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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资金快速返还方法(如何防止脱贫户重新返贫?)

2022-10-03 14:55:28助学扶贫2

1. 如何防止脱贫户重新返贫?

2021年不会取消扶贫,因为国家强调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但脱贫并不意味着是低保户。衡量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标,其实就是已经建好卡的家庭的脱贫情况。他们中的许多人也是低收入家庭。建档户是扶贫部门设立的特殊群体,低保户对应民政部门。也就是说,两者不是一个系统,造贫的家庭可能是低收入家庭,但并不是都是低收入家庭。

2. 如何防止贫困村返贫

“脱贫四不脱”又叫做“脱贫四不摘”,指的是在脱掉“贫困”的帽子时,不脱责任、不脱帮扶、不脱政策、不脱监管。“脱贫四不脱”是为了防止贫困户、贫困县在国家帮助下脱贫后再次返贫而颁布的政策

 摘帽不摘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贫困县党政正职保持稳定;继续推行实施精准帮扶网格化+驻村专业扶贫工作队+部门联动机制,市县四家班子领导带头抓贫困程度最深乡村、脱贫难度最大户,最大限度保证脱贫攻坚队伍不散、力量不减。

  摘帽不摘政策。在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全面落实的同时,抓好退出后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按照脱贫年度差异化给予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的落实。

  摘帽不摘帮扶。各级帮扶单位和帮扶联系人继续履行帮扶责任,每季度至少上门回访1次,对脱贫户的生产生活予以指导帮助;继续开展精准帮扶网格化工作,发挥驻村专业扶贫工作队主要帮扶作用,推动脱贫摘帽后的帮扶工作更加精准有效。

  摘帽不摘监管。建立返贫预警干预机制,根据脱贫户现状,进行分类跟踪;组建县、乡、村三级脱贫户返贫预警分析专业队伍,对已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分析出稳定脱贫户、巩固脱贫户、临界脱贫户等不同类别,根据类别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

3. 已经脱贫的人如何防止返贫

十条措施是:一、加大救灾资金倾斜力度。全力争取中央、省各类救灾资金,市财政单列救灾资金1000万元,各县(区、市)配套专项救灾资金,重点用于脱贫地区在洪灾中房屋倒塌、农田冲毁、产业受损、收入骤减的脱贫人口,保证救灾资金使用精准、帮扶有效。光伏收益分配到村的资金由相关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办法,统筹用于受灾脱贫地区、脱贫村恢复重建。

二、坚持灾后重建项目用工倾斜。全面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县两级全面梳理各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尚未安排到项目的资金,依法优先用于因灾防返贫项目,已安排但未开工的,调整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恢复重建项目用工优先向受灾脱贫劳动力倾斜,比例不低于60%,切实增加劳务用工收入。

三、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鼓励市域、县域内所属企业拿出一定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车间要抢抓订单、扩大生产,让更多的受灾脱贫人口有事可做、有钱可赚。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市财政按照每人500元给予用工企业奖补。适度增设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受灾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三类户”。引导因灾返乡的群众及时返岗就业,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精准落实各类优惠政策。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底线要求,住建、水利、卫健、教育等部门要开展精准摸排,统筹用好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医疗卫生、控辍保学等各类优惠政策,加快受损农房修缮重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确保灾后无大疫,防止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因灾因疫失学辍学现象。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应贷尽贷,对因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依法及时办理续贷或展期。

五、支持脱贫产业复工复产。统筹各类财政资金,落实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带农能力强、益农人员多的脱贫产业、帮扶车间、光伏电站等修复重建,尽快复工复产,保证带贫人群收入不减。

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推进产销对接、供需衔接,积极解决脱贫地区、脱贫村因灾导致的农产品“卖难”问题。动员全体驻村帮扶单位组织力量,开展助农抢收专项行动,加快抢收抢种,力争减灾减损。

七、加大社会保障兜底力度。坚持特事特办、快事快办的原则,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强化急难性临时救助,对情况紧急的,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低收入监测系统,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相应的救助。

八、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充分利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恢复重建。

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万企兴万村”“博爱送万家”等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九、启动各类保险补偿。针对灾情造成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户”可能出现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启用农业价格险、灾害险、返贫险等各类保险,加快查勘定损,简化理赔程序,加大赔付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和弥补灾害损失,确保收入保持稳定。

十、设立防返贫致贫基金。探索防返贫致贫长效保障机制,争取省级支持,设立防返贫致贫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围绕产业就业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方面筑牢返贫致贫防线。

4. 如何防止脱贫户重新返贫人员

“三不愁四保障”的三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不愁冬季取暖,四保障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养老有保障。这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脱贫户返贫的考量标准,是2021年迈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产业振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铺垫。

5. 如何防止脱贫攻坚实现后的重新返贫

1.解决影响脱贫攻坚收官的各种问题。

2.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

3.做好消费扶贫工作。

4.做好产业扶贫工作。

5.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帮扶工作。

6.做好防止返贫检测帮扶工作。

7.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和考核工作。

8.做好建档立卡调整工作。

6. 如何防止脱贫再返贫

监测对象为农村牧区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种类型。易地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符合监测范围的也纳入监测对象。

(一)脱贫不稳定户。指虽然超过现行扶贫标准,但各方面发展条件、特别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监测范围(每年综合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农村牧区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或不稳定,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指虽然超过现行扶贫标准,但各方面发展条件、特别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监测范围(每年综合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农村牧区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或不稳定,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非脱贫户)和脱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主要有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以及其他方面。其中“因自然灾害”主要指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旱灾、生物灾害(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及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

7. 如何防止脱贫户重新返贫呢

防返贫就是指贫困户在实施脱贫后,为了确保不再贫困,而采取的部分举措,能够使其更好的开展日常生活,不为生活所困的一种手段或举措。一般村级防放返贫实施方案包括,一是防止返贫的目的意义;

二是防止返贫的指导思想;

三是防止返贫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

四是领导机构成员的责任分工;

五是防止返贫的方式方法;

六是防止返贫的步骤;

七是防止返贫的其他保障措施。

8. 为了防止脱贫后再次返贫该如何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X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

  各县统一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逐户逐项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帮扶措施落实、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逐户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全面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及时全面掌握情况。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

  各县对照20**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组织扶贫、组织、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

  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实行常态化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针对性加大帮扶力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基层干部要定期走访一般农户,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及时落实帮扶联系人,积极开展救助帮扶。

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信息录入

  各县在X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按照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等各项指标要求,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建立监测管理系统。

  (二)开展监测预警

  要通过动态跟踪走访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根据省扶贫办系统预警提示,对返贫致贫风险较大予以红色预警的对象重点关注,针对性完善帮扶措施,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及时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市扶贫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及时督促提醒。

  (三)强化过程管控

  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

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经市县审核后报省扶贫办备案销号;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标注销号。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实行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

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各县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

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因帮扶工作不力重新调整的,对帮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市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

在市级扶持政策框架基础上,各县进一步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

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

村级开展实地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统筹安排乡村基层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员或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县级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

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实施产业扶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切实提高边缘户的家庭收入。

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对带动边缘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龙头培育、品牌创建等六次产业政策优先予以申报奖补。

把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作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必要申报条件。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4.实施就业扶持。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边缘户劳动者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落实《XXX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蚌扶组〔2020〕2号)政策,对因疫情影响未外出务工在本地工商企业就业的边缘人口,凡与企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按实际到岗时间,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300元奖补,连续满6个月的给予600元奖补,连续满1年的给予1000元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边缘人口,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5.开展救助帮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户给予临时救助。

  6.稳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摸排边缘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行多元扶持与资助,保障边缘户家庭适龄学生不失学辍学。

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由各县政府研究确定。

对致贫风险为因大病的边缘户家庭,要确保患大病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帮扶。

实行慢性病卡帮办服务,参照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办证政策,对符合慢性病标准的边缘人口,简化办理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及时鉴定办证。

实行参保延期办理服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边缘人口,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统筹解决边缘户安全饮水问题。

  7.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由各县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外),保障边缘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实。

各县可选择有条件行政村,利用村级集体收入资金建立乡村救急救难基金试点,加大对边缘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防止出现因大病、因大灾等情况致贫。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持续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因村因户施策,有针对性地谋划实施到村到户项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到80%具备条件的贫困户。

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

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

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组织好产销对接,发挥电商扶贫、消费扶贫作用,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做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等服务,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因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

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

  深入推进“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落实“四帮四促”举措。

突出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针对性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

广泛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推动贫困劳动者就业意愿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鼓励本地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和贫困户、边缘户本地就业奖补政策,拓宽贫困劳动者就业渠道。

主动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广“123工作法”,采取“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等方式,引导帮助在外地有稳定岗位的外出务工困难人员尽快返岗;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人社扶贫“包保”制度,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突出困难问题,落实奖补政策,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减贫作用;

大力开发防疫消杀、环卫保洁、绿化植树、照料孤残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

  深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

建立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等与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聚焦搬迁贫困户稳定脱贫和长远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扶持项目库、就业需求清单和后续扶持台账。鼓励和引导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搬迁户就近就地就业。

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户参加各类专项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快实施后续产业扶持项目,促进搬迁户稳定增收。

进一步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安置点管理,着力提高安置点管理水平,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自然村统一管理,持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

  落实《XXX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蚌政办秘〔2020〕11号)举措,切实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提高至5倍。

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需要。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改进帮扶方式,推广“一述两评三议事”活动,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

通过“扶贫课堂”“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

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

各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

  市扶贫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

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县,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要约谈相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

  市县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分级防控,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 开展排查摸底

  (一)对脱贫人口进行“再排查”。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乡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再次排查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9. 如何防止脱贫后再返贫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出现返贫发生的保证。要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协助脱贫人口掌握一技之长,靠技术稳定就业。

二、协助脱贫人口发挥一技之长,靠技术稳定就业。

三、协助脱贫人口联系就业单位,靠成绩稳定就业。

四、帮助脱贫人口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创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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