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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11-26 12:08:36公益生活2

您好,由于民事诉讼本来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而公益诉讼只是一种授权性的诉讼,因此这种授权必须是法律的明确授予,即“法律规定的机关”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机关很多,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与公共利益有关,显然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是不能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如果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主体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在诉讼地位上,仍列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如果法律规定两者可以同时提起公益诉讼,两者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作共同原告。

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和个人、公益组织提起的诉讼有什么区别?

根据民事诉讼法55条和行政诉讼法25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环境污染,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受到侵害,致使国家和社会公益受损,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不改,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如果个人,团体造成环境污染,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危险,检察机关可以发公告,也可以给相关组织发建议要求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公益组织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生公益诉讼。

可见,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公益组织只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我国个人不能提起公益诉讼,美国,印度个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要先发诉前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前也要公告,发建议,有诉前程序。公益组织无诉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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