坐13站)、391路(坐14站)、335路(开往罗湖)(坐14站)、339路(坐14站)、334路快线(周末及节假日停开)(坐15站)到福田党校站(彩田路)下.走约630米到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

从坂田站(吉华路)坐612路(坐1站)到坂田汽车站(五和中路)下,走到位于另一条路(306省道/布龙公路)的坂田汽车站(布龙公路)转乘329路(坐2站)到梅龙天桥站下.走约310米到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

深圳哪里有孤儿院

坐车到 福田党校那站就可以了 然后大概走路5分钟就可以到儿童福利院

儿童福利院的地址是梅林路26号 和老人院在一起

像54、75、76、245、335好像都是到福田党校 具体有什么车到福田党校你可以上深圳公交网查一下咯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送养子女的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4、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5、第十一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具体程序:
1、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缉拿户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B、具体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2、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A、收养协议
(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均需符合收养法的收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收养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立的其他内容。
(3)收养协议的形式为书面协议。
B、收养公证
(1)当事人要求办理时,才依法办理。
(2)办理时,公证机关应当就对申请收养的当事人条件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3)收养公证的文件由公证机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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