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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干部退休能办公司吗?

2021-12-03 06:55:14社会责任2

可以肯定地说:从理论上讲,国企领导干部退休之后可以办公司,但是必须遵守相应的纪律和职业限制。为什么呢?

首先,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职人员,当然要遵守公职人员的相关纪律要求。总体而言,所有的企业职工,与用人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在互相平等、协商一致,商定双方必须遵守的权利、义务的合同约定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法获两劳动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毫无疑问:《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职工,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负责人或者领导人员。在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中,国有企业肯定有一定的特殊性。说到底就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和所有人是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由政府依法任命或选举产生,在依法经营获取利润的同时,还必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体现国家的战略意图,承担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这个角度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属于公职人员的范围,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模范执行国家经济和产业政策,并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监督。在这方面,2018年修改之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非常明确地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所包括的范围是很宽泛的,主要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等。同时,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都属于这个范围之内,不能想当然地做出缩小人员范围的理解。

另一方面,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做为公职人员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一旦违法违纪,在查清违法违纪问题的基础上,同样可以给予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同时,该法第六十五条还授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务处分的规定,马上要出台了。要特别注意的是:人员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不得扩大到非国有企业。

另外,退休之后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也必须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情节的性质和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理。这对做为公职人员一部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当然也适用。

总而言之:做为公职人员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职责。否则,就必须追究政纪、党纪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决不允许有任何的例外和特权。

其次,介绍一下目前正在执行中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政策规定。早在200年,由中纪委、中组部、原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就研究制定并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试行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非常重要的法规性文件。2009年7月,在依法经过了修改之后,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重新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若干规定》重新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五大方面,向领导人员明确提出了多项“禁令”。

其中的第六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这就非常清楚地表明: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在退休后三年之内,既禁止在与原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国有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中担任职务,又禁止投资入股。与此同时,还禁止在上述企业和中介机构中从事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也不得代理相关的经营活动。否则,便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上述违法违纪问题,必须按照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是党员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当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地概括一下,就是:在退休三年之内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与原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其他企业、中介机构中,既不得担任职务,又不得投资入股,更不得从事在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还不得代理其经营活动。

为了正确处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中的党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行为,2012年2月4日,中纪委还发布了《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专门对是党员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怎么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国企领导干部退休后能办公司吗?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在退休之后,原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依然属于公职人员范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政策规范看,总体上来说,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可以办企业,但是在退休三年之内,所办企业不得与原任职企业从事相同的业务,也不得与原任企业发生任何业务上的往来。说到底:就是为了防止发生同业竞争,或者暗箱操作,或者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私下的利益输送,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原企业利益,这就是政策底线。因此,如果在退休三年时间内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办公司,最稳妥、可行的办法,是应该按照在职期间的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之后,再着手开办公司,不能自行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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