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大学生资助热线(山东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1. 山东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2. 山东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
根据上级资助政策及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资助小组讨论,特制订我校义务教育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资助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对象)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应为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寄宿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
10、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的家庭;
11、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1、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寄宿生的30%。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期发放。
2、非寄宿生按照非寄宿的7%左右,根据县教体局下发的名额确定我校资助名额。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为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按学期发放。
三、资助流程
1、流程图
资助流程图
图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流程
2、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寄(非)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3、申请
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由学生或家长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原则上每学年发放一次,根据资助名额,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减少资助人员。
4、评审
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①班级评议
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由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并在班会上通过全体同学推选,对于提出申请同学进行筛选。
②学校评审
班主任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汇总上报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5、资助系统录入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公示
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照片存档。
7、发放
各学校报送汇总表后即可进行补助金发放工作。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所报送的汇总表发放补助金,不得随意变动资助学生名单。
8、备案
资金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将以下材料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义务教育寄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报告。
四、档案整理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学校存档材料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2)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3)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公示表、公示照片;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受助情况统计表。
(4)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报告。
(5)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记录(主题班会照片、班级评议材料等)。
(6)发放资金后各班通知学生持卡到储蓄银行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政教处安排学生在发放表上签字按手印。
3. 山东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出现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 24 小时内“小额先行救助”,5 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收集必要材料,履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小额临时救助,提高临时救助效率。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根据急难情形,提交以下必要材料:
(1)申请书、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发生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发生意外事件、责任认定及赔偿、补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因突发重特大疾病,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诊断书、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4)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区、街道办事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接到临时救助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材料齐全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非钢城区户籍人员申请需同时提供有效居住证和有效护照;
(2)申请书、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因突发重特大疾病,年度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诊断书、病历、出院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
(5)区、街道办事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 山东学生资助管理网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三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
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5.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
补助金是600元,在元旦前后发放到位,发放到学生的社保卡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站在人民中间,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没有落下一个人,特别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了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6.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登录入口
山东全国学生资助系统登录http://xszz.sdei.edu.cn:82
7.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最新通知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2020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院)助学金的各项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遵循以下程序:
(一)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到我校的总名额和各学院(校区)本专科学生人数及经困难认定的人数进行分配,并统筹考虑学校政策、办学水平等因素,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二)自愿申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1)。
(三)学院(校区)初审。学院(校区)应成立由学院(校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学院(校区)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本学院(校区)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校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校(院)评审。学生工作部(处)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校区)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报送学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校(院)公示。学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六)省级备案。学校(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学校(院)在收到上级划拨资金后,将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和秋季学期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九条 学校(院)和学院(校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山东省相关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齐鲁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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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山东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入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01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2国家助学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0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0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顶岗实习、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01国家奖学金
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生每年6000元。
02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3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04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05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06社会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9. 山东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官网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各投档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十四条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八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专线:0531-88525423 88596191
传 真:0531-81793555
招生邮箱:scd_zsb@163.com
举报电话:0531-88596235
专题网站: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0. 山东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
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贫困户教育补助
1. 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2. 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3. 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4. 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 (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1. 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2. 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3. 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1. 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
2. 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贫困户建房补助
1.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2.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
贫困户社保补助
1.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11. 山东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一般固定的初始密码一二三。再次一二三四五或者是一二三四五六。被资助学生各省市教育部门和各省财政厅都有编案,学生资助金是国家资金困难家庭学生来完成学业和生活费用。希望你们要好好学习,成为祖国的栋梁,将来回报祖国,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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