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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领养孤儿政策,2021四川独生子女政策?

2022-10-03 07:33:27孤儿助养2

一四川领养孤儿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对每年120元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分担,省级财政对三州和扩权县的补助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25元,对其余地方的补助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15元。2021年,共计下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省级补助资金2387.12万元。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目标人群,按年人均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2021年,共计下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94942.9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773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7208.93万元)。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按每人每月68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按每人每月86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2021年,共计下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10478.2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097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9502.27万元)。


四、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对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雅安市石棉县、乐山市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等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区),按政策允许生育三个子女而自愿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2021年,共计下达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1019.0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19.06万元)。


五、中央绩效考核补助资金


中央依据2020年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资金到户到人误差率和基础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扣减我省绩效考核补助资金139万元。

四川省独生子补贴查询?

四川省关于享受独生子女补助发放标准的红头文件?或者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取消享受独生子女补助的文件: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1987年7月2日四川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5次修正,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生育调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7章52条,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

根据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省有三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包括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等。(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共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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