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干部扶贫帮困热心助学(退休干部扶贫帮困热心助学活动)
1.退休干部扶贫帮困热心助学活动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业做好有关工作。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做好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和经费测算以及补贴发放等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
七、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要给予帮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并于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2.退休干部扶贫帮困热心助学活动方案
个人扶贫帮扶计划和措施
个人扶贫帮扶计划和措施
一按照市扶贫办的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以构建和谐部门为目标,做好上级各部门下达的扶贫帮困任务。经研究决定,特制定20xx年度扶贫帮困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部门”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全系统力量,深入开展开发式扶贫等各项扶贫帮困工作,确保我局扶贫帮扶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工作任务:帮扶对象包括系统外“一对一”结对帮扶、三峡移民、伤残军人、金秋助学贫困学生、常乐镇(常来村)贫困户等,系统内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生活困难群众等。目标使他们在现有的生活基础上各方面条件都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使他们早日脱贫,做到“两个”满意,即让上级各相关部门满意、让贫困户满意。
三、帮扶内容
1.开展开发式扶贫帮困工作。对常乐镇115户贫困户开展慰问活动,根据帮扶对象不同就业意向、劳动者技能、身体状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等情况,与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采取“输血”与“造血”结合,以“造血”为主的开发式帮扶方法,多形式、多渠道落实创收项目,逐步增强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户,主要采取“输血”救助方式实现脱贫。严格按照“机关部门捐助物资每年每户不少于1000元,帮扶责任人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捐助物资每年每人300元”的标准,帮助落实脱贫
3.开展扶贫助学活动
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
1.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保护方式、措施;
(三)负责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四)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五)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评估、报告和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和成效。
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项目、文化遗产与人文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联性,依照确定的保护区域范围、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保护清单,制定落实保护办法和行动计划。
5.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保护当地居民权益,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持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历史风貌。
6.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妥善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促进记录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
7.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或委托开展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8.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制定落实分类保护政策措施,优先保护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能力,弘扬当代价值,促进发展振兴。
9.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
10.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根据传习需要设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或传习点。鼓励将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元素或符号运用在当地城乡规划和设施建设。
11.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挖掘区域内传统工艺项目资源,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推动传统工艺振兴;组织开展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带动就业,精准助力区域内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1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1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委托相关高等院校或机构,培养一批文化生态保护专业人才;建立一支文化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1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应当纳入省市级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予以补贴。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15.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总体规划,每年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将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自评报告广泛征求区域内民众的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4.助老扶贫、关爱儿童公益志愿活动
11月5日,珠海市民政局与遵义市民政局举行《缔结珠遵对口帮扶工作协议书》线上签订仪式。今后,两地民政部门将携手共进,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在社会救助、社区治理、慈善公益等方面展开交流合作,促进两地经济及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今年年初,国家对东西部协作省际结对关系作了优化调整,珠海东西部协作任务调整为贵州省遵义市。根据《协议书》约定,珠海市民政局将积极动员有实力、有经验、有发展潜力的社会力量,协助遵义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社区服务功能改造、儿童关爱福利机构设施升级改造、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等,帮助遵义提升民生保障服务能力。
同时,两地民政部门将积极开展智力帮扶、人才交流和慈善互动。市民政局将定期组织养老护理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培训,帮助提高遵义养老管理、护理人员、社工服务水平,鼓励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民政文化、教育培训等方面人才的合理流动,链接优质慈善资源用于助学、助医、助老、儿童关爱等慈善事业,助力遵义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
5.助老扶贫志愿活动
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志愿服务队奉行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大家,弘扬新风的宗旨,奉行平等互助,奉献友爱进步的原则,积极开展助老助幼,扶贫助残,帮困助教,敬老爱幼,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普法培训,科学普及医疗保健,环保宣传等志愿活动,为积极做好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6.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
支内回沪复审通知 复核事项告知:萊垍頭條
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垍頭條萊
2、对象范围:2021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萊垍頭條
3、截至时间:2022年1月28日。萊垍頭條
4、具体手续:(1)领取《2021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并按要求申报户籍(居住证)情况、养老收入情况。萊垍頭條
7.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救助申请
XX街道(社区):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出生。原系XXX公司职工,XX年XX月退休后移交到XX街道XX社区。XX年XX月患尿毒症,每周透析XX次,爱人、子女工作生活情况(略),由于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贫,现申请大病救助。
附: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收据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注:可以向街道社区工会申请“医疗救助”;也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群体大病救助”。具体可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8.扶贫助学工作
即支持贫困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多渠道稳定就业;实施教育扶贫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帮助获得产业开发小额贷款;实施易地搬迁改变生存发展环境;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活条件;支持获得农业生产、公共服务保险和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等,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享受一项帮扶政策措施。
9.扶困助学在行动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4902人,其中本科生453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二)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四)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等问题。
(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新疆招收普通类考生;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六)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省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录取原则
(一)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具体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二)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1)浙江省、山东省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4.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进档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1)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2)不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7.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9.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10.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11.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文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为所在省艺术类考生,考生须分别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测试,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统考(联考)合格证,辽宁省、山东省考生需取得多校联考合格证。
(2)合格线划定。
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使用该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
辽宁省、山东省,采用多校联考,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校考成绩共享,合格线划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录取办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省,艺术文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省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四、招生专业设置和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人•年)
1
020101
经济学
4
文史/理工
经济学
40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史/理工
经济学
4200
3
030101
法学
4
文史/理工
法学
4000
4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史
文学
3200
5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4
文史/理工
文学
3500
6
050201
英语
4
文史/理工
文学
4800
7
050207
日语
4
文史/理工
文学
4800
8
050209
朝鲜语
4
文史/理工
文学
4800
9
050301
新闻学
4
文史/理工
文学
4200
10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工
理学
4000
11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工
理学
4200
12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工
工学
4000
13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工
理学
4200
14
071201
统计学
4
理工
理学
4200
1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4200
16
080205
工业设计
4
理工
工学
4800
17
080207
车辆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18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理工
工学
4200
19
080412
功能材料
4
理工
工学
4200
2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1
080703
通信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2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3
080801
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4800
24
080803
机器人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工学
4800
26
080902
软件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7
080903
网络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8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理工
工学
4800
29
081001
土木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30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31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理工
工学
4000
32
081302
制药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33
082502
环境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34
082503
环境科学
4
理工
理学
4200
35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36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理工
工学
4200
37
082801
建筑学
4
理工
工学
4800
38
082802
城乡规划
5
理工
工学
4800
39
083001
生物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00
40
120103
工程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201
工商管理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000
42
120202
市场营销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3
120203
会计学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000
44
120204
财务管理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5
120205
国际商务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6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7
120402
行政管理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000
48
120701
工业工程
4
理工
管理学
4200
49
120901
旅游管理
4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000
50
130310
动画
4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
10000
51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
10000
52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
10000
53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
10000
54
130208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4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
待定
55
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文史/理工
3200
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辽宁省物价部门文件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一)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辽宁省、山东省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一并提供体检自检表格(三甲级以上医院),如新生体检复查与体检自检表格不符,经查实,如存在隐瞒信息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社会捐资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每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发生。
(四)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和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执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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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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