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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开展公益基金募捐活动(公益组织募捐)

2022-09-25 14:05:23公益话题1

1.公益组织募捐

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有下了列类型: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2.公益组织募捐钱款多少用于慈善

我国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慈善组织都有资格对公众进行募捐,可以对公众进行募捐的慈善组织必须是登记满两年的,且取得民政部门授予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并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3.公益组织募捐活动策划主题

8月30日,2021年“99公益日”启动仪式举办。腾讯于8月18日宣布再次投入500亿元,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今年99公益日将从3天扩展到10天,从9月1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分为主题日(1日-6日),行动日(7日—9日)和感恩日(10日)。腾讯基金会的资金投入也将从3.999亿元增加到10亿元,将投入到项目配捐、项目激励与机构培育等用途中,构筑共同富裕的公益新生态。

腾讯集团副总裁,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腾讯影业首席执行官程武在演讲中表示, 99公益日在探索中助推解决社会问题,在实践中连接社会各界参与“第三次分配”,也在不断尝试孵化新的公益数字化生态。程武透露,腾讯致力于为行业提供更长线的公益创意,同时将再度加大对公益行业的传播支持力度,设立“5年5亿”的专项公益传播激励基金。

9月1日第一场主题日为“共塑美好未来,和腾讯成长守护一块做好事”,将提供200道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知识问答,参与答题,可以获得“小红花”,成长守护专门为留守儿童开发的“鹅伴”智能陪伴机器人也是主推项目之一。另外,腾讯推出 “智体双百”公益计划,首期为城乡孩子提供100间“未来教室”和100个“快乐运动场”,不仅匹配硬件措施,还配备课程、师资培训、体育比赛等系列软件服务,给城乡学校提供科教和体育两方面支持。

腾讯会议将接收用户的参会时长捐赠。所有参会者累计捐赠达1000万小时参会时长,腾讯会议将向贵州省21所乡村小学捐赠腾讯会议RoomsTC-65天籁版视频会议一体机,用于建设天籁课堂,完成捐赠后,用户可以获得“小红花”。

此外,还有很多产品在99期间也在鼓励用户参与公益行为。微信支付推出与朋友组队为乡村孩子捐赠课外书活动,在微信支付后参与碳中和问答,还可获得低碳公益金。腾讯集团多业务均深

4.公益组织募捐流程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官网月捐款步骤:进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官网后,在主页可以看到“成为会员”,点击进入后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进入,然后选择每月资助的金额,点击“下一步”,填写相关信息支付转款即弄好月捐。

月捐的实现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公益组织要有数量足够的“铁粉”,他们可能来自于志愿者、工作团队、受益人群,也可能来自于身边的朋友和家人,“总之你得有一群‘铁粉’,不管数量多少,他们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除此之外,“‘铁粉’不仅是默默支持你就好,还要看他们是否愿意去做传播者和劝募人,去影响他们身边的人。

5.公益组织募捐策划书

宣传发动群众爱心捐款的问题强调的是实践还是宣传? 一块说吧, 办晚会,音乐会,体育活动等,邀请福利院儿童,敬老院老人,失独老人,辍学儿童,伤残人士,退伍军人,联防人员,协管 ,保洁员,,,,等弱势群体及企业家,义工,爱心认识,华侨,宗教人士,个基金负责人等,各行各业人士,内容需体现;社会温暖,政府扶持力度,相亲相爱,互帮互助,平等尊重,尊老爱幼,孝敬父母,自强不息,团结友爱,渴望教育,业务指导,等,以及对传统国学,孝,善,五伦,五常,思维,八德等文化的倡导与重视,及媒体的正确引导,呼吁并多多组织大家参与公益事业,做义工,义教,积极实践,无私奉献,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国家,共产党,政府,宗教界,等的各方人士的温暖与热心,在社区等进行帮扶活动,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我想 社会风气,民风民德,的快速改善,一定会很快速,效果也会很明显,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

7.公益组织募捐随身携带证件吗

注意事项:1、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2、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3、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8.公益组织募捐资金的公众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要有以下几项:

    1,慈善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开展助老。助残助残,助医,助学,助困;赈灾等救助活动,根据捐赠人意愿实施慈善救助活动,资助辖区内慈善公益项目建设,资助符合市慈善总会宗旨的其他慈善救助项目。

    2,年度支出比例。慈善总会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

    3,定向捐赠和冠名慈善基金。

    4,信息公开和监督。慈善总会应当将慈善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在媒体上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9.公益组织募捐策划书贫困地区

1、要积极推进“依法行善”的制度建设。

要树立“依法行善”的观念,积极向政府建议献策,配合政府完善公益事业的法制环境,研究解决捐赠、救助、投资、监督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要统一捐赠优惠政策和解决发展成本。

要通过建立法制环境,使慈善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更趋规范,使“玻璃瓶”事业真正成为大众的事业,社会的事业。

2、主动与企业建立合作的“伙伴关系”。

要倡导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的结合。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宣传慈善意识,提升企业品牌的“公益价值”,在开发企业的市场价值中塑造企业的公益形象,引导和协助企业成为慈善事业的生力军。要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推动非公募基金的发展,互助合作,共同成长。

3、要运用“营销文化”推动准市场化筹款。

要推广服务就要学会“公益营销”,实现商业利益与社会公益的有机结合。当然“公益营销”有别于企业的“产品营销”,我们销售的是自己,是慈善的“品牌”,是慈善机构的服务态度。如果我们的营销成功了,社会主体接受了我们的理念,慈善机构与企业才能达成一种“默契”和“双赢”的局面。

4、培育“人脉”构建慈善工作公共关系网。

要积极拓展慈善工作的社会网络,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宣传自身的理念,培育捐赠人队伍。要强化慈善事业的社会化观念,建立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充分利用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和义工队伍,开发和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展慈善机构的社会活动领域,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5、要精心策划组织慈善文化活动。

做慈善工作,不仅是物质的救济,更多的是弘扬慈善的观念,塑造人人乐善好施的社会环境。要通过策划举办义演、义拍、义卖、义诊等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

要通过评选“慈善之星”、“慈善人物”、“慈善大使”,举办“慈善活动周”、“慈善音乐会”、“慈善书画展拍”、“慈善一日”征文,表彰优秀义工、“慈善大使”、“慈善家”等,倡导慈心义举,营造慈善氛围,促进道德文明建设。

6、要切实做好慈善事业的宣传工作。

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使慈善宣传成为媒体的“热门版块”和“焦点话题”,形成慈善公益的舆论氛围。

要积极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办好慈善机构的宣传刊物,组织国内外的考察交流,积极探索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把慈善文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10.公益组织募捐资金的监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捐赠收入的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红十字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各级红十字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捐赠票据,是指中国红十字会依

  法接受捐赠款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具的合法凭证。

  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中央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各级红十字会的财务部门是捐赠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工作。

  第五条 捐赠票据是各级红十字会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务、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实施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第二章 捐赠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 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数量、金额、实物(外币)种类,接受单位、复核人、开票人及联次等。

  捐赠票据一般分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物后,须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具捐赠票据,并送达捐赠人。

  第八条 红十字系统内汇缴捐款或拨付捐赠款物,不开具捐赠票据,以银行进账单和往来确认文件等资料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九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一)集资、摊派、赞助等行为;

  (二)以捐赠的名义接受款物并于捐赠人存在利益相关的行为;

  (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四)收取除捐赠票据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

  (六)受赠财务未经红十字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七)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捐赠票据的使用

  第十条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具捐赠票据。

  (一)现场接受货币捐赠时,应当以实际收到的金额开具捐赠票据。接受外币捐赠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开具捐赠票据,并注明外币币种。募捐箱接受的捐款,应当在捐赠票据的“捐赠人”一栏,填写**转来“**募捐箱”捐款;

  (二)通过银行、邮局等方式接受捐赠,应当按照银行、邮局等机构提供的进账单、汇款单金额逐笔开具捐赠票据。确因捐赠人信息不全,无法将捐赠票据送达捐赠人时,可以暂缓开具,待获取捐赠人信息后及时开具并送达捐赠人。外币账户接受捐赠,应当按照外币账户的币种和外币金额开具捐赠票据。

  (三)委托他人或机构捐赠的,应当在捐赠票据的“捐赠人”一栏,填写“**转来”或“**代**”捐赠。多笔个人捐款以单位名义捐赠的,可开具一张捐赠票据后,并在单位个人捐款明细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也可逐张开具捐赠票据;

  (四)红十字会通过第三方接受捐赠的,应当在捐赠票据的“捐赠人”一栏,填写“**转来”捐赠。第三方提供捐赠人明细的,可按前款办理,但不得重复开具捐赠票据;

  (五)接受捐赠物资时,按照公允价值开具捐赠票据。进口货物以海关报价为依据,购买商品以交易价格为依据,难以定价的以成本价为依据,拍卖物资以成交价为依据,不能提供成本价的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旧物资应低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

  (六)接受字画、古董、工艺品等特殊物品捐赠时,应当向捐赠方提供接受证明。在拍卖确定价值后,以拍卖接个向买受人开具捐赠票据;

  (七)接受固定资产、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昨晚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捐赠票据须按照票据号段顺序使用,整本的手工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填写捐赠票据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全额退回已开具捐赠票据的款物时,应当先收回该捐赠票据并将其按作废处理;需要退回所捐赠的部分款物时,应当先收回已开具捐赠的票据并作废后,按照实际款物的价值另行开具捐赠票据。

  第十三条 捐赠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及拆本使用,不得将捐赠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互相串用。

  

第四章 捐赠票据的领购、保管和监督

  第十四条 捐赠票据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红十字会想财政部门领购。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严格执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购新的领购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领购捐赠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交回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捐赠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制定专人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向财务部门报送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作废、结存以及接受捐赠的情况。

  第十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须加强非财务部门使用捐赠票据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当建立领用审批、使用登记、保管核销规程,对使用捐赠票据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捐赠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须妥善保管捐赠票据,做好票据存放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遗失捐赠票据,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须妥善保管已开具的捐赠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我5年。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捐赠票据存根和未使用需要作废的捐赠票据,由各级红十字会财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二十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行为的,要逐级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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