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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就业扶贫(湖北省扶贫开发)

2022-11-26 17:40:51助学扶贫2

1. 湖北省扶贫开发

.1联系当地志愿者或扫码进入宝妈群

 2.群内联系后台获取资助编码 

3.向后台或志愿者索取,申领二维码长按并识别进入申领页面

4.点开“马上申领”,填写相关信息及所需奶粉数据,和当地志愿者(福利主任)姓名等

 5.点击“下一步”,金额数量确认后,点击“提交订单”

 6.支付款项并见到“支付成功”完成申领

 7.待下月初按群通知,在当地志愿者手里领取奶粉

2. 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湖北省扶贫表彰先进个人没有现金奖励,只是名誉及精神鼓励。

3. 湖北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官方通知】湖北2021年专升本政策发布,6月19日考试!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一、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1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由举办高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

2.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2021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或2020年退役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已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免试就读一所我省承担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的举办高校。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4. 湖北省扶贫开发办王斌

1646年

1646年是一个平年,是农历丙戌年,是狗年。年号:南明隆武二年,清朝顺治三年。

基本信息

中文名

1646年

农历

农历丙戌年

性质

平年

年号

隆武二年、顺治三年

年表

书籍

2月,湖北郧阳南明将领王斌率三千余人响应大顺农民军起事抗清。他们以房县为据点,树明帅大字 黄旗于老寨顶上,并设立中军旗鼓千把等官,占据了远近各寨。王斌还遣子与李过联络。三月初一日,清郧襄总兵官王光恩调集重兵攻破王斌的大本营,擒杀王斌及三百六十余名抗清兵士。

3月17日,清廷批准了吏部右侍郎金之俊的奏请,决定变通明朝进士授官制,使得“政体人情,俱得其平”。其具体措施如下:新过士除一甲外,二甲前五十名选部属,后二十名选评博中行;三甲前十名选评博中行,十一名至二十名选知州,二十一名至七十名选推官,其余尽数选为知县。

4月30日,清廷举行开国后第一次殿试,傅以渐被取为首科状元。

5月5日,查尔斯一世在纽瓦德向苏格兰军投降,第一次内战结束。

5月17日,清廷以“将谋不轨”的罪名处死了降清的潞王朱常淓及被俘的弘光这。朱常淓,号敬一,明神宗亲侄,隆庆五年(1571)被封为潞王。

6月11日,吏科给事中林起龙上《请速禁异端讹言疏》。

查理一世

10月,南明隆武政权东大将军周鹤芝遣使到日本乞师,以抵抗清军。 10月14日,南明两广总督丁魁楚、广西巡抚瞿式耜等拥立明神宗之孙、桂王朱由榔监国于肇庆,以明年为永历元年。

10月20日,清廷制定了皇帝行幸迎送礼仪:凡皇帝经过地方,文官知县以上、武官游击以上,于本境道右百步外跪迎送;地方官百里内者来朝,百里外者免。

11月,农民军领袖谢迁在山东淄川一带发动反清起义。

11月15日,执掌隆武王朝军国大权的郑芝龙至福州,与清军统帅、贝勒博洛折箭为誓,剃发投降。

11月18日,桂王朱由榔正式继位于肇庆,是为永历王朝。

5. 湖北省扶贫开发协会如何入会

加入湖北商会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拥护湖北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依法注册登记的湖北籍的企业法人,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四)在本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经营状况、法人资格情况或团体组织情况;

(三)由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五)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

6. 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地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订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7. 湖北省扶贫开发协会

查询入口是http://xszz.ahjygl.gov.cn。建档立卡贫困户查询系统是国家为了精准扶贫开发设计的一套系统。只有政府内部扶贫办相关工作人员才有权力输入专用账号密码登录查询,而且每个地区只有自己辖区的权限,外部无法进入。个人可以登录官方网站进入查询。

8. 湖北省扶贫开发协会会长

湖北精准扶贫人员住院报销的比例特别高 。努力吧,如果是在乡镇卫生院办理住院 精准扶贫 报销的比例可以达到95%左右 。也就是住十天的医院 花费1000块钱,报销950,自费50块钱 。

如果是在县级医院 ,报销的比例稍微要低一点 ,挺好的,估计是在85%左右 。也就是住院用1万块钱,报销8500,自费1500 。总的来说,报销比例很高,很高 。

9. 湖北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登录密码

答案:要收费的。

国家只是对扶贫宽带进行补贴。

按照方案要求,加强贫困地区网络应用也是推动网络扶贫的重点之一。

今年的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总体上提高了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补贴比例从以前东部、中部、西部和自治区的15%、20%、30%、35%统一提到了30%。

10. 湖北省扶贫开发协会隶属

湖北要求2019年底前全脱贫,提前脱贫的贪困县最高可奖励3000万元。

1.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有一个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掌握一门就业技术,年均收入高于城乡居民。

2.贫困村脱贫标准:该村全面脱贫,有稳定的收入,各项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接近全省的水平。

3.贫困县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贫困村必须全部脱贫,各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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