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责任 > 正文内容

企业和管理者怎样担负起社会责任

2021-11-30 14:01:42社会责任2

管理者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正式定义虽经国内、外论坛多次讨论,却仍莫衷一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CSR理念: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法定的必须承担的责任,其特点是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因而这种责任企业是否真正履行,直接涉及到法律问题,所以它属于法制性责任。
一般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三大内容:第一,为政府提供税收。这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企业应该勇于承担这个社会责任,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为政府缴税。所有企业都应该充分认识到纳税是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的社会责任。第二,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这也是企业极为重要的社会责任。第三,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企业的这个社会责任关乎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关乎到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因而企业的这个社会责任,要求它必须保质保量地为市场提供优良产品和优质服务,绝对不能搞伪劣产品和虚假服务,否则,就是根本没有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一个单一的定义,但从本质上,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做三件重要事情:
第一,管理者应认识到,其经营活动对其所处的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而社会发展同样也会影响其追求企业成功的能力;
第二,作为响应,管理者积极管理其世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不仅使其为公司的业务运作和企业声誉带来好处,而且还使其造福于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团体;
第三,使公司通过与其他群体和组织、地方团体、社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来实现这些利益。
无为而治与管理者
无为而治,即顺乎自然以治,是春秋时期著名思想家老子所创立的道家学派的核心思想,也是我国最早的治国理论。因其对我国古代盛世时期起到过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而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为历朝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儒以守成,道以达变,佛以修心”,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就需要当今的领导者也必须同步进行“转型”,完成从传统的官僚制领导到具有新理念、新思维的现代领导的转型,在领导理念、领导方式方法上实现“质”的飞跃。
一、无为而治与领导者决策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万物运动变化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性。“无为”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就是要领导者在工作中不做任何违反自然规律、有损道德规范、触犯社会法律以及违背人民利益的事。尊重规律,意味着领导者不应对一切事务坐视不管,任其发展。相反,领导者应该主动去认识并探求事务发展变化及领导活动的内在规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开展领导活动;尊重规律,意味着领导者在做决策时不能只按自己的意志独断专行,必须尊重组织全体成员的意愿。当今的领导者之所以在有些时候觉得组织难以治理,主要是因为他们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了组织成员身上,继而导致一些政策、法令难以贯彻执行。所以,领导者要讲求民主,在决策时充分考虑到组织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组织成员及服务对象的意愿,不能处处只为自己着想、只为少数人着想。领导者的全部决策和计划都应该以所有人都是赢家为最终目标,实现共赢。当然,领导者的决策与计划最初并不需要所有人都认同,但最终的结果应该是以组织、组织成员和社会之间的共赢为目标。
二、无为而治与领导者行为 无为,不是不为,也不是无所为,而是要领导者有所为,有所不为。老子说爱民治国,能无为乎?也就是说一个领导者肩负着人民的重托,要治理一个单位、地方或国家,能什么都不做吗?很显然,他不能,他必须有所作为。老子“为”的最高原则是“为无为”。“为无为”是这样的一种“为”:在不该为的时候就不为,在该为的时候就要为。这是一种恰到好处的造诣,它体现的是尊重事物自然而然的发展趋势,也是最智慧、难度最高的、效果最好并且最自然的一种领导方法。因此,老子所讲的“无为”不是消极等待,毫无作为,而是以“无为”的态度去“为”,“无为”只是一种现象和手段,最终要达到“无不为”的理想境界。随着组织规模的发展与壮大,社会复杂程度的不断加深,领导者越来越多地陷入各种纷繁的事物中不可自拔。实践证明,领导者的过度干涉只会物极必反,致使整个组织和社会陷入僵化和混乱之中。因此,现代的领导者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去“为”,在工作中要抓主要矛盾、抓中心、抓关键。把主要精力放在“掌舵”而不是“划浆”上,这才是现代的领导者所应该做的“正确”的事情。领导者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凡事都亲历亲为。现代的领导者应该将主要精力都投入到两个方面上:一是掌握组织的核心控制力;二是把握组织的前进方向。只有这样,领导者才能更好地驾御组织,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才真正能够大有作为。 三、无为而治与领导者权力 权力是一部分人可以对另一部分人加以支配和制约的力量。领导者因为有权在手,所以经常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组织成员的意志、行为。这种干预是对组织成员的一种压抑,也是对潜在秩序的一种破坏,它妨碍甚至损伤了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现实中个别领导者的头脑中仍然存有根深蒂固的官本位等错误观念,紧握大权不放,生怕别人忽视了他的存在。他们认为领导者就应该事必躬亲,少管事务或者不管事务就不能体现其领导者的地位与作用,就不是好领导,因而对一切事务都横加干涉,做了很多他们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致使组织和社会的发展日趋混乱、停滞不前。 “无为”并非要领导者什么事都不做,而是要领导者在工作中有意识地授权、放权,把权力交给人民,让每个人能充分发挥积极性、能动性去做自己分内的事。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受教育程度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自主意识、认知能力都有了极大的增强。原来只有领导者才能做的事情,现在由下属就可以做,而且可能会做的更好。授权、放权并不代表领导者就无事可做了,就不需要领导了,相反,我们更加需要领导了,只是此时的领导者应该去做一名现代领导者应该做的“正确”的事情。只有变领导作为为人民作为,形成一种由下而上的推动力,整个组织和社会才会显示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四、无为而治与领导者素养 素养是素质和修养的融合。老子将“无为”的君主称为圣人,这就要求现代的组织领导者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加强学习,积极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与政治觉悟,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时刻保持一种进取心、保持一种先进性,以组织效益为核心,全心全意为组织成员服务为己任,做到“四个不”,即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达到“圣人无常心,只以百姓之心为心”的最高境界。 另外,无为而治的思想也适应了对当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它从一个侧面佐证了我国现阶段“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可以说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对于完成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理性回归指明了方向,对于当今的领导者予以了很大的启迪与借鉴作用。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shzr/3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