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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工作队记录(乡村结对帮扶工作记录)

2022-10-03 08:35:26扶贫行动2

1. 乡村结对帮扶工作记录

我们可以深入基层进行走访,逐家逐户进行排查,然后也可以人人分包入户与这些家庭进行结对子,结亲戚。建立微信群。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群众的心声,群众的疾苦,群众的困难,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进行记录并进行上报,集体研究决定如何解决。

2. 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每月走访记录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2、对存在“等、靠、要、怨”等思想的贫困户,重在思想引导。要采取正面引导、典型激励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帮助他们摒弃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陈旧思想,克服思想障碍,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主动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尽快脱贫致富。

3、对“因老、因残、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的贫困户,重在生活救助。一是建立贫困户帮扶制度。本着“强化管理、扶出效益”的思路,采取“扶贫资金支持一点、工作组队员干部捐助一点、社会募集一点”的办法,多途径筹措贫困户帮扶资金。二是建立贫困户子

女教育救助制度。完善住村干部对贫困户子女帮扶制度,实行定人、定责、定标准帮扶。三是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坚持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工作组临时党组织的名义上门进行走访慰问。对家中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生活一时遇到困难的贫困户,要及时上门走访慰问。

4、对缺技术、缺资金、缺信息等原因导致的贫困户,重生产扶持。一是技能培训。切实加强贫困户家庭的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集中培训、上门指导,发动种养殖大户进行结对帮扶,提高贫困户的致富技能。二是就业扶持。对帮扶贫困户的剩余劳动力,要多方联系,尽可能介绍外出务工,提高收入。三是资金扶持。对那些有脱贫愿望和信心,因缺资金而无法起步的贫困户,想办法、找门路,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帮助他们落实一些种植、养殖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生产项目。四是提供信息服务。按照市场需求,引导他们选准致富产品和项目,搞好信息、技术、销售服务,确保增产增收,加快脱贫步伐。

3. 乡镇结对帮扶总结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

1、领导互访情况

2、结对帮扶情况

一是街道乡(镇)结对帮扶情况

二是学校、医院结对帮扶情况

三是村企、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情况

3、“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

(二)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1、就业帮扶情况

2、消费协作情况

(三)加强区域协作方面

(四)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1、干部人才交流情况

2、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3、项目实施情况

(五)创新工作方面

二、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进度慢

二是结对帮扶推进慢

三是选派专业技术人才进修尚未完成任务数

四是消费协作完成任务数仅过半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狠抓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使用

(二)对标补齐短板

(三)注重经验总结

(四)提前着手年度考核评价迎检工作

4. 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记录

一是要坚持在入户过程中,尤其是在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期间,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过节准备情况,深入了解贫困群众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力所能及的帮助贫困群众办暖心实事,让困难群众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和关怀,把温暖和关怀送到贫困群众心坎上。

二是要积极宣传坚定信心。详细了解贫困户扶贫脱贫政策享受情况,宣传最新扶贫脱贫政策,提高贫困群众政策知晓率,加深与贫困户之间的感情联系。做到“四必访、四必问”,即:遇有红白喜事必访,患有重大疾病必访,遇到上学、就医等特殊困难必访,发生家庭变故必访;问家庭情况、问生活疾苦、问现实需求、问脱贫意向。此外,结合特殊时期的特殊形势,向贫困户宣传森林草原防火、雨季防汛、冬季洁净型煤取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政策,鼓励贫困户坚定脱贫信心,辛勤劳动。

三是要协调落实扶贫政策。向贫困户对帮扶贫困户户情展开“回头看”,进一步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实际困难、个人需求等情况,准确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结合贫困户户情实际,把脉问诊、对症下药,从产业帮扶、就业创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等方面谋划符合户情的帮扶举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要帮助完善档案资料。促进结对帮扶工作信息化,填写并完善《结对帮扶记录本》,认真详实填写走访记录,为贫困户排忧解难,把志气、信心送到农户心坎上,帮助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正确观念,铆足精气神、撸起袖子干、立志拔穷根,使所帮扶户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5. 贫困户结对帮扶记录

“三日一网”制度

“三日一网”制度是为进一步提高帮扶责任人入户率和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在全县建立实行的扶贫脱贫结对帮扶制度。具体指“每月一个走贫日,两月一个交流日,每季一个恳谈日,全县一个‘扶贫心愿网’制度”。

一、走贫日。每月1日至5日为走贫日。各单位组织帮扶责任人深入贫困群众家中询访、慰问、参加义务劳动、开展爱心代办、填写《结对帮扶记录本》、《扶贫手册》。(1)入户询访。每月到贫困群众家中走访,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困难,听取对扶贫脱贫和帮扶工作的意见建议。(2)义务劳动。帮助贫困户打扫庭院卫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增进与贫困户的感情。(3)爱心代办。主动代办贫困户申请的看病就医、证照办理、产业发展、劳动保障咨询、网上代购代销等服务事项。(4)节日慰问。在重大传统节日前夕,为贫困户送去生活必须品,给予精神鼓励和慰藉,把温暖和关怀送到贫困群众心坎上。

二、交流日。每双月1日至5日为交流日。各派出单位统一组织帮扶责任人汇报交流经验做法、工作体会,培训测试业务知识,提升帮扶责任和能力。(1)汇报交流。由单位领导召集本单位帮扶责任人,听取每名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工作汇报,组织大家交流帮扶经验做法,探讨解决问题办法。(2)培训测试。由各乡镇和县直各派出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帮扶责任人适时进行帮扶知识培训,测试帮扶责任人学习掌握帮扶政策情况,测试不及格的,要进行补考。

三、恳谈日。每季度的1日至5日为恳谈日。单位主要领导深入帮扶村,召开由帮扶责任人、贫困群众、党建指导员、村“两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恳谈会,征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1)恳谈交流。听取帮扶责任人汇报,掌握帮扶动态;了解贫困群众心事难事,帮助协调解决。(2)化解矛盾。收集扶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和干群矛盾、邻里纠纷情况,会商解决办法。(3)普惠帮办。发挥派出单位和个人优势,协调机关部门,开展致富信息培训宣传;协调医疗机构组成专家队伍,为贫困群众开展免费体检、健康知识咨询等服务;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社会人士为帮扶村群众捐款捐物等。

四、扶贫心愿网。依托邯郸扶贫开发网站,开设“扶贫心愿栏”,组织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干部及时收集贫困群众共性和个性化问题,利用手机APP上传至邯郸扶贫心愿网,每个月由县扶贫办进行梳理汇总分类,组织和动员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和有关乡镇、县直单位及社会力量认领,尽快帮助解决。(1)收集汇总。由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和乡镇包村干部,负责收集贫困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利用手机APP上传至“邯郸扶贫心愿网”,同时动员贫困群众直接通过“邯郸扶贫心愿网”反映诉求和心声。(2)认领公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扶贫办动员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有关乡镇、县直单位及社会力量认领,督促问题尽快解决,解决结果在邯郸扶贫心愿网上公开。

6. 乡村结对帮扶工作记录表

为欢庆中秋佳节,以及喜迎国庆节,进一步营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浓厚氛围,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增进党员干部与结对亲戚之间的感情。9月21日下午,克拉玛依区迎宾街道在街道门前分3个场次开展了“民族团结一家亲”迎“十一”庆“中秋”趣味运动会。

此次运动会共设有“一家亲”集体拔河、“一家亲”毛毛虫向前冲、“一家亲”齐心协力等项目,来自辖区企业、街道社区干部职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结对亲戚共400余人参加了活动。赛场上,选手们奋力拼搏,围观群众热情助威,欢呼声和加油声此起彼伏、气氛热烈。

7. 结对帮扶贫困生活动记录

 根据《办法》规定,留守学生(儿童)档案形成单位一般应建立留守学生(儿童)成长档案、健康档案、用餐登记台账、营养状况档案和代理家长、帮扶记录档案等。

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年限则依照档案的重要程度分为30年、10年两种。其中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留守学生(儿童)成长记录表、学前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记录、结对帮扶记录等为永久保存;社会各界帮学助困、结对帮扶、捐款捐物及发放等文件材料为30年;而留守学生(儿童)用餐登记台账、营养状况统计表等保存期限则为10年。

8. 村干部结对帮扶记录

一、师傅(蓝方)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在师德风范、工作态度、教学业务、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榜样。

2、指导徒弟认真学习“新课标”,熟悉教材、考试要求,对学科教学任务有较全面的认识,指导徒弟熟悉教学常规。

3、指导徒弟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做好备课工作;每学期帮助审核教案8篇以上,提出修改意见;每学期指导徒弟至少在校内上一次公开汇报课。

4、指导徒弟如何上课、如何小结、如何改进提高;每两周为徒弟上1节示范课,同时,每学期至少听10节徒弟的课,并对每一节课都要有详细的评点。

5、指导徒弟认真做好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和讲评工作以及试卷命题、质量分析、教学总结撰写等。

6、指导徒弟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参加课题研究、各项业务竞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徒弟撰写教学小结和教学反思以及期末教学总结。

7、认真指导徒弟分析学生情况和班级现状,制定班级管理措施,传授班级管理的方法和艺术。

8、每学期按照合同和相关管理要求,对徒弟在结对期间的表现及时作出工作记录和书面鉴定等。

二、徒弟(青方)

1、认真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执行师德标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熟悉教材、考试要求,认真执行教学常规,主动争取师傅的帮助和指导,虚心学习,有疑必问。

3、主动邀请师傅审核自己的教案,以及听自己的课(每学期10节以上);每学期至少在校内上一次公开汇报课。

4、有计划地听师傅的常态课(示范课),每周至少听1节课,并写好“听课心得”。每听一节课、上一节课都要有小结、反思。同时提倡多听其他老师的课,特别是同学科的课,做到取一家之本,采众家之长,创自己的风格。

5、认真做好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和讲评以及科学命题、试卷质量分析等工作。

6、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积极参加课题研究以及各项竞赛、研讨活动;认真撰写好教学小结和教学反思以及期末教学总结。

7、主动请师傅协助分析学生情况和班级现状,制定班级管理措施,多向指导教师请教班级管理的方法和艺术。

8、每学期按照合同和相关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平时工作记录,写好拜师学习的心得体会、工作学习汇报总结等。

9. 乡村结对帮扶工作记录怎么写

一、帮教制度:

1、帮教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帮教工作情况。

2、组织社区(村委会)帮教小组成员研究帮教措施,重点对“释解”人员进行管理。

3、对两释人员情况做好记录,对其表现及时掌握其动向,避免重新犯罪。

4、协助社区(村委会)健全帮教组织和有关档案。

5、配合派出所做好“释解”人员的教育工作。

二、管理制度:

1、每年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统计“释解”人员情况。

2、建立帮教人员登记表。

3、成立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4、建立健全社区(村委会)帮教组织。

5、定期召集帮教小组成员汇总情况。

6、帮教工作列入司法所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中。

7、协调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对象从事有关工作。

8、积极动员社区(村委会)服(请登录政法秘书网)务部门解决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

三、岗位责任制度:

1、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指导社区(村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

2、帮教工作列入办事处全年工作目标之中进行考评。

3、各社区(村委会)的帮教小组组长分工帮教工作。

4、每个帮教对象有具体的帮教小组成员进行结对帮教。

5、凡出现重新犯罪情况则从全年考核成绩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6、对没有帮教措施的帮教小组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并限期改正。

7、每个与帮教对象结对的成员要订出帮教目标,保证帮教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四、 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1、每年对帮教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排查。

2、建立统一的“释解”人员登记表。

3、帮助社区(村委会)建立帮教档案。

4、每年对“释解”人员情况进行分析。

5、对“释解”人员的有关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记录在案。

五、 衔接制度:

1、接到区“刑释”人员通知书后3日内通知回归人员所在社区(村委会)居委会。

2、督促社区(村委会)帮教小组7日内和回归人员签定结对帮教协议书。

3、对“释解”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六、检查、考核制度:

1、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

2、每月对居(家)委会的帮教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帮助解决。

3、社区(村委会)帮教组织、制度、措施落实。凡缺一项从 年终考核中扣除10分。

4、凡社区(村委会)年度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对所在居(家) 委会的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中扣10分。

5、为帮教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从而稳定其思想的帮教小组 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6、凡检查中发现有歧视帮教对象的,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

10. 乡村结对帮扶工作记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其他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选派和组队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都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省级部门(单位)的选派工作,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选派到贫困县挂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的,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工作队经费。

第四条 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至少3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五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协调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

3.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4.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

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5.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按照“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重实效”的思路,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第六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收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派出单位、包村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3.牵头落实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以及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及时总结上报驻村扶贫工作情况。

4.督促检查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和实施情况、建档立卡数据更新情况、队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5.落实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扶贫等部门共同配合,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宏观管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抽查、随机调研等,检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送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备案。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队员请假须由队长批准后报乡(镇)批准。队长请假须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和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单位不得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任期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

第九条 对不驻村、不尽心尽力、不履行驻村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不改的队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可逐级向管理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业务培训主要由县级组织、农办、扶贫等部门负责,每年培训至少1次。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 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结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反馈各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名额。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由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中,评选100名年度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州(市)级和县级视情给予一定数额表彰。

第十三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省级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

4.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900元食宿补助。乡(镇)、村要为驻村扶贫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省财政每年安排93个贫困县和476个贫困乡(镇)1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各州(市)、县(市、区)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到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不得用帮扶资金代替工作经费,帮扶资金也不得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所在乡(镇)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县级财政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监督。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环境改善、

社会事业发展等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投向贫困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以乡(镇)党委、政府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所驻村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其他到村资金,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投入单位(个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负责解释。其他工作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2

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想结合;

二、学习时间:每周集体学习一次,其余时间为个人学习;

三、学习内容:农村政策、帮扶项目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等;

四、学习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笔记、务求实效。

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要重点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累经验,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理论水平;

二、扎实工作:模范遵守“五带头六不准”,密切联系村“两委”,遵循科学规律创新工作,立足实际村情民情为村民谋实惠;

三、加强协调: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建设;

四、严格要求: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五、坚守岗位:不无故缺岗,每月最少驻村20天。

请假制度

一、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月不少于20天,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按程序审批。

二、驻村工作组组长离岗3天以内的,必须报县(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

三、驻村工作组组员离岗一天的由工作组组长批准;1-3天的由县(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

四、请假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销假。

五、国家法定假期、病假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每天召开例会一次。

二、例会内容:工作组成员分别汇报当天工作情况和次日工作计划;

三、例会要求:完善记录,严肃纪律,注重实效。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干部的管理,确保扶贫干部沉下身子抓好扶贫村工作,高标准完成扶贫开发“双包”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关于印发

lt;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

gt;的通知》(皖扶办〔2014〕103号)及《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埇组字〔20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 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 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 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 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 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 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 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 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1. 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 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 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 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并向乡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7.参与村级党组织建设,协助村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参加村级各类会议。

第七条 扶贫干部要将每天工作情况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每周走访贫困户不少于一次,项目、资金、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并经村负责同志签字、乡党委书记批阅签字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考核依据。资金、物资要按规定使用,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扶贫工作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参加乡点名例会及各类工作会议,且吃住在村,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批准,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乡扶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记录在案,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第十条 乡扶贫办和组织办要牵头建立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例会,听取工作队长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乡、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即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麻痹大意;要坚持日事日了,不要在夜间往返乡村;要确保交通安全,不要骑摩托车走晚路赶远途;要注意食宿安全,不要住危房饮不洁水;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感情用事;要定期检查身体,不要带病勉强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认识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对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要切合实际,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及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

第十六条 乡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11. 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记录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农村和街道社区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5)深入基层调研。各级领导机关的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时间,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6)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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