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话题 > 正文内容

何公益基金(基金会慈善)

2022-10-06 12:30:31公益话题1

1. 基金会慈善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国家级公募基金会,隶属于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以来,在理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妇联的领导下,为中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曾多次拨款拨物救助中国遭受地震、洪灾和火灾等自然灾害地区的儿童,还赞助全国各地兴办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儿童养育院和兴建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站等。

2. 基金会慈善项目协议书

会收取的。

首先,公益组织作为非盈利组织,其绝大部分收入是来自社会的慈善捐赠,都是公共资产,没有利润也没有分红。公益机构实际上承担的是捐赠人捐赠善款的信托责任,它的责任是代表捐赠人将善款最大化、最有效率的用于受益人。要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率,是需要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的,所以我们基金会经常说“爱虽无价,但爱有成本”。在及时、妥善地分配和管理善款和物资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支出,如办公场所房屋租金、水电物业费、工作人员的工资、差旅等等。

同时,我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所以法律上也认同公益机构可以收取管理费,只是收入比例需要与捐赠人协商达成一致。所以收取管理费是公益机构的一项合法的权利。

管理费和非限定费用捐赠对于公益组织十分重要,不仅仅有助于公益机构在经济困境时期自我调节,也可以让公益组织发现社会问题时,有资源对解决方案进行尝试。

3. 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

中国扶基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3月,是专业从事扶贫工作的全国性非政府组织。中国扶基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中国扶贫基金会以搭建社会贫富互动平台,传递慈善爱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己任,以励精图治、求真务实的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参与,创新扶贫方式,推动政府公益政策制定,促进公民社会发育,实现社会平等、公正和共同富裕。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扶贫资金和物资;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扶持贫困家庭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促进中国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及海外的联系、交流与培训;为关心支持中国扶贫事业的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扶贫济困公益活动提供咨询、代管和服务;按有关规定设立帐户,独立核算,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中国扶贫基金会组织和实施了“扶贫中国行——走进千村万户,共建和谐社会”、“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活动”等大型系列公益活动,以及“母婴平安120项目”、“小额信贷项目”、“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紧急救援项目”、“天使工程”及综合项目,动员众多国际、国内组织、机构、企业、社会公众捐赠善款与物资,帮助弱势群体。

中国扶贫基金会已经成为中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专职扶贫公益机构。中国扶贫基金会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和机构文化的涵养,提倡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强调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精神,奉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遵循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其社会知名度、公信度日益提高,并享有国家特批的对我会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实行全额免税的政策优惠。

4. 基金会慈善捐款属于社会捐款吗?

是社会组织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中国青基会是5A级基金会,1989年3月由共青团中央发起成立。中国青基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中国青基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青基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多年来,基于共同使命、共同价值观、共同的道德标准及共同行动,中国青基会与全国37家地方青基会形成全国青基会共同体。

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89年10月发起实施希望工程。截至2020年,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捐赠收入175.8亿元,资助困难学生639.7万名,援建希望小学20,593所,希望厨房6,598个,援建快乐系列项目45,771个。同时,还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推出了“圆梦行动”、乡村教师培训等项目,有效推动了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了贫困家庭青少年成长发展、弘扬了社会文明新风,希望工程成为我国社会参与最广泛、最富影响力的公益事业之一。

中国青基会曾获得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优秀民间组织奖、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及中华慈善奖等荣誉。同时,中国青基会是联合国新闻部联系单位,也是国际青年基金会伙伴网络成员。

5. 基金会慈善活动内容

近年来,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聚焦残疾人脱贫攻坚,瞄准残疾人需求,高举人道主义旗帜,大力倡导扶残助困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筹集资金,努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状况,积极开展“集善扶贫健康行”、“集善嘉年华”、“启明行动”、“助听行动”、“助行行动”、“助学行动”、“助困行动”等公益项目,切实为残疾人谋福祉,推动广大残疾人共奔小康,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心关注,坚决打赢打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应有力量。

6.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的区别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7. 基金会慈善组织

北京苹果慈善基金会,由今典集团联席董事长王秋杨女士创立,是面向藏区最大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2003年以来,苹果基金会在各方面的公益慈善总投入达一亿五千万。苹果基金会重点投入于当地的教育、医疗、环境、文化等方面。与此同时,在全国开展电影回归大众、扶持当代艺术等公益项目。

8. 基金会慈善拍卖法律规定

《江苏省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管理,规范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收支行为,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经省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

第三条 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财政拨款;省内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银行利息及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应积极开展募捐宣传活动。募捐工作应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摊派。

第五条 见义勇为捐赠物资归基金会所有。有捐赠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无捐赠协议的,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六条 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而且必须将绝大部分资金直接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抚恤、慰问和组织宣传活动等开支,其中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开支的主要项目包括:

(一) 业务经费(业务活动成本):

1、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奖励、抚恤、慰问,以及生活或医疗补助等费用;

2、用于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刊登见义勇为宣传广告、制作见义勇为奖章和宣传品等费用;

3、用于组织见义勇为表彰活动的费用;

4、为资助基层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拨款;

5、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的费用;

6、召开见义勇为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等相关费用;

(二)管理费用

1、日常必需的办公用品、电话费、水电费、邮电费、燃油费、差旅费、折旧费等;

2、按规定接待上级和见义勇为工作对口部门的费用;

3、接待见义勇为人员来访的费用;

4、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费用;

5、用于见义勇为工作且列入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

6、社团注册登记费、管理费和审计费。

(三)筹资费用

指为筹集业务经费及基金保值增值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费用

指用于见义勇为工作但无法归属上述各项开支的费用。

第七条 见义勇为基金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独立核算,实行电算化管理,并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八条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的途径主要有:银行存款、投资国债及其他有价证券、委托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理财等。不得从事法律所禁止的借贷业务。投资事项须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出席的理事签字。

第九条 各级基金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及各项支出比例比较合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或抚恤,其事迹须经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核实,经办部门研究提出奖励(抚恤)意见,报基金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或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审批。集中奖励和数额较大的支出项目,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建立由公安、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捐款单位代表参加的监督机构,并定期(一般为半年)向监督机构成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监督机构成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查阅账簿和会计资料,并要求有关人员报告

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机构成员不得兼任基金会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务。

第十一条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初审。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以及开展募捐和宣传表彰活动等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领导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管理,并接受上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指导和监督。对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中涉及个人违纪的,由同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暂未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县(市、区)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应建立基金管理机构并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公厅﹝2002﹞341号)即行废止。

9. 基金会慈善信托

  

1、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约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称“公益基金信托”。  

2、公益基金会是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10. 基金会慈善支出

8%。

《基金会管理条例》把原始基金达到一定数额作为基金会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要明确什么是原始基金,就必须明确“基金”这个概念。

《条例》又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因此,“基金”本身也是个非明确不可的概念。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gyht/88369.html

标签: 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