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责任 > 正文内容

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表示保单失效三年的可以免息办理复效是不是噱头?这样做合规吗?

2022-01-27 02:52:53社会责任2

这究竟是不是噱头,我们分析一下再说。

就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对“失效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含)的保单”可以进行免息复效的要求是:失效保单的投保人必须重新购买“一定保费的十年及以上期缴产品且犹豫期后”。这句话的通俗解释是~~如果投保人以前在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购买了长期人寿保险,但无论什么原因,按照《保险法》来说,合同已经超过了两年的“复效期间”,合同效力已经终止,但西安分公司“为了……”,推出一项活动。活动内容为:合同从效力终止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同一投保人只要愿意重新掏钱(数目未知)再购买一款长期人寿保险【期交保费必须10年以上(含10年)】,那么,可以让投保人不付出利息,只补缴以前所欠缴的保费,就可以使以前已经失效的合同重新恢复合同效力。

以上就是对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xx活动”内容最通俗的解释。从解释中不难看出:如果合同已经失效(三年内)的投保人想免利息将已经失效的合同恢复效力的话,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重新购买一种人寿保险,缴费期间必须是10年以上,并且,每年都需要缴纳‘一定’(这个数目不好说)保费”!由此可见,这个“活动”不是免费的午餐,是需要客户重新掏腰包的!这究竟算不算是一种“噱头营销”,我不说,大家去感悟吧。

至于这种“合同效力已经终止,又重新办理效力恢复”的做法是否违规的问题,我可以明确说明:这不违规,也不违法。只要合同双方(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愿意,是完全可以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shzr/9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