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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资金多少(学生资助资金多少合适)

2023-04-01 00:20:08扶贫行动1

1. 学生资助资金多少合适

农村低保户女上学资助项目共划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资助标准是不一样的。

第一,学前班阶段,3至6岁的孩子。每个学前孩子每年最低的资助是400元,建档立卡户子女还能享受保教费每年600元的资助。但必须是在教体局备案的正规幼儿园上学。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主要的资助是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计划。享受此待遇的低保户子女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并对寄宿生进行补助生活费。一补指的是小学生寄宿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寄宿补助1250元每年。1至9年级的低保户子女每年可享受800元的省定营养盖上计划补助。

第三,高中阶段,主要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

第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校期间学费全免,1至2年级可享受每年2000元助学金补助。

第五,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户子女和低保户子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计划本专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是4000元,6000元,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每年。

新生入学资助金一次性发放,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主要用于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2. 学校资助生能资助多少钱

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将享受各类补助:

  小学共补助:1450元/生·年

  初中共补助:2330元/生·年

  具体优惠政策有下列几项:

  1.免学杂费补助:小学1150元/生·年,初中1950元/生·年

  2.发放电子教育券补助:小学:200元/生·年,初中200元/生·年

  3.民办学校退还课本费(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中包含课本费):小学10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3. 学生资助金是什么

2006年2月,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经教育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学生资助资金多少合适呢

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 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国家在地方资助的基础上还进行奖补(资金不确定),按学期申报。

  

  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而失学和可能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下列人员:

321.脱贫户家庭学生;2.低保家庭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

    资助标准:

  小学生:500元/人/学期;中学生: 6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评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5. 学生资助款是什么意思

区别:

捐助是单方自愿行为,无附带条件。比如说给灾区捐钱,可直接汇款到灾区,不需要对方意思表示为前提。

捐赠是捐赠人与受赠人成立一个合同(即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由捐赠人向受赠人赠送财物的行为,可以附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 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6. 学生资助一般多少钱

如果你孩子本人也享受低保在外地上大学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小学至高中在外地上学本人享受低保也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因为按规定享受低保的学生在学区内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在当地择校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可随时申请低保

东莞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此前虽然没有将低生活保障对象在读子女助学金办法写进办法,但实际上也一直在这样做,经过明确之后,低保对象就更加有保障。

目前,大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低保助学金,而这足够一个考入重点本科院校的大学生一年的学费标准,其他适龄学生的低保补助将维持在800~2000元之间,由于标准会随着实际情况逐年改变,因而没有详细写进新《办法》。

目前,东莞低保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320元/人月、农村村民300元/人月,低保对象除了享受最低保障金外,低保家庭在读子女享有助学金补助和中学寄宿费补助、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享有基本医疗救助、享有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住房保障待遇以及其他救助待遇。

7. 学校资助多少钱

1.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年;符合规定的困难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上一学年认定为“困难学生身份”而没有提供2022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需要重新补缴剩余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当年大学生医保标准收费)。

2.符合享受六大类型保障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校医保与公共卫生管理科统一报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手续。

3.所有学生请将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存入学校绑定的农行卡内,以便校财务处统一代扣费。享受以上政策的学生先缴费,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再退还相应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

8. 学生资助条件及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01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2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0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0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顶岗实习、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01国家奖学金

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生每年6000元。

02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3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04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05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06社会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9. 学生资助金多少钱

1、民政特困救助学生是指,具有当地户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

2、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3、民政特困救助学生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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