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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村扶贫达人(新疆扶贫先进个人)

2022-11-30 15:20:54助学扶贫2

1. 新疆扶贫先进个人

扶贫123联动帮扶机制即“一个机制”、“两项管理”、“三个强化”,目的在于精准防贫“123” 脱贫成果“稳准实”。

拓展资料:

“一个机制”即建立“综合研判”机制,切实提高脱贫稳定性。

完善“两项管理”

一是完善跟踪帮扶管理。完善落实“四不摘”政策,强化返贫帮扶措施,保持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后原有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脱贫攻坚政策不变。帮扶责任人继续履行跟踪帮扶责任,关注并对农户生产生活予以指导和帮助,加强对监测户和边缘户的监测与帮扶。

二是完善退出回访管理。对风险解除后的监测户进行回访跟踪,根据回访情况实行政策不断档。继续开展综合研判,横向上由县级各个部门联动筛查跟踪风险点,纵向上由农户到跟踪联系人或村委到乡镇到县逐级上报风险情况。根据回访情况再研判,并分类做好针对性帮扶措施,使脱贫攻坚精准提质增效。

做到“三个强化”扶持,使各项利好政策得到落实。

一是强化发展产业扶持。探索多元化脱贫路子、加快金融支持、做好产业发展“后勤保障”工作,有效解决农户技术资金不足、产业发展单一、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让产业发展压实脱贫攻坚不返贫。

二是强化帮扶政策落实。在原有脱贫攻坚利好政策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加强跟踪帮扶,保持结对帮扶不脱钩。同时继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从根本上扭转群众的落后思想,从源头上防止返贫。

三是强化拓展就业扶持。通过引导就业、拓宽增收途径、建立素质扶贫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新机制,通过转移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扶贫车间吸收、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增强有返贫风险群众的可持续致富本领,切实防止返贫。

2. 新疆扶贫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2019年度“全国十佳农民”

1.丁绍文,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农民,建宁县文军种子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与多家大型种子公司合作,采取“公司+基地+社员+农户”模式,建立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2万多亩,合作社社员及所带动农户年人均纯收入1.8万元。2016年以来,共帮扶82户贫困户。曾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福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荣誉。曾当选三明市人大代表。

2.毛文娅,女,1974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贵州省兴义市乌沙镇磨舍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兴义市众犇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返乡创业,发展黑山羊生态养殖,从最初的50头到现在存栏2000多头、年出栏5000头,为当地村民解决工作岗位近80个,带动当地农民种植青贮玉米1200多亩。曾获贵州省巾帼脱贫先进个人、贵州省优秀创业女性、兴义市致富女带头人等荣誉。曾当选贵州省人大代表、兴义市政协委员。

3.张佃壮,男,1960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山东省曲阜市息陬镇北元疃村党支部书记。带领全村群众发展规模种植养殖,走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以壮大集体经济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的强村富民之路。曾获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齐鲁先锋共产党员、齐鲁乡村之星、山东省“担当作为好书记”等荣誉,被山东省委记一等功。曾当选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人大代表、常委。

4.张 芳,女,1986年5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农业高级经济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民主村农民,黑龙江省和粮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回乡创业,发展粮食种植、生产、销售,共种植土地17.3万余亩,采取“互联网+农民+合作社+仓储+生产+销售”的新营销模式,带动6700余农户,增收3530余万元。曾获全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哈尔滨市劳动模范等荣誉。曾当选哈尔滨市人大代表。

5.张新生,男,1975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专学历,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金塔红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18岁到海南南繁育种基地打工, 2010年返乡创业,发展粮食、蔬菜种植、初加工及冷链物流与销售,流转土地2700余亩,带动周围200余户农民户均增收超过2.3万元,吸纳100余名贫困人口就近务工。曾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全国“粮安之星”等荣誉。曾当选信阳市人大代表。合作社2016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

6.李华靓,男,197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马场村党支部书记。2007年获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资助,毕业后回乡创办晟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水稻1万亩。成立吉林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展休闲农业,带动农民每公顷增收约5000元。曾获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荣誉。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7.依马穆江·台外库力,男,1964年6月出生,维吾尔族,初中文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阿瓦提乡其提力克村农民,喀什市阿瓦提“桃子之乡”农副产品保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2010年成立合作社从事特色农副产品初级加工、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发展社员165户,辐射带动周边2个乡20个村1520多户农户,加工销售特色产品5000吨以上,实现收入1200万元,社员人均纯收入达1.5万元。合作社2018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

8.洪蕴来,男,1978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石佛寺街道房身村农民。2005年起从事水稻种植、加工、销售及稻蟹、稻虾立体养殖。创办七星米业,年加工大米产值8000万元,带动农户超过2600户,累计增收超过5000万元。稻田种养规模达到5000亩,年产水稻2000余吨,每亩稻田增收300元。曾获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辽宁省致富带头人、沈阳市优秀共产党员、沈阳市劳动模范等荣誉。

9.胡运海,男,1974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白羊乡三清庙村农民,万源市白羊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主要从事富硒茶叶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和茶旅融合发展,推广种植自主培育的地方优良品种“巴山早”10万亩,发展“云海茶山”富硒标准茶园8000亩,年接待旅游人数2万余人。在他的带领下,白羊乡茶业产值达8000多万元,“一片叶子带富一方百姓”的致富模式在全市推广。曾获四川省劳动模范、达州市农村乡土人才创新创业二等奖等荣誉。

10.赖园园,女,1987年10月出生,壮族,本科学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将镇富乐村农民。2013年回乡创业,从标准种植、电商销售、品牌创建三个环节着手,让家乡滞销的农产品“融安金桔”由2元一斤卖到了40元一斤的价格,带动了整个“融安金桔”的销售和产业发展,树立了老百姓种植金桔脱贫致富的信心。曾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广西青年五四奖章、2016—2017年度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奉献奖”。

“全国十佳农民”是广大农民中的优秀代表。他们一致认为:获得资助不仅是荣誉,也是责任。要把责任转化成动力,更好地帮助家乡的优质农产品走出去,带动更多的乡亲们增收致富。

3. 新疆脱贫先进个人

王书茂,男,汉族,1956年12月生,1996年6月入党,海南琼海人,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潭门海上民兵连副连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为国护海的模范,先后参加多项国家重大涉海工作,参与南沙岛礁建设,培养南海维权民间力量。在南海维权斗争中冲锋在前,不怕牺牲、寸步不让,坚决捍卫我国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带领群众造大船、闯深海,发展休闲渔业、建起海洋民宿,实现共同致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改革先锋”等称号。

艾爱国,男,汉族,1950年3月生,1985年6月入党,湖南攸县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焊接顾问,湖南省焊接协会监事长,党的十五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工匠精神的杰出代表,秉持“做事情要做到极致、做工人要做到最好”的信念,在焊工岗位奉献50多年,集丰厚的理论素养和操作技能于一身,多次参与我国重大项目焊接技术攻关,攻克数百个焊接技术难关。作为我国焊接领域“领军人”,倾心传艺,在全国培养焊接技术人才600多名。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十大杰出工人”等称号。

石光银,男,汉族,1952年2月生,1973年7月入党,陕西定边人,陕西省定边县定边街道十里沙村党总支原书记、陕西石光银治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的十八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治沙造林事业的模范代表,与荒沙碱滩不屈抗争40多年,在毛乌素沙漠南缘营造一条长百余里的绿色长城,彻底改变“沙进人退”的恶劣环境。将治沙与致富相结合,创造“公司+农户+基地”的新模式,帮助沙区群众脱贫致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治沙英雄”等称号。

廷·巴特尔,男,蒙古族,1955年6月生,1976年11月入党,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图雅嘎查党支部原书记,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扎根牧区、苦干实干的楷模,凭着“让牧民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扎根牧区近50年,探索出保护生态、发展经济、促进增收新路子,使当地牧民生产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改革先锋”等称号。

买买提江·吾买尔,男,维吾尔族,1952年12月生,1973年7月入党,新疆伊宁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温亚尔乡布力开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党的十八大代表。旗帜鲜明同“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的先进模范,面对宗教极端势力的死亡威胁,毫不畏惧,挺身而出。坚持强基固本,大抓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任村支书30多年,村里未发生一起暴恐事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开办国语幼儿园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作出突出贡献。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

辛育龄,男,汉族,1921年2月生,1939年7月入党,河北高阳人,中日友好医院原院长、胸外科主任,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新中国胸外科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战争时期,曾与白求恩并肩战斗,多次冲上前线救治伤员。和平年代,长期致力于我国胸外科创建和发展,是中国人体肺移植手术第一人,在胸外科领域多个方面取得“从0到1”的突破,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作出卓越贡献。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张桂梅,女,满族,1957年6月生,1998年4月入党,辽宁岫岩人,云南省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华坪县儿童福利院(华坪儿童之家)院长,党的十七大代表。扎根贫困地区40余年,创办全国第一所全免费女子高中,帮助1800多名贫困山区女孩圆梦大学,是为教育事业奉献一切的“张妈妈”。探索形成“党建统领教学、革命传统立校、红色文化育人”特色教学模式,用红色基因树人铸魂。拖着病体忘我工作,持续12年家访超过1600户,行程11万余公里。荣获“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4. 自治区扶贫先进个人

一、“扶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投保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均可作为本产品的被保险人。

2.保额和保费标准:该保险每年保费为45元/人,最高累计赔付限额为100000元/人。

3.大病医疗费用报销规则:对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费用中,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扶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补偿70%。

4.女性特定疾病报销比例:对承保人群中,22周岁至60周岁妇女,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疾病,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扶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补偿100%。

5.理赔服务: 宁夏“扶贫保”一站式结算依托于自治区政府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项目,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保、民政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实现一站式结算。

二、“扶贫保”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投保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均可作为本产品的被保险人。

2.保额和保费标准:该保险每年保费为25元/人,保险金额为33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保险金额为30000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3000元/人。

3.赔付标准: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90%。

4.理赔服务a.意外身故提供资料: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化或土葬证明(上述三种之中的两种即可);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他可以证明事故性质的证明资料。b.意外伤害医疗提供资料: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原件(有社保报销的可提供复印件和社保报销分割单)、费用清单(处方)、门诊病历,以及其他可证明事故性质的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c.伤残给付提供资料: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治疗结束后客户可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柜面预约进行残疾鉴定,超过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照第180日情况进行鉴定。

根据相应情况,理赔资料齐全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柜面,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理赔手续。

三、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一)传统农业保险

1.种植业:承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原因造成保险农作物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养殖业:承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疫情原因造成保险动物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二)收入类保险

1.种植业:承担产量降低和市场价格下降原因,造成农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低于保险约定的预期收益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养殖业:承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疫情原因造成保险动物死亡,或保险动物销售价格低于保险约定的预期价格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三)保险费及保额

按照《“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指导目录(2020)》确定投保品种,确定保额,计算保费。

(四)理赔服务

理赔服务流程

1.95518专线报案→2.事故查勘→3.系统立案→4.核定损失→5.资料收集→6.赔付计算→7.理赔公示→8.核定赔款→9.赔款支付→10.结案归档。

提供资料

1.出险证明材料(农作物气象证明以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发布的公共信息为准;森林火灾证明由森林公安、县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等部门出具;动物死亡证明由畜牧兽医部门或具有畜牧兽医部门颁发行医资格证书的兽医出具)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证据或证明。

3.被保险人、领款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

四、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1. 保险范围:发起借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 保费标准:按照借款金额1.8‰收取保险费。

3. 保险责任:承担主借款人或者主借款人配偶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者疾病导致身故、全残保障责任。

4. 保险金额:主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

5. 提供资料 身故或伤残案件:事故证明、借款合同、死亡证明或伤残鉴定报告,伤情照片、身份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所有受益人身份证原件、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账户信息。

6.理赔服务流程:1.95511专线报案→2.事故查勘→3.系统立案→4.调查核损→5.资料收集→6.赔付理算→7.核定赔款→8.赔款支付→9.结案归档。

5. 新疆扶贫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扶贫比较成功的河北、云南、新疆等22个省份完成扶贫开发任务、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福建省上杭县、湖南省浏阳市、甘肃省卓尼县等17个地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上海市徐汇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海南省文昌市等20个地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江苏省丰县、江西省兴国县、湖北省宜昌市等16个地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北京市海淀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四川天府新区等13个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双创”政策落地等成效明显;浙江、安徽等4个省份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任务完成较好等。

6. 援疆先进个人

河南骨干教师援疆支教的意义如下:

1、促进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2、使新疆的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解答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当地小学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3、既能实现河南教师个人价值,也能帮助当地孩子更好的成长。

7. 新疆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公示

五方面人员指的是: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乡镇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学校和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年龄、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2、村党组织书记:范围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连续担任村(指行政村和农村社区,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满6年,或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满6年且村党组织书记满3年的在任人员,年龄、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3、到村任职的选调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统计2018年4月以前到村任职满1年的选调生,如为“2018年4月以前到村任职满1年的选调生”,请备注清楚,年龄、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4、第一书记:自有派驻驻村工作队以来至今,本乡镇内的所有村第一书记的基本情况,年龄、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5、驻村工作队员:自有派驻驻村工作队以来至今,本乡镇内的所有村驻村工作队员的基本情况,年龄、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8. 新疆扶贫先进个人公示

驻村工作组一般三年轮换一次。根据国家规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职,只要是做好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队员,都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担任,在村里工作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每三年轮换一次,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9. 新疆扶贫先进个人名单

贫困人口收入标准线是全国统一的,2020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为贫困人口。

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指标是“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具体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脱贫(2020年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的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 4000元)。

10. 新疆扶贫表彰

每年九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民族指在文化、语言、历史与其他人群在客观上有所区分的一群人,是近代以来通过研究人类进化史及种族所形成的概念。

现代的民族概念,可以是以国度为区分的人群,也可以是单指有共同的文化概念,而没有共同的语言、历史来源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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