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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公益基金的条件(建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2022-12-01 01:40:47公益话题2

1. 建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1\应当具备《基金会管理条例》所指条件 手续: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等 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注意:证明材料齐全 组织结构、财力、人员齐全

2. 设立公益基金会的条件

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的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成立基金会的好处:

1、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

2、企业成立基金会后,也会代理一定的品牌效应;

3、个人或者公司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纳税途径:首先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正府;其次作为社会捐款捐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也没有差别。这样来说,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交缴纳正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支出,还不如自己将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正府途径免税。

3.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公益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注册条件:

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全国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区域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场所;

人员要求: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从业人员4人(稳定的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

审批流程:

人员齐备后核名;

核名通过后设立基金会账户(200万储备金),办理期间200万是动不了的;

民政局下来基金会的批复后,在银行开设基本户;

4. 建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益基金会的方法: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5. 想成立慈善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成立爱心基金会需要的法律手续;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6. 建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有哪些

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

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

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7. 成立慈善协会条件

一、个人可以建立一个慈善性质的基金会二、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个人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厅)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四、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功效: 如果企业、个人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个人慈善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质,即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等;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 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经过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8. 慈善基金会设立条件

答案是:2021年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本地户籍或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毕业五年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含民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符合本地2021年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岗位要求条件;

4、身体健康,适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

5、无注册营业执照或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经历。

二、服务期限

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就业援助协议每年一签定,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协议自谋职业。

9. 慈善基金会成立条件

1、为了特定的公益性目的而设定基金会,不能以非公益性目的;

2、地方性的公益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400万人民币,非公募的公益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万人民币。无论是公募的或是非公募的公益基金会,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得是到账的货币资金;

3、有合乎规定的名称、规定、组织机构和适应公益活动的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不能是口头或者只存在纸面上的;

5、能够独立的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如果同时申请成为慈善组织必须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的第九到第十二条规定。

10. 建立慈善机构的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11. 建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和要求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北京地区新成立基金会领导人专题培训班

北京地区新成立基金会领导人专题培训班 (2张)

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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