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理念 > 正文内容

成立消防公益基金(消防基金会公益性募捐)

2022-11-26 17:00:50公益理念2

1. 消防基金会公益性募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三条  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四条  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第二章  开展募捐

第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消防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第十一条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同时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红十字会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募捐的全部收支应纳入红十字会捐款账户进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红十字会可以接受国(境)外和辖区以外单位和个人的直接捐赠,未经总会或上级红十字会授权,地方红十字会不得到国(境)外和辖区以外开展公开募捐。

第十四条  总会根据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决定是否向国际和国内发出募捐呼吁。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未经总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辖区外或行业外发出募捐呼吁。

第三章  接受捐赠

第十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应开设银行专户,建立专账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接受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第十七条  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或请捐赠人出具捐赠函,约定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捐赠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八条  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后,应及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放弃捐赠票据的,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进行人民币折算,由捐赠人提供其公允价值的合法有效证明。

第二十条  通过总会接受的国(境)外捐赠物资,其到达口岸后的运输等费用一般由受援地区的红十字会负担;境内捐赠物资的运费一般由捐赠人承担或按照捐赠协议执行。国(境)外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等手续,由总会或相关省级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第四章  捐赠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捐赠财产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制度,规范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处分接受的捐赠财产,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不得违背募捐方案、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对于没有具体捐赠意向的捐赠财产,红十字会可以按照其宗旨和人道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其使用情况应向捐赠人及时反馈。

第二十四条  使用捐赠财产开展的人道公益项目,一般应由红十字会系统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机构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十五条  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通过捐赠协议或募捐公告等方式向捐赠人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实际成本主要包括项目聘用人员的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为管理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捐赠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及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  捐赠财产的收支管理情况,应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并向红十字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红十字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红十字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捐赠收支情况报告。

第三十条  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捐赠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红十字会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财产开展人道救助,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受助人告知资助标准、资助流程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六章  捐赠表彰

第三十四条  总会按照以下标准,对一次性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人进行表彰:

(一)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奉献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

(二)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

(三)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人道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及“博爱”牌匾。

第三十五条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现金捐赠及非货币捐赠,总会不统一进行表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表彰办法。

第三十六条  总会对捐赠人的表彰每年进行一次。各省级红十字会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捐赠人名称、捐赠金额、捐赠时间以及受捐红十字会等信息汇总报送总会筹资与财务部,申领相应的奖章、捐赠证书及“博爱”牌匾。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通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地方红十字基金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经中国红十字会第十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施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红办字〔2009〕124号)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者表彰奖励办法》(红办字〔2007〕67号)同时废止。

2. 消防基金会公益性募捐活动方案

想捐款给在四川凉山木里县森林火灾牺牲英雄家属。

那么你可以直接联系一下四川省消防。拨打一下相关的电话,然后你就把你的意愿告诉我,这个。请问一下他们,通过什么方式?什么途径可以捐款。你是一个很有热心的人。救火为人民群众牺牲的英雄事迹。是值得我们尊敬的。

3. 消防公益事业

可以。部分地方有文件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符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规定,编制部门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核定为事业编制单位。各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解决事业编制或企业职工编制或享受事业同等待遇。但是没有规定现任专职队长转事业编制。

4.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消防安全公益基金

2021年大学生急救技能竞赛含金量非常高,“应急科普华夏行”2021年大学生急救技能竞赛活动于2021年8月1日上线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学生们的热情参与。由于反响良好,该活动已得到中国安全产业协会消防技术创新专委会、四川省风险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会、云南省对外科技合作协会、杭州丁香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丁香医生)、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应急救援产业网、四川师范大学公共安全与应急研究院、福州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等单位的加盟和支持。

5. 消防慈善基金

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歌《生命至上》

消防公益“神曲”《灭逃躲》

蓝朋友献唱歌曲《赓续荣光》

消防主题歌曲 - - 救援路上

消防歌曲《我是消防兵》

消防主题原创歌曲《勇气》

公益歌曲消防版《门没锁》

《消防救援队伍之歌》 演唱:消防指战员代表

战士心中的安全鸟-董杰

消防员版《飘向北方》

6. 消防 基金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7. 消防安全公益基金

维修基金申请流程

  在申请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辖区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

8. 消防公益人

2021年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今年消防日的主题是“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受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邀请,“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担任“中国消防宣传公益使者”。

宣传月期间,全国各地将广泛开展系列消防宣传活动,钟南山院士将为消防安全“代言”,通过宣传视频和海报,提醒广大市民关注消防安全,传递消防安全知识。

9. 消防捐资助学

樊锦诗

她是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将大半辈子的光阴奉献给了敦煌石窟。她扎根大漠,完成了敦煌莫高窟的分期断代、构建“数字敦煌”等重要文物研究和保护工程。

樊锦诗。

舍半生给茫茫大漠

从未名湖到莫高窟

守住前辈的火,开辟明天的路

半个世纪的风沙

不是谁都经得起吹打

一腔爱、一洞画、一场文化苦旅

从青春到白发

心归处,是敦煌

四川木里森林扑火勇士

2019年3月30日,四川凉山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消防队员们每人负重30余斤,徒步行军8小时,在海拔3700余米处与大火搏斗。因林火爆燃,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三名当地扑火人员牺牲。

青春刚刚登场

话语犹在耳旁

孩子即将出生

父母淹没于泪水

青山忠诚的卫士

危难的永恒对手

投身一场大火

长眠在木里河两岸

你们没有走远

看那凉山上的秋叶

今年红得分外惹眼

张富清

在解放战争中荣立一等功3次、二等功1次;被西北野战军记“特等功”;两次获“战斗英雄”称号;建国后主动前往贫困山区工作;60多年刻意尘封功绩,直到2018年底采集退役军人信息,儿女才知道他的事迹。

都知道你朴实勤勉

却不知你曾战功赫赫

你把奖章深藏在箱底

对战友的怀念深藏心底

从不居功索取

只为坚守使命初心,默默奉献

于国于民,你是忠诚伟大的士兵

顾方舟

我国脊髓灰质炎疫苗研发生产的拓荒者,2019年1月逝世。1957年,他临危受命研制脊髓灰质炎疫苗,疫苗问世后他以身试药,甚至喂给了不到1岁的儿子。疫苗推广后数十万儿童免于致残。

舍己幼,为人之幼

这不是残酷,是医者大仁

为一大事来,成一大事去

功业凝成糖丸一粒

是治病灵丹,更是拳拳赤子心

你就是一座方舟

载着新中国的孩子

渡过病毒的劫难

朱丽华

43年前,朱丽华因伤失明。她自学成为盲人中医师,从事推拿30余年,开创自己的诊所,为100多名残疾人提供岗位。目前,她累计资助贫困学生480人次,为希望工程捐款累计达373万元!

不幸关上了你的门

但你帮别人打开了窗

看见过这世界的阴影

但还是面向光明

在黑暗中,靠自己的一双手

推拿出灿烂人生

世界上最美丽的东西

看不见也摸不着,但你能感受到

杜岚,尤端阳

1949年10月1日,杜岚在濠江中学升起澳门第一面五星红旗;澳门回归祖国当天,87岁的杜岚放下拐杖亲手升起国旗,后任校长尤端阳继承了杜岚的教育理念,每逢周一都举行升旗仪式。

杜岚。《感动中国》截图

尤端阳。《感动中国》截图

濠江上升起游子的梦

凌乱中的骨气、志气

归来后的元气、锐气

你们为它养成了浩然之气

阳光下最有意义的工作

五星红旗下不灭的薪火

飘扬吧,这面旗留下澳门最美的记忆

伍淑清

她是香港企业家,修例风波发生以来,她严辞阻止乱港分子发起的学生罢课,成为乱港分子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放言要声讨、抵制伍淑清及美心集团。

2019年9月,伍淑清现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例会,向世界说出真实的香港。

伍淑清。《感动中国》截图

四十年前,你说有件事值得做

四十年后,你说有些事必须做

逾古稀而不辞,虽千万人而往

超越港岛的远见,不让须眉的担当

爱青年,更爱香港

是美心,更是良心

黄文秀

她在硕士毕业后回乡工作,2018年担任广西百色乐业县百坭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在黄文秀任上,百坭村103户贫困户顺利脱贫88户、村集体经济项目收入翻倍。

2019年6月17日凌晨,黄文秀遭遇突发山洪不幸遇难,年仅30岁,将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扶贫路上。

黄文秀。《感动中国》截图

有些人从山里走了,就不再回来

你从城里回来,却再没有离开

来的时候惴惴,怕自己不够勇敢

走的时候匆匆,留下最美的韶华

百色的大山,你是最美的朝霞

脱贫的战场,你是醒目的黄花

潘维廉

潘维廉1988年起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教,4年后,他申请永居资格,成为福建省第一个拿到“中国绿卡”的老外。

在中国工作生活31年,他了解并热爱中国,见证了中国经济发展变化,先后帮助厦门、泉州等地获得国际花园城市金奖。他还荣获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中国“友谊奖”、“厦门市荣誉市民”等称号。

2019年,潘维廉出版新书《我不见外——老潘的中国来信》,

打开心扉,拥抱过就有了默契

放下偏见,太平洋就不算距离

家乡的信中写下你的中国

字里行间读得出你的深情

遥远来,永久住,深刻爱

我们都喜欢你这种不见外

中国女排

30多年来,中国女排魅力不衰,粉丝纵跨几代人。2019年国庆前夕,中国女排第10次荣膺世界大赛冠军。

几十年拼搏不息,几代人热泪盈眶

在低谷中奋起,从不放弃

面对强敌出手,永不言败

10. 中国消防安全公益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捐赠收入的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红十字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各级红十字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捐赠票据,是指中国红十字会依

  法接受捐赠款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具的合法凭证。

  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中央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各级红十字会的财务部门是捐赠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工作。

  第五条 捐赠票据是各级红十字会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务、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实施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第二章 捐赠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 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数量、金额、实物(外币)种类,接受单位、复核人、开票人及联次等。

  捐赠票据一般分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物后,须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具捐赠票据,并送达捐赠人。

  第八条 红十字系统内汇缴捐款或拨付捐赠款物,不开具捐赠票据,以银行进账单和往来确认文件等资料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九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一)集资、摊派、赞助等行为;

  (二)以捐赠的名义接受款物并于捐赠人存在利益相关的行为;

  (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四)收取除捐赠票据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

  (六)受赠财务未经红十字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七)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捐赠票据的使用

  第十条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具捐赠票据。

  (一)现场接受货币捐赠时,应当以实际收到的金额开具捐赠票据。接受外币捐赠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开具捐赠票据,并注明外币币种。募捐箱接受的捐款,应当在捐赠票据的“捐赠人”一栏,填写**转来“**募捐箱”捐款;

  (二)通过银行、邮局等方式接受捐赠,应当按照银行、邮局等机构提供的进账单、汇款单金额逐笔开具捐赠票据。确因捐赠人信息不全,无法将捐赠票据送达捐赠人时,可以暂缓开具,待获取捐赠人信息后及时开具并送达捐赠人。外币账户接受捐赠,应当按照外币账户的币种和外币金额开具捐赠票据。

  (三)委托他人或机构捐赠的,应当在捐赠票据的“捐赠人”一栏,填写“**转来”或“**代**”捐赠。多笔个人捐款以单位名义捐赠的,可开具一张捐赠票据后,并在单位个人捐款明细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也可逐张开具捐赠票据;

  (四)红十字会通过第三方接受捐赠的,应当在捐赠票据的“捐赠人”一栏,填写“**转来”捐赠。第三方提供捐赠人明细的,可按前款办理,但不得重复开具捐赠票据;

  (五)接受捐赠物资时,按照公允价值开具捐赠票据。进口货物以海关报价为依据,购买商品以交易价格为依据,难以定价的以成本价为依据,拍卖物资以成交价为依据,不能提供成本价的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旧物资应低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

  (六)接受字画、古董、工艺品等特殊物品捐赠时,应当向捐赠方提供接受证明。在拍卖确定价值后,以拍卖接个向买受人开具捐赠票据;

  (七)接受固定资产、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昨晚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捐赠票据须按照票据号段顺序使用,整本的手工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填写捐赠票据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全额退回已开具捐赠票据的款物时,应当先收回该捐赠票据并将其按作废处理;需要退回所捐赠的部分款物时,应当先收回已开具捐赠的票据并作废后,按照实际款物的价值另行开具捐赠票据。

  第十三条 捐赠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及拆本使用,不得将捐赠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互相串用。

  

第四章 捐赠票据的领购、保管和监督

  第十四条 捐赠票据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红十字会想财政部门领购。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严格执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购新的领购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领购捐赠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交回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捐赠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制定专人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向财务部门报送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作废、结存以及接受捐赠的情况。

  第十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须加强非财务部门使用捐赠票据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当建立领用审批、使用登记、保管核销规程,对使用捐赠票据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捐赠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须妥善保管捐赠票据,做好票据存放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遗失捐赠票据,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须妥善保管已开具的捐赠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我5年。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捐赠票据存根和未使用需要作废的捐赠票据,由各级红十字会财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二十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行为的,要逐级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所属的事业单位、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使用捐赠票据条件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gyln/124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