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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农村入户(关于农村贫困户的政策)

2022-11-26 15:40:49助学扶贫2

1. 关于农村贫困户的政策

新政策:1、教育补贴

现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阶段的教育都是可以领取补贴的,学前教育到指定的幼儿园就读,可以获得1000元每人每年的补贴,小学、初中义务教育的寄宿生每人每年可以领取1000元、1250元,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并一次性补贴3000元的助学奖金。高等专科教育可以获得每人每年3000元的补贴,本科、研究生可以获得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

2、医疗补贴

医疗缴费现在已经实行了个人和统筹账户,也就是说,政府会通过统筹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医疗补贴,并给出一系列医疗优惠政策,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升了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了50%,而且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获得90%的保费补贴。

2. 贫困户相关政策

农合不用交,报销比例高,每月有补贴,房屋又改造费等

3. 农村贫困政策有哪些

2021大学贫困生认定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认定为贫困生的可以申请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分别是2200元、3300元、4400元。当然如果成绩十分优秀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加油啦

4. 关于农村贫困户的政策有哪些

贫困户的标准:

一看房:从住房面积、房屋结构、建房时间以及交通、用电、饮水、环境方面入手,估算其贫困程度;如果啥都是好的,那是想都不用想的,肯定没戏。

二看粮:从承包土地结构、种植结构、人均占有粮食、养殖情况等方面入手,看农户土地情况和生产条件,估算农业收入和支出;那些种植大户,或者说是田地比较多的人员也是不在评选范围内的,不过可以申请三农补助;

三看劳力强不强:从劳动力结构、劳动力素质、健康状况、务工情况等方面入手,看农户的劳动力状况和有无病残人口,估算务工收入和医疗支出。

四看有无读书郎:从就读情况、教育支出、教育负债、教育回报等方面入手,看农户教育程度和在校生现状等,估算其发展潜力和教育支出。

五看家禽猪牛羊:从家中鸡、鸭等家禽及猪、牛、羊等大牲畜的养殖情况和规模及数量入手,估算其畜牧业的养殖及收入。

申请贫困户的条件:

1.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

2.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

3.住房方面: 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4.医疗方面: 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 农村贫困户优惠政策

1、教育补贴

现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阶段的教育都是可以领取补贴的,学前教育到指定的幼儿园就读,可以获得1000元每人每年的补贴,小学、初中义务教育的寄宿生每人每年可以领取1000元、1250元,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并一次性补贴3000元的助学奖金。高等专科教育可以获得每人每年3000元的补贴,本科、研究生可以获得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

2、医疗补贴

医疗缴费现在已经实行了个人和统筹账户,也就是说,政府会通过统筹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医疗补贴,并给出一系列医疗优惠政策,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升了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了50%,而且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获得90%的保费补贴。

3、低保补贴

现在农村依然存在一部分没有实现脱贫的农民,而且没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的低保也比较少,对于这部分人群,国家给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每月600元,建档立卡特困人员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补贴。

4、建房补贴

现在农村因为生育会出现分户的情况,满足分户条件的农户建新房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助的,按照地区不同给予的补助也不同,一般不少于800元每平方米,新房验收合格的,国家还会给予差价补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 农村贫困户有哪些政策

1、低保金,2018年享受低保补贴的贫困户一般情况下就是154元/人,这项补贴属于民政部门发放;

2、五保金,五保贫困户一般是指散养的五保户,要么在自己家生活,要么在亲戚家生活,一年3500元;

3、残疾补贴,有2项,分别是困难生活补贴60元/月,重度护理补贴60元/月。有的贫困户享受2项,有的只能享受1项,凡是一级、二级残疾的贫困户,享受2项,三级、四级的享受1项困难生活补贴;

7. 对于贫困户的政策

1.2021年哪些人可以申请贫困户?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2.2021贫困户一月补助多少钱?

2021年贫困户一年补助多少钱各地是不一样的,有的150元,有的1200元。比如上海地区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特殊救济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每人900元;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将实施冬令御寒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是人均460元。

3.2021年贫困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1)产业扶持

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为4000元一户,用于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2)教育补助

(2.1)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寄宿生还可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

(2.2)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2.3)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医疗补助金

(3.1)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3.2)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3.3)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4)建房补助

(4.1)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4.2)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

8. 关于农村贫困户的政策法规

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省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跨县(市、区)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识别确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国家、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认定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对扶贫对象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在扶贫对象识别确定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扶贫对象资格。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信息及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扶贫对象应当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主动参加扶贫开发活动,实现增收脱贫。

第三章 扶贫措施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贫困地区优先扶持。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小康。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工程,支持贫困户、贫困村发展特色农业、光伏、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贫困村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增加贫困户、贫困村资产收益。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推动落实金融扶贫政策,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生存发展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户有计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应当征求搬迁户意见,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同步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产业发展,促进人员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完成整村搬迁后的搬迁户应当腾退旧村宅基地,实施土地复垦,并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和市场需求,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培训,支持转移就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贫困地区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贫困户参与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森林管护、经济林提质增效、特色林产业等生态扶贫工程,实现增收脱贫。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道路、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电力、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扶贫资助制度;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鼓励城镇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逐步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制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建立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贫困地区人才激励政策和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扶贫开发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

第四章 资金和项目

第二十六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部门、行业用于扶贫的资金;

(三)金融信贷资金;

(四)社会捐赠资金;

(五)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扶贫开发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第二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制定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库,实行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条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受益地区应当建立管护运营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效益。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不得滞留、截留、侵占、挪用和贪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财政、审计、扶贫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实施精准扶贫的资金,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捐赠资金的接收使用单位、个人应当向捐赠者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年度扶贫开发重大项目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重点督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三十四条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和统计调查部门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三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扶贫对象资格和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

(二)贫困村或者贫困户未按照规定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

(二)滞留、截留、侵占、挪用和贪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

(三)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搞虚假脱贫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九条非法占用、擅自处置或者毁坏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及其它资产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9. 关于农村贫困户的政策文件

1、教育补助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贫困地区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只要西部地区有农村档案馆和持卡儿童,可获得不低于每年3000元。东南地区,每年扶贫资金不少于1000元。同时,幼儿园每年补助1000元。小学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年可领取1000元生活费。高等教育学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学费补贴和2000元生活费。

2、产业扶持资金

政府鼓励发展农村产业脱贫,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启动产业扶持资金。根据政策,每个文件和持卡人为4000元。当然,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的人数也不同。部分地区发放3年期5万元无息贷款。只要行业符合条件,这些补贴就会立即发放。一般来说,贷款需要农民在3年后偿还。

3、搬迁扶贫补助

对于偏远山区的农民,国家将其转移到当地建立的集中社区。但建档立卡的农民可优先搬迁,参与搬迁的农民可得到高额补贴。在一些农村地区,每人搬迁可以拿到2.5万元的补贴,大部分家庭可以拿到10万元左右的补贴。

4、医疗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补助,属于全额补助。此外,对有挂号就医的贫困户也有优惠政策。据悉,村镇门诊报销一般医疗费用全部报销,乡镇卫生院报销90%以上。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不需要押金,后期可以进行治疗偿还等。

建档立卡电子版证明在哪儿弄

就目前大部分省而言,没办法证明,必须要去当地负责人那里。他们有个系统,可以查看建档立卡的信息,而你问这些证明可能你要评助学金。

1.给你家里打电话,有个建档立卡的明白卡,或者是建档立卡手册,原件邮寄来。

2.让家里联系你们那里的负责人,让他上系统给你截个图发给你,学校需要备份。

3.一般评定助学金要到十一,所以时间充足,尤其是建档立卡户,因为学校不敢不给你,(后期当地需要收到学校的发助学金的证明)所以即便你的材料给的晚了,学校也不敢怎么滴。而且很有可能(最好还是不要这样赌),学校后期会收到整个省里在你学校建档立卡的名单。完全不用担心。

建档立卡的

10. 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相关政策

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按照“九有一低于”,“九有”指有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社会救助;“一低于”指农村贫困户发生率低于3%。

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达到“九有”标准(“九有”:即有主导产业、有经济收入、有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和卫生文化等服务设施、有硬化的通自然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11. 农村贫困户的条件

1、与子女分户老人的贫困户

如果老人和子女实行了分户,那么老人就可以被认定为贫困户,老人患大病或法定赡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符合标准的可纳入识别对象。

2、有重度残疾或者无劳动能力贫困户

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残疾的、有因贫辍学的、无劳动能力的、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被认定。

3、家庭人口认定

现在家庭人口中经济情况是不同的,比如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儿子娶妻户口未迁入等情况,应该当作家庭贫困人口认定。

至此,关于建档立卡申请及申请条件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想要通过建档立卡获得扶贫补贴,就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扶贫政策来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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