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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会由谁主管(公益基金会由谁主管理)

2022-09-25 16:25:22公益理念2

1.公益基金会由谁主管理

公益是面向社会的,慈善是面向特定对象的。
公益的维度,是社会成员基于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在政府力量之外主动谋求公共利益的满足与维护,动员社会资源,优化或重建社会结构与关系,解决或改善社会问题。比如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基金会不能转制为企业,其工作特点是以公益目的聚集社会资金,将其投放到公益项目中,为社会提供福祉。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2.公益基金管理人

韩红坚持了数十年,把精力奉献给公益事业,奉献给千千万万个等待援助的人,认认真真地践行着自己这个“一生”的承诺。我想,在韩红的心里,公益基金会就像一个家,一个用梦撑起的大家,一个用爱点亮黑夜的港湾。

她的公益路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国行。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韩红的身影。之前看韩红的公益纪录片,得知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帮扶,可谓遍地开花。

3.慈善基金会谁管

中国扶贫基金会是合法单位。

中国扶贫基金会

全国性扶贫公益组织

中国扶贫基金会,英文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CFPA。成立于1989年,是在民政部注册、由国务院扶贫办主管的全国性扶贫公益组织,是中国扶贫公益领域规模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益组织之一。

2007年、2013年在民政部组织的全国基金会等级评审中,均被评为最高等级5A级基金会。

2016年9月,《慈善法》颁布后,被民政部首批认定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2018年9月10日,荣获第十届“中华慈善奖”。2018年11月26日,被民政部评定为4A级基金会。

4.公益基金会由谁主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慈善组织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委托授权本县管理的公益慈善社会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益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以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为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后,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得利用虚假信息宣传,不得虚构事实诱导募捐。

(三)捐赠帮扶对象原则上在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共享捐赠帮扶信息服务平台中选定。

(四)建立捐赠帮扶管理制度,明确帮扶内容和帮扶程序,对帮扶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将捐赠帮扶信息录入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共享捐赠帮扶信息服务平台。

(五)对所招募的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内容、评价等信息。

(六)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权益,参与有可能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慈善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公益慈善组织资产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投资活动。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二)资产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规定,全部用于公益慈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公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严格财务管理,不得另立会计账簿,不得利用任何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账户存储资金。

(四)开展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五)监事和未在公益慈善组织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在公益慈善组织领取薪酬。在公益慈善组织领取薪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建立财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核查、评估、反馈工作制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县民政局负责公益慈善组织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等级评估、信用信息管理、诚信联合褒奖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对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实施监管。

第六条 县民政局牵头成立平江县公益慈善联合会,负责推动行业交流、促进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

第七条 县民政局牵头,县检察院、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医保局、扶贫办、残联等单位配合,建立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共享捐赠帮扶信息服务平台,分类设置助困、助医、助残、助学等帮扶信息项目,加强信息采集,实现全县公益慈善组织捐赠活动信息共享,提升公益慈善组织的帮扶精准度。

第八条 公益慈善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应负责公益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指导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教育培训、财务和人事管理、投资融资等内部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协助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公益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县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公益慈善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督职责,提供相关服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建立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民政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审计局、司法局、教育局、医保局、扶贫办、残联、文明办、团县委、检察院、税务局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公益慈善组织评比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通报。

第十二条 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益慈善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县民政局、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县公益慈善联合会投诉、举报。县民政局、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县公益慈善联合会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基金会都是公益法人

公益基金是指将收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公益基金属于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公益基金会是管理捐赠资金的非盈利社会团体,不是行政机构,不是企业、事业单位,也不是其附属机构,而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必需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宗旨,依照基金会章程,建立一套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运营机制,基金会的资金 来源主要靠社会捐赠。

6.慈善基金会归谁管

1.设置优秀公益合伙人评选制度,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2.设立公益合伙人基金,奖励优秀公益合伙人,最高不超过20万;

  3.可提供到基金会就业和推荐到爱心企业就业的机会;

  4.可竞聘区域三爱互助服务站负责人;

  5.可申请举办公益沙龙基金,推广实施公益计划;

  6.国内外公益学习交流的机会;

  7.可申请成立组建三爱互助服务站,申请创业帮扶服务,可获得创业资金、团队组建、培训管理等服务保障;

  8.可申请成立协会、商会等其它非营利组织注册资本金的认缴服务;

  9.享受三爱互助平台提供的其他各项增值服务;

7.公益基金会主管部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慈善组织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委托授权本县管理的公益慈善社会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益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以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为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后,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得利用虚假信息宣传,不得虚构事实诱导募捐。

(三)捐赠帮扶对象原则上在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共享捐赠帮扶信息服务平台中选定。

(四)建立捐赠帮扶管理制度,明确帮扶内容和帮扶程序,对帮扶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将捐赠帮扶信息录入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共享捐赠帮扶信息服务平台。

(五)对所招募的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内容、评价等信息。

(六)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权益,参与有可能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慈善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公益慈善组织资产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投资活动。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二)资产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规定,全部用于公益慈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公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严格财务管理,不得另立会计账簿,不得利用任何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账户存储资金。

(四)开展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五)监事和未在公益慈善组织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在公益慈善组织领取薪酬。在公益慈善组织领取薪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建立财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核查、评估、反馈工作制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县民政局负责公益慈善组织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等级评估、信用信息管理、诚信联合褒奖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对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实施监管。

第六条 县民政局牵头成立平江县公益慈善联合会,负责推动行业交流、促进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

第七条 县民政局牵头,县检察院、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医保局、扶贫办、残联等单位配合,建立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共享捐赠帮扶信息服务平台,分类设置助困、助医、助残、助学等帮扶信息项目,加强信息采集,实现全县公益慈善组织捐赠活动信息共享,提升公益慈善组织的帮扶精准度。

第八条 公益慈善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应负责公益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指导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教育培训、财务和人事管理、投资融资等内部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协助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公益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县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公益慈善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督职责,提供相关服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建立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民政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审计局、司法局、教育局、医保局、扶贫办、残联、文明办、团县委、检察院、税务局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公益慈善组织评比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通报。

第十二条 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益慈善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县民政局、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县公益慈善联合会投诉、举报。县民政局、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县公益慈善联合会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慈善总会下设基金的管理

是靠谱机构。

中华慈善总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2018年9月10日,荣获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9.公益基金会由谁主管理的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10.基金会均属于公益法人

基金会有公有的,有民办的,是慈善公益机构。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

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4、基金信托性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11.基金会是公益组织吗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严格意义是公益性组织,是民间社团,但在我国目前还是群众团体,属于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中国青基会是5A级基金会,1989年3月由共青团中央发起成立。中国青基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中国青基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青基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多年来,基于共同使命、共同价值观、共同的道德标准及共同行动,中国青基会与全国37家地方青基会形成全国青基会共同体。

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89年10月发起实施希望工程。截至2020年,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捐赠收入175.8亿元,资助困难学生639.7万名,援建希望小学20,593所,希望厨房6,598个,援建快乐系列项目45,771个。同时,还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推出了“圆梦行动”、乡村教师培训等项目,有效推动了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了贫困家庭青少年成长发展、弘扬了社会文明新风,希望工程成为我国社会参与最广泛、最富影响力的公益事业之一。

中国青基会曾获得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优秀民间组织奖、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及中华慈善奖等荣誉。同时,中国青基会是联合国新闻部联系单位,也是国际青年基金会伙伴网络成员。

基本信息:

组织名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074878

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类型:公募基金会

原始基金数额:捌佰万元整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1号

业务范围:募集资金 专项资助 理论研究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宗旨: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提高青少年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

成立时间:1989年3月8日

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1号

邮政编码: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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