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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22-05-26 08:32:50公益生活2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推进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1. 年满14周岁。2. 具有奉献精神。3.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4.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5. 遵纪守法。 1.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2.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3. 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4.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5.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6.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2.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3.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4.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1.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2.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3.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中国志愿者胸章”。 1. 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发挥协调作用,推荐注册志愿者到其它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2. 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其所在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或本人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 注册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向其所在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1.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县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负责。2. 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3. 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4. 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5. 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6. 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 1.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将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成效大小作为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凡在本办法颁布后未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原则上不得参加志愿者工作组织奖评选。2. 各地已经开展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应逐步与本办法之规定接轨,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重新审核、注册工作,并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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