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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的政策

2021-11-28 11:11:50助学扶贫2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2006年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三支一扶”。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三支一扶”每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人员招募条件为:
招募对象是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支一扶不是公务员,但服务期满考公务员有优势,具体优惠政策为:
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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