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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宣传报道怎么写

2022-10-03 16:05:48公益资讯2

不论是哪类腐败行为,都是滥用了“权利”的赋权,忘记了“权利”的信任,违背了“权利”的契约。从某种程度上说,损害群众“权利”,是涉及到权力根本的腐败行为。今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12起基层官员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大冶市大箕铺镇石应高村村委会原委员石本财贪污烈士抚恤金和烈士纪念碑工程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石本财在分管烈士纪念碑修建过程中,将6名无名烈士抚恤金及修建烈士纪念碑工程余款1.55万元据为己有。石本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天门市竟陵街道事处耀星村(社区)党支部原委员杨春成非法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2月,杨春成私自将由承建耀星村通村公路及入户路工程的刘某缴纳税费1.66万元发票予以报销并占为己有。杨春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3.英山县石头咀镇库区村党支部原书记胡进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08年至2015年,胡进在库区村向林业站申报生态公益林项目中,个人虚列面积362亩,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72万元据为己有。胡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4.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新华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谢家华虚报冒领惠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谢家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共计1.72万元,冒领受灾救济资金4000元。谢家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红安县华家河镇石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陶礼红等贪污退耕还林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底至2014年4月,陶礼红与时任石堰村财经主任黄兴礼,在协助红安县林业局落实该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和协助红安县住建局落实该村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补助资金3.38万元,两人各分得1.69万元。陶礼红、黄兴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6.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党委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平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时任火光村党总支书记赵平,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采取篡改建房档案资料等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36.72万元,多认购成本价村民安置房76.85平方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姐多获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10.78万元,多认购成本价村民安置房85平方米;同时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现金0.99万元,违规操乔迁宴并收受礼金等问题。赵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巴东县野三关镇黄连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报账员郑家荣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2003年至2014年,郑家荣违反“村账站管”制度规定,收支长期不入账,坐收资金39.71万元、坐支资金38.14万元,长期占有村集体资金0.4万元归个人使用,同时还存在违反程序处置村集体山林和五保户山林、违规将其子郑某转为正式党员等问题。郑家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8.崇阳县白霓镇大市村党支部原书记庞启明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7月至2013年2月,庞启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大市村集体资金8.7万元,同时还存在经手集体收入和支出不入账、重复报销等问题。庞启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广水市关庙镇财政所原所长黄家成挪用公款问题。2007年6月至2014年1月,黄家成采取打借条、支条的方式,先后挪用公款共计188.4万元,主要用于投资股市、黄金、稀有金属市场。挪用的公款,直到案发时还没有归还。黄家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袁义福侵吞国有、集体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4年,袁义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工程合同、套取国家资金等手段,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76.83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发放节假日福利费等形式,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48.8万元,同时还存在以开会为名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等问题。袁义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1.仙桃市西流河镇太力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戴刚贪污救济金问题。2015年1月,戴刚在西流河镇民政领取该镇太力村困难儿童付某救济金存折后,没有按要求交给付某的监护人,谎称付某的原低保救济金已被取消。其后,戴刚先后3次从该存折上取款共计1.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戴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2.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明洪等受贿等问题。2011年,时任双龙堰村党支部书记赵明洪,在村林地林权流转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8万元;与时任村委会主任何相群、村党支部委员杨敦成利用管理村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共同私分村集体资金18万元。赵明洪、何相群、杨敦成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省纪委方面表示,从上述12起典型案例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比较薄弱,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尤其是一些近在群众眼前的“小官小贪”“小官大贪”,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亟需得到及时有效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主要表现有哪些1、特权思想严重,公仆意识淡薄。受几千年封建思想余毒影响,少数干部头脑中的特权思想还根深蒂固,造成其总以执政者自居,以为自己执行的是国家公务,别人只能俯首称臣,惟命是听,导致作风不实,不能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把作为人民公仆应尽的义务看成是自己手中的特权。在执行公务时,习惯按个人意志事,把权力当成用来治理他人的手段,不愿对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另外,少数干部公仆意识淡薄,想事情、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损害民利。2、法制观念不强。少数干部因为不学法、不研读政策,所以不懂法不懂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有的虽然知法、懂政策,但由于有私心杂念,工作中不依法行政,不按政策事,做出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3、工作落实不到位。少数干部在落实上级强农惠民政策和文件精神时,存在走样、打折扣或曲解、隐匿政策等现象。一些干部在执行法规制度时,不够公开、透明,存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现象。4、素质偏差。少数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只知道吃喝玩乐,组织原则、纪律观念、民主意识不强,缺乏民主、科学决策,独断专行,有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作风不实、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欺上瞒下、坑害百姓、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利益。5、滥用权利。少数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进行贪污、吃拿卡要、挪用公款,克扣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有的以权谋私,在项目开发、工程建设等方面违规操作,从中得回扣、收好处费和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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